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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文化出土玉器初探
发布人:  2022-08-02

大溪文化是以重庆巫山大溪遗址命名的一种考古学文化,其年代在距今6300年—5300年间,主要分布于长江中游地区及三峡地区(西起渝东南、东到鄂中南、南达洞庭湖北岸、北抵荆山和大洪山南麓),是以红陶为主并含彩陶、多种形式的屈肢葬为特色的区域性考古学文化。自20世纪50年代末大溪遗址正式发掘以来,重要考古发现层出不穷,已经成为长江中上游地区史前文化的重要代表。

大溪文化玉器是这一地区史前时期时代最早的玉器,数量较多,分布地域较广,在长江干流及汉水、沅水、资水等16个遗址中均有发现,玉器种类较为丰富,有璜、玦、镯、环、坠、管、簪、刀、钺等,其中以璜、玦为主,镯、环次之,其余类型仅有零星发现。玉器作为大溪文化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研究其工艺水平、文化互动与交流、原始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图一 大溪文化主要遗址及出土玉器遗址

1.巫山大溪 2.巫山大水田 3.巫山人民医院 4.秭归龚家大沟 5.秭归朝天嘴 6.宜昌中堡岛 7.宜昌杨家湾 8.宜昌清水滩 9.宜昌伍相庙 10.宜都红花套 11.枝江关庙山 12.松滋桂花树 13.公安王家岗 14.澧县城头山 15.澧县三元宫 16.澧县丁家岗 17.安乡划城岗 18.安乡汤家岗 19.华容车轱山 20.江陵朱家台 21.江陵毛家山 22.钟祥六合 23.钟祥边畈 24.京山朱家嘴 25.京山屈家岭 26.京山油子岭 27.天门谭家岭 28.酉阳笔山坝 29.宜昌白狮湾 30.洪江高庙 31.汉寿马栏咀 32.益阳木兰园 33.湘潭堆子岭 34.宜城曹家楼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探讨的玉器为经正式考古发掘或试掘出土的大溪文化玉器,采集或是传世玉器不在此列;本文所指的玉器为狭义的玉器,广义玉器中的绿松石、黑色玄武岩或是黑色板岩类器物不属于本文的探讨对象。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些年考古发现的新成果,对大溪文化出土玉器做初步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大溪文化玉器产地

大溪文化出土的玉器是自有的生产体系生产的,还是依靠文化交流或是商品交换从其他考古学文化而来的舶来品?若是自有生产体系生产是有单独的生产中心,还是每个区域中心有集中的生产性遗址,抑或是出土玉器的遗址都是自身生产的?关于前一个问题,学界比较统一的观点是受到了长江下游地区的重要影响,然而是本地在长江下游影响下自主制作还是长江下游直接输入还存在着分歧。杨建芳先生曾指出:“将大溪文化玉器与长江下游出土的史前玉器进行比较,不难看出:在种类、形制和用途三方面,大溪文化玉器与崧泽、薛家岗、良渚等文化的玉器,或者相同,或者极为相似”。同文还指出:“大溪文化玉器(如玦、璜等)虽然渊源于长江下游,但并非全然依样图葫芦地仿制,其中有些体现出大溪文化居民的创造性加工,从而具有与长江下游史前玉器不同的特点”[1]。张弛先生曾指出:“在大溪文化中晚期和崧泽文化时期形成了一个沿长江的贸易圈。这个贸易圈的交易方式虽然以互惠交易方式为主,甚至可能会有市场交换,如大溪墓地位于大溪文化最西端,但所出的玉器确很多即是一个可能的例子。”;“一些大溪系统不出产的品种如玉器等也交易到长江中游地区。”[2] 笔者理解张弛先生可能倾向于大溪文化的玉器应是从长江下游地区直接输入的。何介钧先生在论及湖南出土大溪文化玉器时指出:“大溪文化早期玉器所见璜、玦两种,也多见于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北阴阳营文化。大溪文化早期所出玦,下沿宽余上沿,在马家浜、河姆渡、北阴阳营文化中不乏同样的形式。大溪文化早期所出的三种型式的玉璜,在北阴阳营均可见到。而且两地取材均为质地较硬的玉髓,颜色乳白、黄或中含丝状红色。由于长江中游地区玉资源缺乏,且所使用的玉料和以后各阶段截然不同,因此,我怀疑这里所出的璜、玦极可能来自长江下游。”[3]

 

巫山大水田遗址出土玉玦(大溪文化)

 

笔者以为大溪文化出土玉器是在受到长江下游地区的影响下自主生产的,且生产的中心在三峡地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1.三峡地区出土了制作玉器的过程性产品。如在大溪遗址1959年的考古发掘中12号探方出土了可能是制作玉玦及环时所旋下的圆心(图二,1)[4]。白九江先生指出:“大溪遗址发现有制作玉器的过程性产品”[5] 。中堡岛遗址1979年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了第一期的1件玉块,椭圆形,乳白色,磨制精致。直径3.1-3.6、厚0.7厘米[6]。该件玉块很可能为经过预制的玉料。

2.三峡地区具备了制作大溪文化出土玉器的技术水平。在三峡地区发现了较多与出土玉器形制近乎雷同的璜、玦、环、镯等石质遗物,这批与玉器形制近乎雷同的石质遗物所用材质与该地区制作石质工具的材质相同,结合这一区域有着发达的石器工业传统,以及长江下游地区石质的璜、玦、环、镯等遗物少见,这批与玉器形制雷同的石质遗物应为本地制造。在1985年—1986年对中堡岛遗址的考古发掘中共发现了7件大溪文化阶段的石钻芯(图二,3、5)[7]也表明该地区具备了制作石质璜、玦等遗物的技术水平。石璜、玦等遗物与玉璜、玦等的制作从工艺流程及工艺水平上说,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三峡地区在大溪文化阶段具备了制作其出土玉器的技术水平。

3.三峡地区多见玉器残损后缀合修复或改制的现象,而三峡地区以外的大溪文化出土玉器不见这一现象。在巫山大溪遗址(图二,2)[8]、大水田遗址(图二,4、8、9)[9]、巫山人民医院遗址[10]、宜昌白狮湾遗址(图二,6)[11]均发现有玉器残损后在残损两侧钻孔缀合的现象,巫山大水田遗址94号墓葬玉镯残损后的缀合体现了较高的玉器钻孔工艺;巫山大水田M199:1玉鸟头形饰(图二,7)、M138:6玉坠饰(图二,10)体现了玉器改制工艺。玉器残损后缀合修复及改制在三峡地区多个遗址出现又从一定程度上表明该区域具备玉器制作技术水平;而三峡地区以外的大溪文化出土玉器不见这一现象,表明这些区域可能不具备玉器修复及改制的技术水平,同时石器的修复及改制现象也基本没有发现,似乎表明这些区域可能不具备生产玉器的能力。

 

图二 大溪文化出土玉、石芯、玉器修复及改制

1.玉芯(大溪遗址T12出土) 2、4、6、8、9.玉器修复(大溪遗址M123:11、大水田遗址M67:1、白狮湾遗址M3:3、大水田遗址M94:2、大水田遗址M77:1)  3、5.石芯(中堡岛遗址T0502⑩:39、中堡岛遗址T0503(12):272)  7、10.玉器改制(大水田遗址M199:1、大水田遗址M138:6)

 

4.三峡地区出土玉器数量多,其余地区大溪文化出土玉器数量非常少,也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三峡地区是大溪文化玉器的生产中心。大溪文化出土玉器的遗址共有16个,其中有3个遗址没有发表具体的出土玉器数量,从具有统计学意义的13处遗址分析,共出土玉器114件,三峡地区6处遗址共出土玉器92件,三峡地区以外共7处遗址出土22件。当然,三峡地区出土玉器数量多集中于巫山大溪遗址和大水田遗址,与这两个遗址出土墓葬数量较多有着一定的关系,但高庙遗址、城头山遗址出土的大溪文化墓葬数量也不少,出土玉器的数量较少也还是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同时,如果大溪文化出土玉器都是从长江下游地区通过文化交流或是商品交换而来的舶来品,那么离长江下游更近的长江中游大溪文化遗址发现玉器数量少,而远离长江下游的三峡地区玉器数量非常多就不好解释了。因此,长江中游地区大溪文化玉器很可能和石器一样也是依靠三峡地区供给,其与长江下游的玉石器贸易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白九江先生曾指出:“三峡地区有其自身独特的资源禀赋,大溪文化的人们能够充分转化资源优势,发展出独具特色的经济形态,以服务中心地带对高级艺术品、生产工具、肉食资源等的需要,扮演着资源和手工业产品输出者的角色……。这个外销市场就是处于平原河湖地区的大溪文化,因为那里缺少生产石器、骨器、玉器(可能还有特殊材质的木器)的大宗原料,于是两者间形成了良好的板块互动,由此导致在人群组织化、区域功能化等方面产生对应的社会关系变化,因而进一步强化区域资源与生产经济、主体功能间的相关性和互动性”[12] 。综上所述,大溪文化的玉器应该是在受到长江下游玉器文化的影响下,在发达的石器工业制作传统的基础上自主生产的。因此,长江三峡地区大溪文化遗址很可能是大溪文化重要的玉器生产中心,也是这一地区发现的玉器数量和质量高于长江中游大溪文化分布区的重要原因。

 

二、玉璜性别指征

璜的性别指征,学界以往多数认为代指女性。陈淳、孔德贞二位先生在对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发现的玉璜的研究中认为:“玉璜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一直是女性的象征,并仅限于个人饰件体现其社会地位的象征性” [13]。大溪文化曾与长江下游地区发生了广泛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如前所述,其出土玉器受到了长江下游地区的强烈影响,其出土的玉璜是否也与长江下游一样是女性的指征呢?大溪文化出土玉璜的墓葬性别、年龄明确的已刊布资料的主要有巫山大溪遗址和巫山大水田遗址。

大溪遗址第三次考古发掘出土玉璜性别、年龄明确的墓葬共计11座,其中,男性墓葬3座(均出土1件玉璜),女性墓葬8座(2件和3件玉璜各2座,余皆1件)[14]。大溪遗址第一、二次发掘关于玉璜与性别的对应仅有零星报道,其中,6号墓葬为男性,颈部出土了13件璜;5号墓葬为女性,至少出土了2件璜[15]。不难看出,大溪遗址出土的玉璜与性别的对应关系为女性为多,男性也占据了一定比例。

 

巫山大水田遗址出土玉璜(大溪文化)

 

大水田遗址出土玉璜性别、年龄明确的墓葬5座共5件,成年男性3座、成年女性2座,出土石璜性别年龄明确的1座,为成年男性[16]。大水田遗址的发现表明,玉璜不是女性的专属物,男性佩戴的比例也不小,甚至会超过女性的数量。

 

巫山大水田遗址出土玉璜(大溪文化)

 

通过巫山大溪遗址、大溪遗址出土玉璜与性别对应关系的统计,表明大溪文化中玉璜并非女性的唯一性别指征,也有部分男性佩戴玉璜的现象。

 

三、大溪文化玉器的功能

玉器在史前时期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学者结合玉器的功能将玉器分为凡玉、神玉、礼玉三个发展阶段。大溪文化出土玉器处于玉器发展的哪个阶段呢?

从大溪文化出土玉器的分布区域分析,大溪文化的中心聚落澧县城头山遗址仅发现8件玉器,而地处文化边缘的巫山大溪遗址仅第三次发掘就出土了63件玉器,第一、二次发掘也有大量的玉器出土,巫山大水田遗址、人民医院遗址出土的玉器数量也远远多于澧县城头山遗址。这似乎表明,大溪文化玉器没有体现出达到神玉或礼玉的阶段,否则,中心聚落一定会通过各种手段掌握更多稀缺资源以彰显其特殊地位。

大水田遗址大溪文化墓葬中出土玉器的共7座,由于墓葬形制与规格与其他墓葬没有差别,只能从随葬品数量进行比较,除了94号墓葬、199号墓葬出土了2件玉器外,其余墓葬均仅出土1件玉器。这部分墓葬除了138号墓葬、199号墓葬出土随葬品数量较多,其余墓葬出土文物数量和质量与该墓地未出土玉器的墓葬几乎无差别。出土随葬品稍多的138号墓葬为4人合葬墓,199号墓葬出土随葬品中包含了较多制作工艺稍显粗糙的石器。综上,出土玉器的墓葬并不能体现出特别或是高级之处。

大溪遗址第三次考古发掘中出土玉器的大溪文化墓葬共计29座(共清理133座),由于没有发表墓葬分布图和墓葬形制相关信息,虽然存在着随葬玉器的墓葬随葬品数量丰富的情况,如123号墓葬;但从部分出土玉器墓葬随葬品未从数量和质量上体现出高人一等,如181号墓葬仅出土4件玉玦,190号墓葬也仅出土2件玉玦,且部分随葬品丰富墓葬未出土玉器分析,122号墓葬、151号墓葬出土随葬品数量较多,却没有玉器随葬,玉器也未能体现出超凡特质。

但是值得重视的是,在城头山遗址随葬2件玉璜的678号墓葬,墓葬规模较大,除了2件玉璜外,还出土了数十件精美红陶器,墓葬四角各有一座无随葬品的屈肢葬,骨架左侧随葬一人头骨,表明墓主具有较高身份;另1座出土玉器的墓葬为与678号墓葬平行排列的680号墓葬,出土了1件玉璜和较多其他随葬品。这似乎表明,出土玉器的墓葬具有较高身份。高庙遗址26号墓葬、27号墓葬是大溪文化墓地中形制普通但出土玉器的2座并穴合葬墓,出土带扉牙的玉钺及精美玉璜表明其具有高于其他墓葬的身份或地位,似乎体现出非玉器产地的玉器不同于其他材质随葬品的寓意,结合城头山出土玉器墓葬处于祭坛之上以及高庙遗址出土玉器墓葬先秦文化祭祀遗存区分析,这里的玉器可能具有了神玉的功能。

因此,大溪文化玉器的功能可能具有双重性,在大溪文化玉器生产区似乎还没有从其他质地的器物中脱离出来,具有神玉或是礼玉的功能;远离大溪文化玉器生产区的大溪文化分布区,可能具有了神玉的属性,但很可能处于初级阶段,这或许也是处于大溪文化核心区出土玉器数量较少的原因。

 

四、结语

通过对大溪文化出土玉器的分析与梳理,对比长江下游同时期考古学资料,三峡地区是大溪文化重要的玉器制作区、主要消费区和输出区;玉璜(或石璜,这一阶段石、玉分界不明显)性别年龄确定的墓葬数量表明,玉璜不是女性的专属物,其作为女性的性别指征还有待更多的发现;三峡地区大溪文化出土玉器的墓葬在随葬品数量、墓葬形制与规格与其他墓葬没有差别,此外还发现了陶、石、骨质装饰品与玉器形制非常接近,表明这一时期玉器尚没有体现出高于陶、石、骨质装饰品的特殊地位,处于文化边缘的三峡地区出土玉器数量多于文化核心区的长江中游分布区似乎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澧县城头山遗址、洪江高庙遗址出土玉器的墓葬则显示出高于其他墓葬的特点,表明这一区域的玉器有可能具有神玉的功能,但可能还处于其萌芽阶段。

 

参考资料:

[1] 杨建芳:《大溪文化玉器渊源探索--兼论有关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传播、影响的研究方法》,《南方民族考古第1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

[2] 张弛:《大溪、北阴阳营和薛家岗的石、玉器工业》,《考古学研究(四)》科学出版社,2000年

[3] 何介钧:《湖南史前玉器》,《东亚玉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第223页,1998年

[4] 四川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委员会文物考古队:《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记略》,《文物》1961年第11期

[5] 白九江:《三峡地区大溪文化的边缘效应: 廊道效应、互惠交换、在地精神和简单聚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6] 湖北省宜昌地区博物馆、四川大学历史系:《宜昌中堡岛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7年第1期

[7] 国家文物局三峡考古队:《朝天嘴与中堡岛》,文物出版社2001年

[8]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9]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巫山县文物管理所:《重庆巫山大水田遗址大溪文化遗存考古发掘简报》,《考古》2017年第1期

[10] 资料现存于巫山县文物管理所。

[1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江三峡工程坝区白狮湾遗址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9年第1期

[12] 白九江:《三峡地区大溪文化的边缘效应: 廊道效应、互惠交换、在地精神和简单聚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13] 陈淳、孔德贞:《性别考古与玉璜的社会学观察》,《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4期

[14]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15] 四川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委员会文物考古队:《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记略》,《文物》1961年第11期

[16]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巫山县文物管理所:《重庆巫山大水田遗址大溪文化遗存考古发掘简报》,《考古》2017年第1期

说明:本文原刊于《重庆文物考古论集》第一辑,本公众号转载时文字略有删减,补充了部分图片,读者引用时请以原刊为准,并注明原刊物出处!

 

文稿:代玉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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