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完成第六批第七批国保单位档案记录工作
本报讯 日前,重庆市完成第六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记录,顺利通过国家文物局验收。此次档案记录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处115个,共形成文字、图纸、照片、文物规划、调查展示、行政管理、法律文书等各类卷宗533卷。该项工作的完成,一是首次实现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记录电子信息化。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记录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档案记录首次建立电子档案,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建立全市文物资源信息数据库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有助于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从内容、形式、体例、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制作,进一步提升了档案管理水平。三是强化了文物保护“四有”基础工作。记录档案编制是文物保护“四有”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将对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下一步,重庆市文物局将按国家文物局规范标准,逐步完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记录工作。(熊 伟 特约通讯员 黄秒斌)
来源:重庆文物报 2015-1-27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