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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审议多项法规案
发布人:  2018-07-24

7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一审法规案2项、二审法规案2项、修改法规案的决定和批准法规案的决定各1项。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农委关于《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普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沈金强、张定宇、夏祖相、王越出席会议。

副市长屈谦,市监委负责人,市高法院负责人,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列席会议。

 
(来源:重庆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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