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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发布人:  2016-06-30

前 言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留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宝贵遗产是历史与社会发展的见证,是文化认同的标志,是提高创新能力的源泉。科学、系统地保护文化遗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文物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不可再生的重要物质资源;同时,也是调结构促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切实把科学技术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高度重视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文物保护科技的进步对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已成为推动我国从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保护强国转变的核心要素,文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
为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的方向与任务,确定“十二五”期间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重点,切实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进步,全面支撑和引领文物、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报告》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涉及的对象包括文物和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涵盖近年来受国际文化遗产界高度关注的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二十世纪遗产等新兴类型。文物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密切关联。为加强价值认知和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与科学性,要高度重视系统性研究。文物保护包括对价值的认知、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经营管理,涵盖了调查、研究、评估、认定、记录、展示和传承,对文物本体的保存、维护和修复,以及对相关环境的控制与治理。文物保护科技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是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等一切与文物保护相关的科学和技术相互渗透融合的交叉学科。

本规划在系统总结、分析国内外文物保护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定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部署主要任务,制定保障措施,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国文物保护科技工作。

一、现状与趋势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以来,科学和技术在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国文物保护科技进入前所未有的活跃时期,从宏观到微观,从广度到深度,都有较快的发展。新技术革命的来临,促使人们对文物保护科技进行重新审视与定位。根据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文物保护科技工作在文物工作方针和科技发展方针的指导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合作为纽带,以重大科技计划为载体,实现了文物保护科技的跨越式发展,行业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技术创新活动全面展开

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了“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二)”“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大遗址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古代建筑保护技术及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石质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其相关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等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和面上项目。通过联合攻关,在系统揭示文化遗产价值、探究中华文明形成与早期发展的特征与规律、现代科学技术在考古领域的应用、大遗址的保护与管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技术与材料、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监测与控制、传统工艺科学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保护集成装备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成果,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显著提高,若干制约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得以解决。

各地在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国家文物保护重大科技项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的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创新活动,一些省份在“十一五”期间,还增设了科技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改善本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和解决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科技问题,初步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互为促进、互为补充的良性发展模式。

白鹤梁题刻原址水下保护工程研究与实践、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南海Ⅰ号”整体打捞及保护等一批优秀科技成果,以及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许多科技成果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大遗址保护工程、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改善、博物馆展示服务提升等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中得以应用,有效提升了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科研组织规模发展迅速

“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领域的科研组织规模迅速扩大,多元化、结构化的科研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国家级科研机构实力增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实现了改所建院,创新活力和创新动力不断提高,并向着国家级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平台的方向迈进;“古代壁画保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准成立,并在相关省份设立工作站,有效扩大了科技成果的辐射范围;依托文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分4批设立的17家行业重点科研基地,成为整合文物保护及相关领域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人才、开展科技攻关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专业性研究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区域性、专题性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已发展到80余家,共建成实验室近500个,科技基础条件得以改善。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部分科研机构积极参与了本区域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科技资源共享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合作网络多元发展。国家文物局与中国科学院积极探索全方位的战略合作,针对文物保护的重大需求,联合组建技术创新平台;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开展了战略合作,利用其全国专业技术协会的资源优势,推动了文物保护科技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启动实施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试点建设项目,有效整合和发挥了中央与地方在政策、组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专业技术创新联盟签约运行,实现了研发链条各环节间的优势互补。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系统内文物保护科研人员数量较以往大幅增加,高素质科技人才比例快速提升;系统外科研人员大量涌入,人才队伍得以充实壮大。一批行业领军人物脱颖而出,一些科技专家进入国际科技组织的领导层。以优秀创新人才为主体的科研团队建设初见成效,逐步成为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进步的核心力量。

       国际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化。我国已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科技交流与合作。通过文物保护修复人员培训、科技考古、壁画保护、石质文物保护、陶质彩绘文物保护、金属文物保护、纸质文物保护等合作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我国文物保护科技水平;通过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茶胶寺、蒙古博格达汗宫修缮工程等援助项目的实施,扩大了我国文物保护科技的国际影响。

3. 科技管理能力显著加强

“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科技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依靠法规强化管理、依靠规划引导管理、依靠标准规范管理和依靠技术手段辅助管理的科技管理模式。

国家文物局在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司的职能,文物保护科技行政管理能力得以加强。行业科技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涵盖行业科研课题、科研基地、科技成果、科研奖励和专家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指导意见先后出台,科研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咨询制度,探索并实践了科技评估咨询活动由“自然人”行为向“法人行为”的转变,实现了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

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一批基础性的文物保护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继颁布,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文化遗产领域走向国际化,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成为国家标准化工作实现国际突破的重点支持方向。

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文化遗产保护科技项目(课题)备选库和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系统的陆续开通运行,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的总体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与文物保护的重大需求和繁重任务相比,仍然相对落后,科学和技术的有效支撑和引领作用仍显不足。制约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因素,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战略研究滞后。针对“科学发展为主题”、“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保护发展文化遗产、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新战略的研究支持能力不足。

 二是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尚未建立。与其他领域相比,文物保护领域的学科体系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哲学层次、基础科学层次、技术科学层次和工程技术层次中包含的各分支学科的界定和相互关系尚需明确,制约了文物保护科技的发展。

三是技术供给总量不足。针对文物保护的要素、类型、时间尺度、空间尺度、性质和形态等发生的深刻变化,原有的技术体系和方法体系难以适应保护的需求,急需扩展与完善;科学决策的技术辅助手段匮乏,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综合分析和宏观决策的科技支撑能力薄弱。

四是创新成果转移与扩散不力。实验室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缺失、手段单一、机制不健全,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科技成果集成度不高,缺乏对科技成果示范的支持,众多科技成果难以直接转化为显性效益。

五是科技人才仍然匮乏。一方面科研人员在行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偏低、总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能够把握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前沿、站在国家发展高度思考文化遗产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的战略科学家,既有广博的知识修养、又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解能力和独到见解的复合型科技人才,以及具有大局意识与统筹协调能力的科技管理人才严重短缺。基于自主创新的科技人才队伍再造需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的成长环境尚需优化。

六是科技投入有待加强。文物保护科技投入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科技投入总量不足、区域性失衡和结构性失调问题突出;一些地区的科技基础条件依然十分落后,针对文物保护的科研标本、实验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性投入亟须加强。

七是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科技宏观管理仍然薄弱,工作重点需要进一步向战略研究、规划和政策制定、环境建设等方面转变;学科壁垒、条块分割,以及结构性、体制性障碍,阻碍了满足文物保护战略性需求的大团队合作研究模式的形成。

“十二五”时期,文物保护科技将进入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高的重要跃升期,必须把科学和技术真正摆在文物、博物馆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文物保护科技的发展规律——既要符合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规律,也要符合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自身规律。只有着力解决这些制约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才能实现文物保护科技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趋势

世界各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等方面都有了极大提高,许多国家已将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各主要文化遗产保护强国也不约而同地将科技创新作为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能力的核心战略,作为争取未来主导权和话语权的重要举措予以前瞻部署。目前,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发展速度和预期空间超过以往任何时期,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正孕育着新的群体性突破。未来5到10年将是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纵观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主要表现出以下趋势:

一是科学和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不断进步,建立在价值认知和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主动的系统性保护,已成为时代的要求;

二是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管理和研究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不断积累和丰富,使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理论体系成为可能;

三是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相互交叉渗透不断深入,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自主创新和系统集成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现代分析技术和科研装备的不断进步,提高了对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认知能力,文化遗产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断加强;

五是新材料、生物技术、空间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丰富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手段;

六是文化遗产材质劣化机理与防治等方面的定向基础研究不断深入,将引发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的重大突破;

七是现代科技的全面介入,将加快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工艺技术的继承、扬弃与创新;

八是战略科学家、复合型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已成为文物保护科技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资源;

九是多元化、多维度的合作网络的形成和完善,将成为文物保护科技全面提升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科技发展方针,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培育行业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态度,推动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以增强行业整体创新能力为战略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战略重点,以培育科学创新能力为战略储备,以整合科技资源、优化创新服务能力为战略支撑,以实施若干重点科技攻关为战略突破,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知难攻坚、确保绩效,加快文物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国从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保护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二)发展目标

至“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以技术体系为核心,以组织体系为支撑,以制度体系为保障的行业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领域的技术识别、获取、扩散和应用能力,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跨越发展;着力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形成较为合理的组织框架和发展布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文物保护科技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规、标准体系。明显增强文物、博物馆行业可持续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支撑和引领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1. 显著提高馆藏文物和重要遗产地的风险预控能力。基本建立馆藏文物环境监测体系,在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调控技术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初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理论的文化遗产地监测和辅助决策技术体系。

2. 大幅提高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的科学化水平。重点突破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关键技术瓶颈,在可移动文物无损、微损检测和材质分析方面取得重要技术进展,逐步完善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标准。

3.显著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的技术供给总量和技术集成能力。在古代建筑安全稳定性评价、潮湿环境土遗址保护等方面取得关键技术突破。在墓葬原址保护和石质文物保护的系统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4.重点提升高新技术对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技术支撑能力。初步建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用技术体系;在文物出土现场应急保护技术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完善实验室考古的技术、方法,建立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建立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定位、标注、监测的技术体系框架。

5. 显著提高文物安全的技术防范能力。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防范技术体系框架;在盗掘、非法建设、文物盗窃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方面实现重要技术突破,建立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6. 提高文物保护专有装备水平,显著提高文物保护质量。在考古现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以及文物分析调查装备研发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初步建立与各类文物保护技术相配套的专业化装备体系。

7. 提高博物馆现代化水平。提高大型博物馆建筑工艺设计能力和水平;在智能博物馆关键技术标准和集成技术,以及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文化与艺术表现能力的适宜技术方面取得进展;在数字博物馆建设的关键技术和标准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8. 显著提升基础研究能力与水平。在文物腐蚀与控制、文物保护材料评估和传统工艺科学化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初步构建文物保护科技基础数据库(群)。

9. 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装备先进、运转高效的科研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科研组织的建设部署;显著改善行业科技基础条件;重点培养一批战略型、复合型、管理型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基本形成开放、灵活、多元、高效的科研组织机制。

10.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制度体系建设。提出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技术路线图;初步形成以资源共享为核心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制度体系;构建文物保护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完善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移扩散机制。

(三)工作思路

“十二五”期间,面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十一五”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勇于创新,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顶层设计、战略谋划。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理论与实践、现代与传统的关系,努力做好战略规划的持续研究工作,把加快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摆在战略高度予以部署。

需求牵引、重点突破。根据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反推科技抓手,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集中有限资源,在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点取得重大突破。

人才为本、强化团队。坚持把人才资源作为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第一资源,把人才培养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强化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努力营造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良好环境。

优化合作、完善布局。以制度引导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从最初的“打破封闭、实现开放”,上升为“优化合作、完善机制”,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推进资源共享、风险与成本共担、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建立实体研发组织与虚拟研发组织相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组织模式。

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文物保护科技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评价和奖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重大专项

1. 文物风险预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

系统开展文物自然劣化、突发灾害、人为破坏等风险因素的识别、分级、预测、评估和处理研究,建立文物风险预控的理论及方法体系。研发馆藏文物微环境高效调控技术及博物馆环境监测系统解决方案,初步建立博物馆环境质量评估、监测和调控技术支撑体系。应用空间信息技术、图像分析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物联网技术、海量数据存储与分析技术等,建立基础地理数据库、环境监测数据库、文物状态数据库、图像存储信息库、安全防范数据库等,形成文物预防性保护及辅助决策的技术支撑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针对文化遗产地、博物馆等领域的文物保护特点,有计划地开展科技示范,提高文物保护管理的信息监测、动态管理与辅助决策支持能力。

2.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相关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中华文明起源这一重大科学问题,在系统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揭示长江、黄河、辽河流域的文明形成及早期发展的背景、环境、特征和历史脉络,研究中华文明的形成机制和早期发展特征,总结中华文明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地位,丰富人类文明起源理论。开展探源工程相关现代实验技术和方法的应用研究,空间技术、物探技术、数字化测绘技术在考古研究中的应用,研究建立考古探测技术可控试验场,基于文物出土现场移动实验室的出土文物应急保护技术体系研究。

3.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

以实证我国古代重大发明创造的文物为研究对象,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农业、水利、矿冶、轻工、纺织、食品、营造、人居环境、交通、机械仪器、军事技术、医药技术、文化传播等领域的系列文化遗产专项调查,系统地掌握具有重大意义的我国古代发明创造的基本概况;以多重证据的方法揭示古代发明创造的工艺、原理、技术发展脉络,以及产生的机制、背景和环境;开展博物馆展示理论和技术的综合研究,推出一批反映中国古代发明与创造的系列展览和现场展示实验、实物复原模型、虚拟现实复原模型、科普著作和数字影视作品。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保护与研究、展示与教育的结合,提高文物科学研究和展示的整体水平。

4.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发

针对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发掘、保护中存在问题和需求,开展海洋和内湖河流文化遗产调查、探测、定位的关键技术与相关设备研发;开展混浊水域水下文化遗产考古调查的关键技术与相关装备研发;开展出水陶瓷器、石质文物、金属文物、木船构件及整船等保存及保护技术研究;利用空间技术建立海洋文化遗产调查和监测信息平台,提高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和水平。

5.文物保护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

系统调查整理我国古建筑木作、砖石瓦作、油饰彩画等传统工艺的历史与现状,建立传承谱系;围绕青铜器、陶瓷器、纺织品、漆器修复及书画装裱等传统工艺,揭示材料组成与性能、专用装备与工具、工艺流程与技法的科学原理;改良传统文物保护修复材料、工具和工艺,满足当代文物保护修复需求,建立现代科技与传统工艺结合的文物保护方法,提高保护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6.文物保护修复专用装备研发

针对考古发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馆藏文物保护修复专用装备缺乏、适用性差、集成度低等问题,重点开展智能探测设备、现场文物保护快速检测分析仪器设备、脆弱文物应急保护、提取及保存装置的研发;开展基于空间技术的大遗址专用监测系统装置、基于传感技术的古建筑专用监测系统装置、土遗址加固成套装备的研发;开展馆藏文物专用清洗和加固装置、专用修复设备与成套工具、环保熏蒸装置、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装置等研发;初步构建文物保护修复技术装备体系。

(二)战略研究

1.文物保护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

通过对文化遗产保护基本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初步建立跨学科的文物保护理论框架体系。针对文化遗产保护学科的范畴、内涵、特征、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开展系统研究,依据学科发展规律,剖析学科重点领域和凝练学科方向,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学科建设的战略布局和构架,以及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

2.文物保护技术路线图研究

针对我国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缺乏前瞻性、技术研发被动和各类高新技术进入缓慢的状况,通过对文物保护需求的系统分析和技术预见,识别行业所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与其他行业的技术差异,研究长期支持行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制定、关键项目选择、技术发展导向、社会资源参与的文物保护技术路线图,确定文物保护科技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规划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科技发展路径。

3.文物保护科技贡献率研究

针对我国文物保护长期以来科技投入不足、科技对文物保护的推动作用缺乏充分认识,从而影响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整体发展的状况,开展文物保护科技贡献率研究,从宏观上研究科技、资金和劳动力三大因素投入与保护发展的关系,客观反映科技进步对文物保护的贡献作用;以科技在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中的贡献为重要参考依据,指导我国未来文物保护科技投入、科研结构调整和管理政策制定等宏观决策。

(三)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提升计划

1.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提升计划

开展可移动文物无损或微损检测技术和应用规范研究;开展金属文物深层有害锈转化关键技术研究,研发新型环保的缓蚀、加固和封护材料;开展脆弱陶质文物快速脱盐及加固材料与工艺研究;针对脆弱纺织品和纸质文物污染、粉化、褪色等病害,开展生物技术清洗、接枝加固和显微修复关键技术及材料研究;针对竹木漆器干缩、变形、漆层开裂脱落等病害,开展木质纤维微结构修复、整器加固定型和漆层回贴加固关键技术和工艺研究;针对骨角质文物酥松、脆化等主要病害,开展生物技术修复和加固关键技术研究;针对油画的空鼓、开裂、变色等病害,开展保护修复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近现代文物病害专题调研和保护修复技术适用性研究;在已有关键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保护修复技术规范化研究,实施科技示范工程。

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提升计划

针对古建筑、石质文物、土遗址、壁画等存在的保护瓶颈问题,重点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前期勘察的适宜技术研究,建立勘察的成套技术体系;在古代木结构建筑安全稳定性评价关键技术及专有装备方面实现突破,建立木结构建筑安全监测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开展砂岩类石质文物表面风化程度无损检测技术、保护材料和修复工艺等关键技术研发,解决砂岩类石质文物保护的关键问题;开展石窟寺危岩体加固效果评价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饱和土和非饱和土遗址保护综合技术研究,研发针对土遗址坍塌、开裂、遗址表面风化等病害的专有集成技术;开展墓葬壁画环境控制、霉菌防治、地仗及颜料层保护材料和工艺关键技术研究;开展遗址博物馆生物病害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以及激光清洗技术在石质文物、烟熏壁画和历史建筑等方面的应用研究;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修复的共性和关键科学问题,建立多场耦合模拟实验场。

3.考古与出土现场应急保护关键技术提升计划

系统开展考古调查发掘、现场应急保护和实验室分析等关键技术研究,多维度认识和解读古代遗存所蕴涵的物质和文化属性。重点开展低空遥感技术在考古遗址识别中的应用研究;开展磁法、电法以及雷达探测技术在地下遗迹遗存预探测中的集成应用研究;建立基于GIS技术的考古发掘信息记录系统;加强考古工作数理统计方法研究;系统开展脆弱出土文物微环境控制封存、可逆性加固材料和技术、现场防霉技术以及新型整体文物包装材料和技术等研究;开展现场快速分析检测技术对出土文物与埋藏环境的分析研究;建立考古发掘过程中各类文化堆积状况和包含物的量化描述标准;开展测年技术、同位素技术、DNA技术、显微分析技术等在实验室考古中的应用研究,建立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4.博物馆技术提升计划

通过博物馆建设工艺设计、陈列展览新技术应用、数字博物馆建设、数据库平台建设,整体提升博物馆的科技含量。重点加强博物馆低碳运营工艺的设计规范研究,以及智能博物馆关键技术标准和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以全面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文化与艺术表现能力为目标,研究适合于博物馆陈列展览需要的现代声光电技术、虚拟现实、人机交互、知识工程和新媒体技术等现代技术应用的应用体系理论和方法,开展博物馆陈列展览适宜技术支撑体系研究与示范;通过我国数字博物馆框架体系和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中国数字博物馆工程”软硬件支撑平台、实施模式和技术标准,运用人工智能和知识库技术,整合、制作加工博物馆数据资源,构建博物馆馆际交流网络平台与统一规范的博物馆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基于文物的创意设计素材库(群),探索与培育新兴文化业态。

(四)文物保护基础研究推进计划

1.可移动文物劣化机理研究

针对我国馆藏文物劣化机理研究薄弱制约保护技术进步的现状,重点开展馆藏金属文物、陶质彩绘文物、壁画、纸质文物、骨角质文物、纺织品和竹木漆器的材质劣化影响因素、劣化过程和腐蚀产物研究,以及检测与分析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科学揭示文物劣化过程的物理和化学原理,为文物保护修复提供理论依据。

2.文物保护材料作用机制与保护效果评价研究

针对文物保护材料应用和评价方面基础薄弱的状况,依据材料特性和应用功能,开展保护材料分类方法和分类体系研究;重点针对金属文物、纸质文物、壁画、彩塑文物、纺织品、竹木漆器、石质文物和土遗址,采用材料科学、现代分析测试和模拟试验技术,开展保护材料主要评价指标研究,保护材料应用的理化特征、力学行为、作用机制和后效评价方法研究;制定保护材料应用效果的评价标准和规范;建立文物保护修复材料应用数据库,构建文物保护材料应用效果评价体系。提高文物保护修复材料应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不可移动文物结构稳定性评价方法研究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在自然环境下因材质劣化导致的力学性能降低、结构失衡及濒临危险等状况,以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结构稳定性评价方法为研究目标,运用现代无损检测技术、结构稳定性综合监测技术、测绘技术和分析技术,针对木构建筑、土遗址、石质文物、壁画和彩塑等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开展影响结构稳定性的常见因素与机理,以及结构整体安全稳定状态的变化与损毁规律,结构稳定性诊断评价方法等内容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于我国国情的集检测、监测、评价于一体的不可移动文物结构稳定性评价标准化成套技术,为提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风险预见和预防性保护能力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

(五)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1.科研组织机构建设

搭建以中央级科研院所为核心,联合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创新联盟及科技活动工作站的开放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各地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区域创新联盟和专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扶持文博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组建8~10个国家级专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及通过中央和地方合作组建4~6个国家级区域性创新联盟;与中国科学院联合组建13个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全面培育优秀行业重点科研基地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新组建10~15家行业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培养10~20名战略科学家,30~50名学术带头人,150~200名高端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技术人才。

2.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强化文物保护科技的综合研发能力,依托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认定一批服务于文物保护修复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的分析测试实验室,构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初步建立包括金属器、陶瓷器、纺织品、纸质文物和壁画等文物的科技标本库、分析检测数据库和科技文献数据库,初步建成适应文物科技创新和事业发展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撑环境,形成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与平台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科研机构体系,为广大文物保护科研人员提供更加开放、高度共享的科技资源。

(六)科技成果推广

建立和实行科技成果评价与推广制度,开展科技成果的效果和适用范围评估和评价,定期发布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依托国家级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重点科研基地、专业创新联盟、区域创新联盟,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在文物出土现场应急保护、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以及土遗址、铁质文物、壁画、古建筑油饰彩画、陶质彩绘文物、竹木漆器和纸质文物的保护等方面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及示范。建立科技成果推广服务工作站,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快速转移与扩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意识,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提高对科技进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科技工作摆在文物、博物馆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和改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发挥政府管理调控的主导作用,把加快文物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建立国家文物保护科技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推动和监督“十二五”各年度计划的执行,研究解决重大专项和重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组织管理问题。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相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科技指导委员会,统筹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科技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行业标准化进程

    加快科技管理制度的建设步伐,完善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科技项目第三方评估咨询、科技成果评价及奖励,以及科技机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科技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移与扩散,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文物保护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框架,强化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及宣贯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化进程;积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建立,促进我国文物保护技术标准的国际化。

   (三)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合理配置科技经费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物保护科技的投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充分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并逐步提高和扩大用于科技工作的经费比例与规模;同时,积极争取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对文物、博物馆行业的支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调整投入结构,合理安排经费比例,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科技基础性工作、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将科技经费纳入各类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预算范围。完善文物保护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完善多元合作机制,整合社会优质资源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多元合作模式。从战略高度深化部门间、中央和地方间、机构间的合作,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创新联盟、行业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探索适应文物保护科技发展需要的新型合作模式与合作机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间科技合作,重点支持我国文物保护科研人员和机构牵头或参与组织的国际和区域性合作研究;同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国际地位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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