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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赴云南参加大型交通工程文物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
发布人:  2016-10-21

研讨会现场

9月18至24日,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邹后曦等一行四人,赴云南参加大型交通工程文物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办,邀请沪、浙、皖、赣、鄂、湘、闽、粤、桂、琼、渝、云、贵、川、藏15个省市考古院所参加。

本次会议围绕大型交通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现状、管理模式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15个省市考古院所代表详细地介绍了近年的工作成果、工作特色以及面临的困难,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当前,国家和各省市都在大力推进大型交通工程类基本建设,与之对应的是文物保护工作普遍面临着项目多、人手少、时间紧的困难;项目审批阶段未落实文物保护法规要求、项目选址和设计阶段忽略文物部门意见、文物保护工作的时间和空间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共性问题依然存在;随着国务院和各省逐步实施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和手续简化,在地方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的情况下,一些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步履维艰;工程投资模式的多样化、经费招投标制度的硬性规定,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扰;基本建设文物保护经费在经费性质、适用票据、经费标准、收取和使用等各方面仍有许多新老问题,迫切需要制订新的标准。

虽然面临诸多困难,各省市考古院所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工作方式,如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重庆市交委和重庆市文化委出台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程序,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另外,我院探索了公众考古对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今年开展的“文物法规专题讲座走进建设工地”和“文物保护普法宣传走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现场”活动,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与会代表建议: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从国家层面查处几起文物违法案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起到震慑作用;文物部门应努力将文物保护纳入建设工程审批前置条件,在规划阶段就积极介入,争取在工程设计时规避更多的文物点;进一步发挥市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业务部门的作用,依法落实其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公益性以及工作经费收取的合理性,配套相应的票据,同时出台符合当前形势的行业标准,减少预算编制的弹性,争取使文物保护经费成为政策性强制规费。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南方15个省市考古院所提供了很好的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了各省市考古单位之间文物保护工作的合作,增进了彼此的友谊,加强了工作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刘华)

与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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