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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邀请书
发布人:  2020-04-21

我院将对江津区石佛寺遗址宣传片制作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评审内容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元)

江津区石佛寺遗址宣传片制作项目

人民币130000元整

(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

项目专项资金。

 

三、评审资格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应具有摄影摄像、影视策划内容。

特定资格条件

 

四、评审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网上下载本项目评审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评审内容。

(二)评审邀请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4月21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参与评审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评审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参加评审。

(四)评审地点: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会议室。

(五)评审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日北京时间17:30  

报名方式:凭加盖单位鲜章的公函和法人委托书现场报名   

  • 评审时间:2020年4月24日北京时间10:00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此次评审。

(二)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请各供应商到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网上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审。

(五)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院评审。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3524320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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