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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重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派员参加集安市博物馆预防性保护项目验收工作
发布人:重庆考古  2021-11-29

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集安市文物局对“集安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组织四方验收工作,在听取结项专题汇报、审查结项资料、实地查验、质询讨论后通过验收。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重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 2019 年 3 月受集安市文物局委托编制《集安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技术方案》,就其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监测、调控和柜架囊匣配置等方面提升工作提出了系统解决方案。此次我院作为设计单位,由文物修复考古所秦海嘉代表参加该项目四方验收工作。

 

 

“集安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项目为2019年吉林省文物局批复项目(吉文物发〔2019〕176 号),并拨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68万元。该工程于2021年1月15日开工,2021年11月10日竣工。是《集安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技术方案》后续实施工程项目,针对集安市博物馆主要展厅、展柜及文物库房中的文物保存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控,完善该馆预防性保护能力;建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控系统、实施馆藏文物保存微环境调控;为整理文物配置囊匣/展柜装置、完善文物养护手段;综合运用监测和调控并重的多种技术手段对文物保存微环境实施有效的“稳定、洁净”调控,全面提升集安市博物馆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能力。

 

 

该工程为我院对外负责编制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设计方案首项落地实施并顺利通过验收的预防性保护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我院全程跟踪指导,为“集安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奠定基础,同时也为今后我院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设计方案后续保护工程项目落地实施增添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秦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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