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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游市峰墓群考古新发现
发布人:  2022-01-14

江津,古巴国地。在夏之《禹贡》中,江津地为梁州域,商因之,周并入雍州。南齐永明五年(公元487年),江州县自郡城江州移治僰溪口,地域县份自此设立。北朝西魏(公元535—556年),改江州县为江阳县,置七门郡,郡治江阳,领江阳一县。北周孝闵帝元年(公元557年),县治迁至今几江。隋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因县城地处长江之要津而改江阳县为江津县。唐宋县域几经变动,直到宋末,江津县建置未再动。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江津县属四川省重庆路总督府自辖的录事司。明清隶属重庆府[1]。

游市峰墓群位于江津区油溪镇吴市社区蜂岗村三组。据《江津县地名手册》记载:“因明末将领吴鞭逃于川主庙为僧,士绅逢迎,庙为吴氏寺,乡亦改现名。23平方公里,14726人。驻地吴市场,场期一、四、八”[2]。又吴氏寺在吴氏场[3],吴氏场距城八十里[4]。民国《江津县志》载:“吴市场隶属九区,右属六合镇[5]”。游市峰墓群西南距吴市1.9千米,周边地形开阔,以浅丘、低山为主,墓群整体面向西北,坐向东南。西北方向为云雾山末端,云雾山在此先分叉,再合拢,分叉区域为平行槽谷,槽谷内溶洞发育。东南方向为牛背山,跨过牛背山即为长江,长江在此处形成“几”字形湾,将牛背山环抱其间。

图一 游市峰墓群周边地势图


 

一、发现概况

2021年8月至11月,为配合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建设,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合江津区文物管理所对市峰墓群开展了配合性考古发掘工作,发掘面积600平方米。本次工作共清理墓葬42座,绝大多数时代为明代,部分墓葬破坏严重,未见出土遗物,时代可能进入清代。42座墓葬中,砖室墓12座、石室墓30座,砖室墓中有单室、双室和三室几类,以双室为主;石室墓有单室、双室和多室几类,以双室和多室为主。

图二  游市峰墓群发掘区场景


 

二、墓葬形制

石室墓共计30座,其中单室墓5座,双室墓15座,多室墓10座。石室墓因早期盗扰和施工破坏,整体保存较差。墓葬整体构筑方式基本相同,均由墓门、墓室、侧龛、棺床、排水沟、墓顶、后龛等部分组成,墓室之间均共用墓壁。残存有墓门的墓葬,墓门多为竖向对开门,也有少量以单块石板封门者。从现有材料看,墓室内部结构个体差异不大,个别墓葬墓室左右两侧设有侧龛,多数墓葬不见侧龛。墓顶有平顶和藻井顶两种,以平顶居多,后龛以火焰形门框顶为主,少量为素面。

图三 40号墓

图四 M17-2后龛

砖室墓共计12座,其中单室墓3座,双室墓7座,多室墓(三室)2座。砖室墓构造方式基本相同,均是先挖竖穴土圹,然后在墓圹内营建墓室,墓室平面呈长方形,用规整的青色楔形与长方形砖构筑,砖之间采用石灰糯米粘合剂粘合,墓顶表面浇筑厚约1厘米的石灰浆,起到防潮和一定程度的防盗作用。墓葬由拜台、墓外排水系统、墓门、棺床、排水沟、墓室、券顶和后龛等部分构成。拜台和墓外排水系统仅在个别墓室可见;墓门一般以单层为主,个别墓葬为双层墓门;棺床一般是采用一顺一丁铺筑,个别墓室不见棺床或者用石灰铺筑棺床,棺床四周设有排水沟;后龛有方形、三角形和梯形三类,以梯形为主;部分墓葬两室之间有通道相连;无论是双室墓还是多室墓,墓室之间均不共用墓壁。

图五 11号墓


 

三、随葬器物

该墓群出土随葬品较为丰富,共出土随葬器物137件,主要有瓷器和铜器两类,以瓷器为主。瓷器主要包括带流壶、谷仓罐、碗、灯盏、碟等,铜器主要是铜簪和铜镜。瓷器除本地烧造的一般瓷器外,还有少量青瓷和白瓷。从随葬器物来看,壶、罐、碗、灯盏是渝西地区明代墓葬常见器物组合。

图六 33号墓出土器物


 

四、初步认识

家族墓地一般指的是大致处于同一地域内的同一家族成员,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排列和分布的墓地。家族墓地的布局、排列方式是一个家族的辈分关系、血缘亲疏关系的体现。这批墓葬整体来看有一定的布局规律,沿山形地势,自下而上呈排分布,共计4排。但是,排与排之间、每排墓葬之间又存在多组叠压打破关系。另外,墓葬方向整体呈坐东朝西向,但是个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墓向介于249°(11号墓)到282°(5号墓)之间。一般而言,家族墓地会有统一规划,墓葬的分布、朝向、规格、位置等会有相对统一的要求,尤其是不会存在明显的早晚叠压、打破关系。综合上述考古现象初步分析,该墓群时代延续较长,由于没有发现明确的墓志或墓券,推测应该不是统一规划营建的家族墓地,应该是多个家族(家庭)的公共墓地。

另外,二次葬现象从史前时期一直延续到近现代,根据埋葬特征,二次葬大致可以分为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葬、二次葬与其他葬式并存的墓葬及迁入葬和迁出葬。根据埋葬过程的不同,二次葬存在同穴同室二次葬、同穴异室二次葬和异穴二次葬等[6]。对于二次葬,目前学术界通常将其定义为一种较为独特的葬式。王计生先生认为:“二次葬的葬式是将死者的皮肉和内脏等软组织焚烧之后,把骨骼收拾起来再加以埋葬,它是我国葬俗中的一种埋葬形式。”[7]也有学者认为:“所谓二次葬,是指采用风化、土化、火化、水浸等不同方式使死者的皮肉、内脏等软组织腐烂之后,把骨骼收拾起来再作一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置的埋葬行为[8],也有人称之为洗骨葬,或捡骨葬[9]。这类墓葬的主体既有成年人,也有婴幼儿。同时,甘青地区史前时期的未成年人墓葬的考古发现表明,未成年人聚葬区所在的位置有两种可能形式:一是聚葬于房址附近,二是聚葬于墓地边缘。这些单独埋葬的未成年人可能以年龄较小的婴幼儿为主,葬俗与成年人有别[10],显示一种维系家族(氏族)亲属血缘的关系。

游市峰墓群类似这类墓葬发现两座,规格较小,编号24号墓和25号墓。24号墓,石室墓,单室,紧邻12号墓,叠压在11号墓之上。宽约0.5米,进深1.2米。墓室构造极其简单,简单用条石围合盖顶,墓内未见任何遗物。25号墓,石室墓,并列三室,紧邻37号墓,叠压在22号墓之上。单个墓室长0.94米,宽0.32米,高0.32米。墓室构造极其简单,也是简单用条石围合盖顶,不见任何随葬品。这类墓葬在发掘过程中对其墓室内填土进行了仔细辨识,由于保水性过强,加之填土较浅,未见任何遗物和其他迹象,其性质是否为二次葬?埋葬主体为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还有待进一步考古发现验证。

图七 25号墓

总体来看,游市峰墓群发现的墓葬虽然遭到破坏,部分仅剩墓室底部,但其整体规模较大,叠压打破关系较多,出土随葬品较丰富,器物组合固定,为研究重庆地区明代墓葬的空间布局、丧葬习俗和出土遗物的演变规律增添了新的实物资料。


 
注释:
[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江津年鉴》编辑委员会:《江津年鉴(2020)》,四川民族出版社,2020年。
[2] 江津县地名办公室:《江津县地名手册》,1987年。
[3] 王煌修、袁方城等纂:《江津县志》卷二《地舆志·寺观》,清光绪元年刻本,凤凰出版社,第469页。
[4] 《江津县志》卷二《地舆志·场镇》,清光绪元年刻本,凤凰出版社,第476页。
[5] 聂述文等修,刘泽嘉等纂:《江津县志》卷一《地理志·市镇》,民国十三年刻本,凤凰出版社,第25页.
[6] 许彩莲:《 磨沟齐家文化墓地二次葬的初步研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7] 王计生:《事死如生——殡葬伦理与中国文化》,百家出版社,2002年。
[8] 徐吉军,贺云翱《中国丧葬礼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
[9] 万建中:《中国历代葬礼》,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
[10] 陈洪海、周浩然:《甘青地区史前时期未成年人埋葬问题分析》,《考古与文物》,2013年第2期。

 

文稿:高磊  牛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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