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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之检察公益诉讼在行动
发布人:  2022-05-27

文化遗产之检察公益诉讼在行动

——在2月23日市“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联席会”上的发言

 

图1  检察官在涪陵区文物保护单位松柏寺塔现场

 

为落实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适时通报2021年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现状、分析研判突出问题,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下午2:30,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620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举行“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

参会人员有:市人民检察院方面的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彭劲荣,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罗刚;市文化旅游委方面的市文旅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钟前元,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三支队支队长李元坤,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二级高级主办郝文艺,市文化旅游委革命文物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文物督察处、非遗处相关负责人;特邀文物保护专员有: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罗刚,第一分院检察四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黄鹏玮,第二分院检察四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李庆,第三分院检察三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李廷明;特邀检察官助理有: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非遗处副处长陈海燕,大足石刻研究院安全保卫处副处长、文博副研究馆员杨光宇,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万州区文物管理所)副馆长颜泽林,重庆市武隆区文物管理所所长、文博副研究馆员田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法律顾问朱小平。市人大代表、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文博研究馆员林必忠(笔者)作为特邀代表参会。

 

图2  三级人民检察院视察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李世璋旧居

 

以下全文,为市人大代表林必忠就加强公益诉讼宣传问题的发言。

因为工作关系,我与重庆的三级人民检察院都有过关联,从最初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五分检的特约检察员,到现在的市人大代表、检察机关首位“莎姐”普法代言人,多次参加并见证了各级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

我是从事文物工作的,也就是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物这个行业一向是小众行业,弱势群体,自从国家的刑法中废除了破坏、盗窃、走私文物犯罪的死刑后,保护与安全工作形势的确是异常严峻。

2019年4月9日,重庆人民检察院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有关精神,发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该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拓展办理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公共安全保护、互联网公益保护、未成年人与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及投资者权利保护等五个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的文化遗产领域,《指导意见》列举的具体情形,涉及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据此精神,重庆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在上述领域的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该项《指导意见》包含的文化遗产保护等五个领域,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息息相关。

 

图3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

 

在该项《指导意见》发布的当天,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的“专家连线”与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的《检察新闻》之《重庆涪陵:松柏寺塔焕发了生机》文中,都发布了我以下观点:“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凝结着特有的文化、制度和精神。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与管理,建立了专门的法律制度、工作机构和责任体系。但是,由于开发建设、资金不足等原因,不少地方的文物及其生存环境受到威胁,一些古建筑、古遗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特别是区(县)级文物的境况令人担忧,案例中的松柏寺塔就是例子。幸运的是,检察机关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探索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后引起重视,采取了有力措施予以保护,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通过这个例子,也希望检察机关更多关注文化遗产领域的公益保护问题,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在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0年的5月4日和5日,我还先后在国家文物局门户网站的“新闻资讯”上和《中国文物报》第二版上发表了《重庆检察机关明确提出拓展办理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案件》的署名文章,对文化遗产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进行了宣传和推广。

两个月后的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才以渝检会〔2020〕16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的通知》。

 

图4 文化遗产保护警钟长鸣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等领域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2021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领域立案60件,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其中,我自己受市高检、五分检、大足、綦江等检察机关邀请,亲身参加了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大足余栋臣故居及墓、綦江李世璋旧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涪陵松柏寺塔、涪陵安澜桥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益诉讼活动。

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是国家治理与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希望借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春风,使文化遗产事业的影响从束之高阁的象牙塔,真正走向广大公众与寻常百姓视野。

公益诉讼既然是公益的,从社会层面来说,它就是全体公民的,让全体公民了解、认识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有哪些内容,遇到涉及公益诉讼方面的问题,该怎么办,就应该是首要解决的事了。结合自己参与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经历以及感受,提出下面几点建议,供检察机关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参考:

 

图5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文物局)

 

其一,加大宣传:让广大民众知道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有哪些内容,遇到涉及公益诉讼方面的问题,该怎么办;

其二,扩大范围:从现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扩大到偏远地区的全部挂牌文物点,无遗漏、无死角;

其三,增强联动:公益诉讼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文化遗产领域的公益诉讼也不是检察机关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两家的事,要建立相关联的当地政府、公安、财政、建设等职能部门的联合、配套、对口、互动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导的:“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中华文化发展繁荣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保护历史文物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等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指示精神,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

 

图6 检察机关首位普法代言人——市人大代表林必忠

 

文稿:林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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