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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牌坊坡汉代墓群发掘收获
发布人:  2023-08-28

牌坊坡墓群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丁沟村八社,地处涪江右岸及其支流磨溪河北岸名为牌坊坡的山包上。墓群东南距双江镇约5公里,北为经济林,南面坡下为磨溪河,东临涪江,西为丁沟村民居(图一)。

 

图一 牌坊坡墓群位置示意图

 

2016年4月,因村民取土,在牌坊坡上发现东汉砖室墓一座,该墓墓壁近券顶处发现多块车马出行图画像砖[1]。2019年,牌坊坡划入潼南涪江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10月至12月,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现为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组成文物调查勘探队,对工程征地范围进行了调查勘探,在牌坊坡上又发现一批古墓葬。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联合潼南区文物管理所对牌坊坡墓群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共布设10×10米探方10个,编号2020TSPT1—T10,其中T1东南角扩方1×4米,T7南部扩方4×10米,发掘总面积1044平方米。共清理汉代墓葬13座(图二),编号2020TSPM1—M13(以下简称M1—M13),包括土坑墓1座(M3),砖室墓7座(M1、M2、M4—M8),崖墓5座(M9—M13),出土有陶、瓷、铜、铁器及铜钱等各类遗物156件(组)。其中土坑墓、砖室墓位于坡顶台地,崖墓位于坡顶东面断崖处,均开口于耕土层下,打破生土,相互间无打破关系。本文仅将土坑墓、砖室墓发掘情况简报如下,崖墓将另文发表。

 

图二 牌坊坡墓群墓葬分布图

 

一、土坑墓

仅1座(M3),保存较好,位于墓群所在台地中部。

(一)墓葬形制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方向287°。墓壁较直,底部平整。墓口长4.1米,宽2.7米;墓底长4.06米,宽2.66米;深0.44~0.48米。墓内填土为青灰色黏土,土质较疏松,包含少量卵石。葬具、人骨均已不存,仅在墓室北部发现少量红色漆痕,可能为木棺朽痕。随葬器物主要分布在墓室中部和西部(图三)。

 

图三 M3平面、剖视图

 

(二)出土遗物

共33件(组),均有不同程度的残损,其中24件(组)可修复,包括陶器、瓷器、铁器和铜钱。

1.陶器 共30件,其中21件可修复。以泥质灰陶为主,兼有少量泥质红陶、灰褐陶和夹细砂灰陶,器型有钵、罐、盆、盒和动物俑等。大多为素面,少量饰凹弦纹、细绳纹等。以轮制为主,陶俑为模制。

(1)容器

钵 6件,其中3件可修复。均为泥质灰陶,器形基本完整。形制基本相同,均为敞口,尖圆唇,折腹,平底,内底微凸。M3∶5,整体烧制变形,折腹明显,口径 14.5厘米,底径3.6厘米,高5.8厘米(图四,3)。M3∶23,整体烧制变形,折腹较缓,口径15.6厘米,底径3.9厘米,高5.7厘米(图四,5)。M3∶29,折腹较缓,口径15厘米,底径4.4厘米,高5.5厘米(图四,4)。

 

图四 M3出土陶器

 

1、2.盆(M3∶27、M3∶25) 3—5.钵(M3∶5、M3∶29、M3∶23) 6、13.甲Aa型罐(M3∶19、M3∶20)7、10.甲Ab型罐(M3∶17、M3∶26) 8、9.残缺甲类罐(M3∶15、M3∶16) 11、12.盒(M3∶21、M3∶6)14.甲Ba型罐(M3∶18) 15、19.鸡(M3∶9、M3∶12) 16.甲Bb型罐(M3∶30)17.乙类罐(M3∶31) 18、21.狗(M3∶10、M3∶11) 20.猪(M3∶14)

罐 13件,其中9件可修复。根据底部特征可分为平底、圜底两类。

甲类 平底。共8件,其中2件上部残缺。M3∶15,残失口部。泥质灰褐陶,鼓肩,斜弧腹,平底。最大腹径17.8厘米,底径8.8厘米,残高9.7厘米(图四,8)。

M3∶16,残失口部、肩部。夹细砂灰陶,斜弧腹,平底微凹。最大腹径15.2厘米,底径8.2厘米,残高7.2厘米(图四,9)。其余6件完整可修复,根据颈部特征可分为两型。

A型 束颈。4件。器形基本完整。根据肩部特征可分为两个亚型。

Aa型 溜肩。2件。均为泥质灰陶,侈口,圆唇,鼓腹,肩部饰两周凹弦纹。M3∶20,口部烧制变形,平底内凹。口径10.6厘米,最大腹径18厘米,底径9厘米,高14.8厘米(图四,13)。M3∶19,口部烧制变形,平底。口径10.3厘米,最大腹径18.1厘米,底径10厘米,高13.3厘米(图四,6)。

Ab型 圆折肩。2件。均为尖圆唇,斜腹,平底。M3∶26,泥质灰陶,口部烧制变形,敛口。口径10.2厘米,最大腹径16.8厘米,底径10.4厘米,高11.7厘米(图四,10;图五,1)。M3∶17,泥质红陶,侈口。口径10.6厘米,最大腹径16.6厘米,底径9.2厘米,高12.3厘米(图四,7)。

 

图五 M3出土器物彩图

1.甲Ab型陶罐(M3∶26) 2.乙类陶罐(M3∶31) 3.陶盒(M3∶6)4.陶狗(M3∶10) 5.陶猪(M3∶14)

 

B型 颈部不明显。2件。器形基本完整,均为圆唇,弧腹。根据腹部特征可分为两个亚型。

Ba型 浅腹。1件。M3∶18,泥质灰陶。敛口,圆折肩,平底。肩部饰两周凹弦纹。口径12.2厘米,最大腹径20.6厘米,底径10.8厘米,高12.1厘米(图四,14)。

Bb型 深腹。1件。M3∶30,泥质灰陶。侈口,圆肩,平底微凹。口沿以下饰细绳纹,肩部饰6周凹弦纹。口径24.6厘米,最大腹径55.2厘米,底径21.6厘米,高 42.4厘米(图四,16)。

乙类 圜底。1件。M3∶31,泥质灰陶。整体烧制变形,侈口,卷沿,方圆唇,束颈,溜肩,鼓腹。颈部以下饰粗绳纹。口径13厘米,最大腹径31.8厘米,高32厘米(图四,17;图五,2)。

盆 3件,其中2件可修复。均为泥质灰陶。器形基本完整。形制相近,均为侈口,折沿,弧腹,平底,内底微凸。M3∶25,尖唇,口径16.8厘米,底径5.5厘米,高7.2厘米(图四,2)。M3∶27,尖圆唇,口径17.6厘米,底径6.8厘米,高9厘米(图四,1)。

盒 2件,均为泥质灰陶。盒盖均残碎严重,不可修复;盒身均可修复,为子口,圆唇,矮圈足。M3∶6,直腹弧收,口径18.7厘米,底径9.4厘米,高10厘米(图四,12;图五,3)。M3∶21,折腹,口径18.8厘米,底径7.7厘米,高8.8厘米(图四,11)。

(2)动物俑

鸡 2件,均可修复。M3∶9,泥质红陶。头、尾、一足和一侧身躯残缺。呈站立状,昂首,翘尾。残长18.8厘米,残宽8.2厘米,残高23厘米(图四,15)。M3∶12,泥质灰陶。尾部残缺。呈站立状,昂首,双足分立。残长23.8厘米,宽12.7厘米,高20.4厘米(图四,19)。

狗 2件,均可修复,为泥质灰陶。M3∶10,右耳残缺。呈卧伏状,昂首,耸耳,短嘴,前足前伸,后足侧放。长32.9厘米,宽19.2厘米,高13.1厘米(图四,18;图五,4)。M3∶11,头部残缺。呈站立状,耸耳,四足分立。残长28.6厘米,宽11.4厘米,高22厘米(图四,21)。

猪 1件,可修复。M3∶14,泥质红陶。右后足微残。呈站立状,大耳,尖鼻,身形肥状,短尾上卷。长30.8厘米,宽12.6厘米,高17厘米(图四,20;图五,5)。

2.瓷器

罐 1件。M3∶2,器形基本完整。侈口,圆唇,束颈,溜肩,鼓腹,平底微凹。颈部至上腹部压印网格纹,肩部网格纹中等距分布10个菱形图案,菱形内饰对角矩形纹。灰白胎,无釉。口径15.2厘米,最大腹径21.6厘米,底径14.8厘米,高14.8厘米(封三,4)。

3.铜钱

1组 42枚,均为五铢,大多锈蚀严重,粘结成串,无法分离。钱径2.45~2.55厘米,穿径1厘米。M3∶1-1,圆形方穿,面无内郭,面、背均有外郭。正面篆书“五铢”二字,“五”字交笔较曲,“铢”字中“金”字上部呈三角形,四点较长,“朱”字横笔上下均圆折。背面光素。钱径2.55厘米,穿径1厘米。

4.铁器

铁削 1件。M3∶33,锈蚀严重。整体呈长条形。残长9.3厘米,宽2.5~2.9厘米,厚0.7厘米。

 

二、砖室墓

共 7座,为M1、M2、M4—M8,其中除M8残损严重、形制不明外,其余6座可按甬道的有无分为两型。

A型 无甬道。共2座(M1、M2),墓向及大小基本一致。保存较差,仅存少量墓壁,只在M2扰土内出土少量陶器。

B型 有甬道。共4座(M4、M5、M6、M7)。墓葬形制基本完整,其中 M6、M7有墓道。M5—M7底部出土少量陶器或铜器及铜钱。

M8 残损严重,仅存墓室后部,可辨大致为长方形砖室墓,方向202°,残长 3.9~5米,宽3.24米。墓壁用规格为34×26×8厘米、饰有重菱纹的长方形砖错缝平砌,墓底用规格为36×24×8厘米的长方形砖对缝平铺。

(一)M2

1.墓葬形制

平面呈长方形,方向90°。墓圹长4.36米,最宽处3.14米,残深0.52~0.58 米;墓室内长3.76米,宽2.54米,残高0.3米(图六)。

 

图六 M2平面、剖视图

 

墓室顶部无存,四壁用长方形砖错缝平砌,均残存底部3层砖。墓砖规格为 28×25×10厘米,朝向墓室内外的两端面纹饰相同,纹样为中部饰十字折线和乳突纹、两侧饰重菱纹(图一三,5)。

葬具、人骨均已不存。因墓葬保存较差,未发现随葬品,仅在扰土中出土少量陶器。

 

2.出土遗物

共5件,均可修复。均为陶器,泥质红陶或灰陶,器型有簋、人物俑、动物俑和塘。

簋 1件。M2∶03,泥质红陶。器形基本完整。敞口,折沿,方唇,斜弧腹,圈足。上腹部饰4周凹弦纹,圈足饰2周凹弦纹。口径23.8厘米,足径16.8厘米,高15.6厘米(图七,5;图八,1)。

侍俑 2件,均为泥质红陶。M2∶04,残失头部。身着交领右衽中衣和深衣,束腰,衣摆及地,双手相拥呈侍立状。宽4.4厘米,残高9.9厘米(图七,2)。M2∶05,残失身体下部。头戴冠饰,梳高髻,面目模糊不清,身着深衣,双手相拥。残宽3厘米,残高9厘米(图七,1)。

 

图七 M2出土陶器

1、2.侍俑(M2∶05、M2∶04) 3. 狗(M2∶02) 4. 塘(M2∶01) 5. 簋(M2∶03)

 

狗 1件。M2∶02,泥质灰陶。仅存部分躯干和后足。残长13.9厘米,宽13.4厘米,高14.8厘米(图七,3)。

塘 1件。M2∶01,泥质灰陶。器形基本完整。整体呈长方形,敞口,折沿,方唇,斜直腹,平底。内塑有鱼、田螺等模型,一侧做出一长方形蓄水池。长29.2厘米,宽19.2厘米,高3.2厘米(图七,4;图八,2)。

 

图八 M2出土器物彩图

1.陶簋(M2∶03) 2.陶塘(M2∶01)

 

(二)M5

1.墓葬形制

平面呈长方形,方向135°,由封门、甬道、前室、后室四部分组成。构筑方法为先用长方形砖错缝平砌出东、西、北三壁,再用不同形制砖砌筑封门、甬道和墓室。墓圹长6.3米,最宽处3.4米,残深0.52~0.96米(图九、一〇)。

 

图九 M5平面、剖视图

1.钱币 2.铜盆扣 3.铜耳杯

 

图一〇 M5照片(西南—东北)

 

封门位于墓葬偏东南端,由榫卯砖错缝平砌而成,残存底部4层墓砖,宽1.5米,残高0.4米。

甬道位于封门以北,底部南高北低,较封门低0.15~0.45米,残宽1.32米,进深 0.7米,残高0.1~0.4米。甬道壁仅存北壁2~5层砖,用长方形砖错缝平砌,底部垫一层厚约1厘米的细沙,其上铺长方形砖,多为纵向平铺,少数为横向平铺。

前室平面呈长方形,内长2.78米,宽2.02米,残高0.2~0.84米。北壁残存2层墓砖,东、西两壁均残存2~8层墓砖。墓室底部垫一层厚约1厘米的细沙,其上铺长方形砖,除与后室交接处的一列铺地砖为纵向对缝平铺外,均为横向错缝平铺。中部偏东侧铺地砖上垫有厚4~10厘米的灰褐色黏土,内含少量炭屑,其上用长条弧形砖、长方形砖平铺,现存三列,用途不明。

后室平面近方形,底部较前室高0.3米,内长2.98米,宽2.78米,残高0.7米。东、西、北壁均残存7层墓砖。墓室底部垫一层厚约1厘米的细沙,其上铺长方形砖,除与北壁相邻的一列为纵向对缝平铺外,均为横向错缝平铺。

该墓葬具、人骨均已不存。受取土、耕作等人为因素扰动,出土随葬品较少,仅在后室后部出土少量铜器和铜钱,扰土中出土有陶盆、陶俑等。

 

2.出土遗物

共20件(组),均可修复。

(1)陶器共16件。包括人物俑和动物俑,除陶猪为泥质灰陶外,均为泥质红陶。

侍俑 11件。形制大体相近,均面容不清,外着深衣,束腰,衣摆及地,双手相拥呈侍立状。根据服饰特征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头部束巾,内着圆领亵衣。共6件。基本完整,有明显合范痕。M5∶02,高19.6厘米,宽8厘米(图一一,9)。M5∶05,高19.5厘米,宽7.4厘米(图一一,10)。M5∶07,高15.7厘米,宽5.3厘米(图一一,4)。M5∶011,外着交领深衣,高17.8厘米,宽6.8厘米(图一一,5)。M5∶012,外着交领右衽深衣,高13.2厘米,宽5.2厘米(图一一,1)。M5∶014,高14厘米,宽5.8厘米(图一一,6)。

 

图一一 M5出土器物

1、4—6、9、10.一类陶侍俑(M5∶012、M5∶07、M5∶011、M5∶14、M5∶02、M5∶05) 2、13、15.四类陶侍俑(M5∶09、M5∶04、M5∶013) 3.二类陶侍俑(M5∶010) 7.陶执飏扇俑(M5∶08) 8.陶击腰鼓俑(M5∶015) 11.陶佩剑侍卫俑(M5∶03)12.陶执箕帚俑(M5∶01) 14.三类陶侍俑(M5∶06) 16.陶猪(M5∶016) 17.铜耳杯(M5∶3)18.铜盆扣(M5∶2) 19.釉陶盆(M5∶017)

 

第二类为头梳双髻,内着圆领亵衣。仅1件。M5∶010,基本完整。外着交领右衽深衣,有明显合范痕。高15厘米,宽7厘米(图一一,3;图一二,1)。

 

图一二 M5出土陶俑

1.侍俑(M5∶010) 2.佩剑侍卫俑(M5∶03) 3.执飏扇俑(M5∶08)4.执箕帚俑(M5∶01) 5.击腰鼓俑(M5∶015)

 

第三类为头部装束不明,内着圆领亵衣。仅1件。M5∶06,残失头部、底部。残高11.4厘米,残宽6厘米(图一一,14)。

 

第四类为内部无明显衣着。共3件。M5∶04,残失头部、足部。残高8.9厘米,残宽4.2厘米(图一一,13)。M5∶09,基本完整。头部束巾,有明显合范痕。高 13.9厘米,宽6.2厘米(图一一,2)。M5∶013,残失头部,有明显合范痕。残高11.5厘米,宽5厘米(图一一,15)。

 

佩剑侍卫俑 1件。M5∶03,残失头部。内着圆领亵衣,外着交领右衽深衣,束腰,衣摆及地,左臂挟剑,双手相拥呈侍立状。残高19.1厘米,宽8厘米(图一一,11;图一二,2)。

 

执飏扇俑 1件。M5∶08,保存基本完整。面容不清,上着裋褐,下着过膝短裤,直立,双手执飏扇于身左。可见合范痕。高11.5厘米,宽4.6厘米(图一一,7;图一二,3)。

 

执箕帚俑 1件。M5∶01,左手微残。头部束巾,面露微笑。着右衽裋褐,挽袖,束腰。

左手执物不明,右手执帚,直立。高10.8厘米,残宽3.7厘米(图一一,12;图一二,4)。

击腰鼓俑 1件。M5∶015,保存基本完整。头部上扬,束巾,面露微笑,上着右衽裋褐,束腰,下着过膝短裤。腰部系一鼓,系带置于左肩,双手执鼓槌作击鼓状。可见合范痕。高14.4厘米,宽4.4厘米(图一一,8;图一二,5)。

 

猪 1件。M5∶016,仅存躯体后半部,左后足残。呈站立状,身形肥壮,卷尾,臀部两侧各有一圆形凹陷,内有一圆形凸起。残长12.5厘米,残宽9.8厘米,残高12.4厘米(图一一,16)。

(2)釉陶器 1件,为盆。M5∶017,泥质红陶。器形基本完整。敞口,折沿,方圆唇,束颈,弧腹,平底。肩部饰4周凸弦纹,贴塑2个对称的兽面铺首。器表施酱釉,施釉不及底 。口径23.6厘米,底径10.6厘米,高8.8厘米(图一一,19;封三,5)。

 

(3)铜器 共2件,包括盆扣和耳杯。

盆扣 1件。M5∶2,为圆环形,通体鎏金,内侧残存木屑,应为漆器口部饰件。内径22.6厘米,外径24厘米,宽0.7厘米(图一一,18)。

 

耳杯 1件。M5∶3,仅存一侧耳部及部分腹部。弧腹,半月形耳,耳面饰双折线纹。残长4.6厘米,残宽2.1厘米(图一一,17)。

 

(4)铜钱

1组2枚,均为五铢,钱文较模糊。M5∶1,钱径2.5厘米,穿径0.9厘米。

3.出土墓砖

有长方形、方形、长条弧形和榫卯形4种形制。

(1)长方形砖 共有4种规格。

长方形砖1长32厘米,宽26厘米,厚10厘米,两端面纹饰相同,纹样为中部饰十字折线和乳突纹、两侧饰重菱纹。用于墓壁(图一三,14)。

 

图一三 牌坊坡墓群出土墓砖

1—4.M7出土 5.M2出土 6—10.M6出土 11—14.M5出土

 

长方形砖2 长36厘米,宽18厘米,厚10厘米,一端面有纹饰,纹样为一侧饰十字折线和乳突纹、另一侧饰重菱纹;一侧面亦有纹饰,纹样为中部饰十字折线和乳突纹、两侧饰重菱纹。用于甬道壁(图一三,13)。

长方形砖3 长38厘米,宽24厘米,厚6厘米,素面。用于后室铺地。

长方形砖4 长28厘米,宽24厘米,厚6厘米,素面。用于前室铺地。

(2)方形砖

边长24厘米,厚6厘米,素面。用于甬道铺地。

(3)长条弧形砖

长84厘米,宽18厘米,厚6~14厘米,素面。平铺在前室中部铺地砖之上(图一三,11)。

(4)榫卯砖

长24~28厘米,宽28厘米,厚10厘米,无榫卯的较短端面饰重菱纹。用于封门(图一三,12)。

(三)M6

1.墓葬形制

平面呈“凸”字形,方向130°,由墓道、封门、甬道、前室、后室五部分组成。构筑方法为先用长方形顺砖错缝平砌出东、西、北三壁,再用不同形制砖砌筑封门、甬道和墓室。

长7.28米,最宽处3.33米,残深0~2.06米(图一四、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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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四 M6平面、剖视图

1、9.钱币 2.陶猪 3、4.陶鸡 5、6.陶佩剑侍卫俑 7、8.陶执箕帚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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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五 M6照片(西南—东北)

墓道 位于墓葬南端,斜坡式,平面近梯形,长1.46米,宽0.3~1.32米,深 0~1.3米,坡度31°。

封门 位于墓道北侧,底部垫一层厚约10厘米的细沙,其上混用长方形砖、榫卯砖错缝平砌,残存底部8层,宽1.3米,残高0.8米。

甬道 位于封门北侧,平面呈长方形,残宽1.2米,进深0.82米,残高0.18 米。两壁已不存,底部垫一层厚约10厘米的细沙,其上用长方形砖纵向对缝平铺。

前室 平面呈长方形,底部较甬道低0.1米,宽2.82米,进深1.68米,残高 1.1~1.3米。东壁残存10~12层墓砖,北壁残存2层墓砖,西壁残存8~9层墓砖,东西两壁至1.34米高处起券,券顶大部分不存。墓底垫一层厚约1厘米的细沙,其上用长方形砖一列纵向、一列横向交替对缝平铺。

 

后室 平面呈长方形,底部较前室高0.2米,宽2.82米,进深2.66米,残高 1.1~1.8米。东壁残存16层墓砖,西壁残存15层墓砖,北壁残存18层墓砖,东西两壁至1.14米高处起券,券顶大部分不存。墓底垫一层厚约1厘米的细沙,其上用榫卯砖横向对缝平铺,局部用长方形砖对缝平铺。

 

该墓葬具、人骨均不存。随葬器物较少,仅在前室西部和后室东部发现少量陶器和铜钱,扰土中出土有陶钵、釜等。

2.出土遗物

共出土11件(组),均可修复。

(1)陶器 共9件。出土时大多破碎。

泥质灰陶或红陶,器型有钵、釜、人物俑和动物俑。

钵 1件。M6∶02,泥质灰陶。敞口,尖圆唇,折腹,平底,内底微凸。口径19.3厘米,底径6.4厘米,高7.3厘米(图一六,8)。

 

图一六 M6出土陶器

1、2.执箕帚俑(M6∶7、M6∶8) 3、6.佩剑侍卫俑(M6∶5、M6∶6) 4、5.鸡(M6∶4、M6∶3)7.猪(M6∶2) 8.钵(M6∶02) 9.釜(M6∶01)

 

釜 1件。M6∶01,泥质灰陶。侈口,圆唇,仰折沿,束颈,溜肩,折腹,圜底。口径23厘米,最大腹径23.6厘米,高16厘米(图一六,9)。

佩剑侍卫俑 2件。均为泥质红陶,形制相近。面容较模糊,头部束巾,内着圆领亵衣,外着交领右衽窄袖深衣,束腰,衣摆及地,脚穿履。左手执剑,剑身插在腰带内。可见合范痕。M6∶5,宽5.6厘米,高16厘米(图一六,3)。M6∶6,宽5.4厘米,高15.4厘米(图一六,6;图一七,1)。

 

图一七 M6出土陶器彩图

1.佩剑侍卫俑(M6∶6) 2.执箕帚俑(M6∶7) 3、4.陶鸡(M6∶3、M6∶4) 5.陶猪(M6∶2)

 

执箕帚俑 2件。均为泥质红陶,形制相近。头部束巾,面容不清。身着裋褐,挽袖,束腰,左手执帚,右手执箕。M6∶7,宽6.9厘米,高11.8厘米(图一六,1;图一七,2)。M6∶8,宽6.7厘米,高11.8厘米(图一六,2)。

 

鸡 2件。均为泥质红陶,形制相似。双翅紧贴身体,双足分开站立,长尾上翘。M6∶3,昂首,冠部较小。宽9.2厘米,高20.5厘米(图一六,5;图一七,3)。M6∶4,头部微向下,宽8.3厘米,高14.4厘米(图一六,4;图一七,4)。

 

猪 1件。M6∶2,泥质红陶。尾部微残。呈站立状,头微低,鼓眼,大耳,尖鼻上挺,身形肥壮。残长22.8厘米,宽9.9厘米,高12.6厘米(图一六,7;图一七,5)。

 

(2)铜钱

2组,分别为39枚(M6∶1)和41枚(M6∶9),共计80枚。除M6∶1-1和M6∶9-1保存较好外,其余均锈蚀严重,粘结成串。均为五铢,面无内郭,面、背均有外郭。钱文篆书“五铢”二字,“五”字交笔较曲,“铢”字“金”字头呈三角形或箭镞形,四点较长,“朱”字横笔上下均圆折。钱径2.5~2.6厘米,穿径0.9~1厘米。M6∶1-1,“铢”字“金”字头呈三角形,钱径2.5厘米,穿径1厘米。M6∶9-1,铢”字“金”字头呈箭镞形,钱径2.5厘米,穿径1厘米。

3.出土墓砖

有长方形、楔形和榫卯形3种形制。

(1)长方形砖共有2种规格。

长方形砖1 长40厘米,宽24厘米,厚10厘米,一侧面有纹饰,纹样为中部饰网格纹、两侧饰重菱纹。用于封门下部和墓壁下部(图一三,6)。

长方形砖2 长36厘米,宽20厘米,厚5厘米,素面。用于铺地。

(2)楔形砖

长32厘米,宽25厘米,厚7~9厘米,一侧面饰重菱纹;较薄的端面亦有纹饰,纹样为中部饰十字折线和圆圈纹、两侧饰重菱纹。用于墓壁与券顶交界处(图一三,9)。

(3)榫卯砖共有3种规格,均在无榫卯的较短端面饰重菱纹。

榫卯砖1 长24~28厘米,宽26厘米,厚10厘米。用于封门上部和后室铺地(图一三,10)。

榫卯砖2 长24~30厘米,宽30厘米,厚10厘米。用于后室铺地(图一三,7)。

榫卯砖3 长24~28厘米,宽24厘米,厚10厘米。用于券顶(图一三,8)。

(四)M7

1.墓葬形制

平面呈“凸”字形,方向120°,由墓道、封门、甬道、墓室四部分组成。长7.4米,最宽处3.04米,残深0~1.2米(图一八、一九)。

 

图一八 M7平面、剖视图

1.钱币 2.陶鱼

 

图一九 M7照片(西南—东北)

 

墓道位于墓葬南端,斜坡式,平面近梯形,长1.56米,宽0~2.12米,深 0~0.72米,坡度41°。

封门 位于墓道北侧,由榫卯砖错缝平砌,残存7层,宽2.09米,残高0.72米。

甬道 位于封门北侧,南侧区域较封门低0.08米,北侧与墓室交接处较封门低 0.16米,宽1.22米,进深1.08米,残高0.8~0.96米。两壁较厚,砌法与M5、M6不同,每层由3块砖顺砖平砌或一顺二丁平砌。东壁厚0.51米,西壁厚0.53米。底部垫一层厚约1厘米的细沙,其上铺砖,多为横向对缝平铺,部分为纵向对缝平铺。

 

墓室 位于甬道北侧,底部较封门低0.32米,内长3.8米,宽2.44米,残高 0.9~1.1米。顶部无存。墓壁用顺砖错缝平砌,东壁残存9~11层墓砖,西壁残存10层墓砖,北壁残存11层墓砖。墓底垫一层厚约1厘米的细沙,其上对缝铺砖,铺法较为随意。

该墓葬具、人骨均不存。随葬器物较少,仅在墓室北部出土陶器和铜钱,扰土内出土陶俑。

2.随葬器物

共出土8件(组),均可修复。

(1)陶器 共7件。泥质灰陶或红陶,包括人物俑和动物俑。

侍俑 1件。M7∶03,泥质灰陶。头部有残缺。头部似束巾,鼻头较大,嘴角微下撇。内着圆领亵衣,外着交领右衽中衣、深衣,宽袖,束腰,衣摆及地,下部至百褶状。双手相拥作侍立状。宽10.3厘米,残高26.3厘米(图二〇,3;封三,1)。

 

图二〇 M7出土陶器

1.执飏扇俑(M7∶01) 2.庖厨俑(M7∶04) 3.侍俑(M7∶03) 4.躬身执棒俑(M7∶02)5.猪(M7∶06) 6.鱼(M7∶2) 7.狗(M7∶05)

 

执飏扇俑 1件。M7∶01,泥质红陶。器形基本完整。头微上扬,梳单髻,脸部圆润,面露微笑。上身袒露,下着及膝短裤。呈站立状,身体微前倾,双手执飏扇于身左。宽6.6厘米,高18.2厘米(图二〇,1;封三,2)。

庖厨俑 1件。M7∶04,泥质灰陶。器形基本完整。头部束巾,面露微笑。内着圆领亵衣,外着交领右衽深衣,挽袖至肘部,束腰,脚穿履。呈跽坐状,上身微前倾,膝前置案,左手抚案,右手作持物状,可能原执刀。宽12.4厘米,高19.6厘米(图二〇,2;封三,6)。

躬身执棒俑 1件。M7∶02,泥质灰陶。足部残缺。头梳高髻,面容安详,嘴角微扬。身着左衽裋褐,挽袖至肘部。躬身而立,右手执棒状物。宽4.8厘米,高13.2厘米(图二〇,4;封三,3)。

狗 1件。M7∶05,泥质灰陶。残失头部。四肢直立,卷尾,颈部系项圈,拴带绕前足而下并结于背上,上有拴环。残长25.8厘米,宽15厘米,残高21.6厘米(图二〇,7;图二一,1)。

猪 1件。M7∶06,泥质灰陶。残失头部和大部分躯干。可辨为直立状。残长15.1厘米,残宽5厘米,残高13.4厘米(图二〇,5)。

鱼 1件。M7∶2,泥质灰陶。保存完整。口部圆润,眼部微鼓,背鳍和腹鳍凸出,尾部较尖。应为陶塘内模型。长10.1厘米,宽3.6厘米,高2.5厘米(图二〇,6;图二一,2)。

 

图二一  M7出土陶器彩图

 

1.狗(M7∶05) 2.鱼(M7∶2)

(2)钱币

1组8枚。均锈蚀严重,粘结成串,钱文模糊不清。M7∶1,钱径2.3厘米,穿径 0.9 厘米。

3.出土墓砖

有长方形和榫卯形2种形制。

(1)长方形砖共有4种规格。

长方形砖1 长40厘米,宽28厘米,厚10厘米,一侧面纹饰相同,纹样为中部饰网格纹、两侧饰重菱纹。用于墓壁下部(图一三,1)。

长方形砖2 长36厘米,宽18厘米,厚10厘米,一侧面有纹饰,纹样为中部饰十字折线和乳突纹、两侧饰重菱纹;一端面亦有纹饰,纹样为一侧饰十字折线和乳突纹、另一侧饰重菱纹。用于甬道壁(图一三,4)。

长方形砖3 长28厘米,宽24厘米,厚10厘米,两端面有纹饰,纹样为中部饰十字折线和乳突纹、两侧饰重菱纹。用于墓壁上部(图一三,2)。

长方形砖4 长40厘米,宽26厘米,厚8厘米,素面。用于铺地。

(2)榫卯砖

长24~28厘米,宽28厘米,厚10厘米,无榫卯的较短端面饰重菱纹。用于封门(图一三,3)。

 

三、结语

(一)墓葬年代

M3为无墓道的土坑墓,出土器物包括日用陶器、陶动物俑、瓷罐、铁器、钱币等,墓室长宽比约为1.5∶1。根据蒋晓春的研究,三峡地区这类近方形或方形土坑墓的流行时间为秦代前后至东汉早期[2]。从出土器物来看,瓷罐M3∶2与贵州清镇平坝西汉晚期墓葬M20出土的方格纹带釉罐相似[3];出土陶钵上腹较下腹浅,折腹不明显,与重庆丰都镇江新莽至东汉初AaⅡ式陶钵相似[4];出土的五铢钱与河南洛阳烧沟汉墓东汉早期Ⅲ型五铢相似[5]。综上可初步判断M3年代为东汉初期。

 

M4—M7为带甬道的砖室墓,这种形制的墓葬在三峡地区流行于东汉早期至六朝时期。四座墓在墓葬朝向、墓砖纹饰方面均较一致,时代应相差不远。具体从随葬器物来看,击腰鼓俑M5∶015与四川绵阳河边柏树山东汉中晚期墓出土M3∶1相似[6],执箕帚俑M6∶7与四川成都西郊西窑村东汉中期前段墓葬出土M3∶24相似[7],M7出土的躬身执棒俑、执飏扇俑、陶鱼与四川绵阳白虎嘴东汉早期晚段墓葬M14出土同类器相似[8]50—52,M6出土五铢钱与河南洛阳烧沟汉墓东汉早期Ⅲ型五铢相似[5]。因此可判断,M4—M7时代为东汉中期前后,M7时代稍早,M5时代稍晚。

M2为无甬道的砖室墓,这种形制墓葬在四川盆地的流行时间为西汉晚期至东汉中期[9]。从出土器物来看,陶簋M2∶03与四川资阳兰家坡新莽时期墓葬出土 M1B∶10相似[10]。因此,M2时代应为东汉早中期。M1在墓葬形制、方向上均与 M2相似,时代应相近,亦为东汉早中期。

M8为长方形砖室墓,位于墓群南面缓坡下部,朝向涪江支流磨溪河,与位于坡顶的M1—M7朝向涪江不同,其所使用的墓砖规格和纹饰也与其余6座砖室墓不同,时代应有所区别。但由于该墓保存情况太差,且未发现随葬器物,只能暂将其时代大致判定为长方形砖室墓流行的东汉至六朝时期。

总体来看,牌坊坡墓群使用时间集中在东汉中期前后。从墓向来看,除M3、M8为南北向外,其余6座墓均为东西向,且根据相对位置可划分为3组,分别为M1与M2、M4与M5、M6与M7,有可能是汉代夫妻异穴合葬墓的体现,故牌坊坡墓群可能属于小型家族墓地。

(二)文化因素

从出土随葬品和墓砖的特点来看,牌坊坡墓群与重庆峡江地区东汉墓葬的相似性不多,更多地体现出与涪江上游绵阳等地区汉代墓葬的一致性。例如,墓群中出土了众多表现劳作活动的陶俑,其种类、形制在以往峡江地区的汉代墓葬中几乎不见,但在涪江流域以西的成都平原或涪江上游的绵阳地区广泛出土。又如,M2、M5、M6 等墓葬中使用的长方形砖在尺寸和纹饰上均与峡江地区常见的长条形墓砖不同。相同墓砖在涪江上游绵阳地区汉墓中有所发现,如三台县郪江崖墓群柏林坡1号墓出土墓砖[11]。从形制、纹饰上来看,这类墓砖或为同一地区烧造。此外,M5前室使用的长条弧形墓砖在峡江地区汉代墓葬中未曾发现,而在邻近的绵阳地区汉代墓葬中多用于砌筑砖棺顶部,如绵阳双碑白虎嘴二十号崖墓[8]76等。至于M5将这类长条弧形墓砖单独铺设在铺地砖之上的原因,还有待更多考古材料来予以揭示。

牌坊坡墓群在文化因素上与涪江上游地区存在诸多一致性,而区别于重庆地区流行的峡江文化因素,应与秦汉时期潼南地区的行政区划设置有关。从地理位置来看,潼南地处重庆市西北部,西、北分别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和遂宁市相接,涪江、琼江分别从北部、西南部流过。以这两江为界,今潼南地区在秦汉时期分属不同郡县,根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牌坊坡墓群所在区域在秦汉时期与邻近的地处涪江上游的遂宁、绵阳地区始终属于同一行政区划,秦属蜀郡,汉属广汉郡,而峡江地区在秦汉时期均属巴郡[12]。因此,牌坊坡墓群在文化因素上更接近涪江上游地区。从这一点来看,牌坊坡墓群的考古资料可与文献记载的秦汉时期行政区划和历史地理相互印证。

此外,M3出土的瓷罐M3∶2可为西南地区的早期瓷器研究补充考古资料。吴小平曾提出此类无耳罐在西南地区仅分布于云贵地区,属于岭南系统瓷器[13],而 M3∶2的发现扩展了此类瓷罐的分布地域,为进一步探讨西南地区早期瓷器的起源、传播等问题提供了重要资料。

 

附记:本次发掘工作得到潼南区文物管理所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发掘领队:肖碧瑞

参与人员:丁军、王银来、谭沅军、张镇山、王铭

绘图:陈芙蓉、程涛

拓片、修复:蔡远富

执笔:肖碧瑞、丁军、袁卫

 

 

注释:

[1]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潼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重庆潼南区牌坊坡墓地M1考古发掘简报[J].长江文明,2019(1).

[2]蒋晓春.三峡地区秦汉墓的分期[J].考古学报,2008(2).

[3]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平坝汉至宋墓发掘简报[J].考古,1961(4).

[4]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丰都镇江汉至六朝墓群: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633.

[5]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219.

[6]何志国.四川绵阳河边东汉崖墓[J].考古,1988(3).

[7]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成都西郊西窑村M3东汉墓发掘简报[J].四川文物,1999(3).

[8]绵阳博物馆,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绵阳崖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

[9]罗二虎.四川汉代砖石室墓的初步研究[J].考古学报,2001(4).

[10]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资阳市雁江区文物管理所.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兰家坡汉墓发掘简报[J].四川文物,2019(1).

[11]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绵阳市博物馆,三台县文物管理所.三台郪江崖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157,图一八一.

[12]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2册:秦·西汉·东汉时期[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11—12,29—30,53—54.

[13]吴小平.西南地区出土的汉代瓷器及相关问题初探[C]//四川大学博物馆,四川大学考古学系,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南方民族考古:第十五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201—224.

 

文稿:肖碧瑞  丁军  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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