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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空调外机报废回收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人:  2024-02-02

竞价公告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重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报废13台空调外机机组设备,现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竞价的方式对这批次报废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进行集中回收处置,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数量

最低报(元)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院空调外机报废回收处置项目

13台      

71006.00

0.00

天加空调外机机组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过程中无重大无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特定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处置物资回收资质或相关设备安装拆除资质。

 

三、报价要求及成交原则

1.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工作人员工资、交通运输、后勤用品、技材、不可预见、安全措施、税费、运杂费、保险费、验收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我院不再补偿。

2.成交原则

本项目设置最低报价,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四、提交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报价文件一式一份。

2.在报价文件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现场踏勘

1.2024年2月4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组织集中现场踏勘,超过此时段不再接受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无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已踏勘现场,因任何原因造成报价失误,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踏勘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2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兰老师(023-63524123、18623650921)

 

六、项目实施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且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收工作,经采购人验收确认。

 

七、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2月6日上午12:00时前以快递送达方式或当面递交,凡超出上述时限送达的报价文件均拒绝接受并视为贵单位放弃参与本项目报价。报价统一采用本《竞价文件》附件报价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参与本项目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重新开展竞价。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023-63524123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2号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八、其他

1.供应商向我院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接受竞价文件上述条款,并承诺工作成果必须达到上述条款的要求。

2.供应商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3.我院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中所有内容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上级主管部门或重庆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有权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如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上级主管部门或重庆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www.cqkaogu.com)上下载查看本项目竞价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竞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6.固定资产报废实物以实际踏勘现场指定的为准。

7.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回收处置协议和保密许可协议。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此次竞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审。

10.不允许分包、转包。

1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院竞价。

1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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