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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大水田遗址动物骨骼微痕分析与利用方式研究
发布人:  2024-04-12
巫山大水田遗址是重庆地区重要的大溪文化时期的遗存之一,该遗址位于重庆市巫山县曲尺乡伍佰村三社,分布面积约12000平方米,距离大溪遗址约28千米。2014年3月至9月,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原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和巫山县文物管理所联合对大水田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发掘面积共计1300平方米,出土了大量大溪文化时期的墓葬及灰坑,另有战国、商周、西汉、六朝、唐宋等时期遗存[1]。
在考古发掘过程中,采用拣选、筛选和水洗浮选的方法对遗址的动物骨骼进行了采集,获取了数量可观的大溪文化时期的动物遗存。在鉴定过程中,由于动物骨骼体量太大,出土单位以及骨骼数量繁多,给鉴定工作增加了困难。目前我们仅对遗址中的41个遗迹单位出土的动物遗存进行了统计、鉴定和分析,其余材料仍在更新整理中。

 

一、鉴定结果

经过对这些动物骨骼的初步鉴定[2~3],发现共计有20科38种动物种类,包括哺乳动物、鱼类、鸟类以及爬行动物。哺乳动物包括犀科苏门犀(Dicerorhinus sumatrensis),鹿科水鹿(Rusa unicolor)、黄麂(Muntiacus muntjak)、黑麂(Muntiacus crinifrons)、菲氏麂(Muntiacus feae)、小麂(Muntiacus reevesi)和獐(Hydropotes inermis),牛科水牛(Bubalus sp.),猪科家猪(Sus scrofa f. domestica),羊亚科(Caprinae),犬科狗(Canis lupus familiaris),鼬科猪獾(Arctonyx collaris)、水獭(Lutra lutra Linnaeus)和青鼬(Martes flavigula),猫科虎(Panthera tigris)、豹猫(Prionailurus bengalensis)和猞猁(Lynx lynx),熊科黑熊(Ursus thibetanus)和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灵猫科花面狸(Paguma larvata Hamilton-Smith)、大灵猫(Viverra zibetha Linnaeus)和小灵猫(Viverra indica Desmarest),獴科食蟹獴(Herpestes urva Hodgson),豪猪科豪猪(Hystrix hodgsoni Gray),竹鼠科竹鼠(Rhizomys sonensis pallas),鼠科黄毛鼠(Rattus losea)和针毛鼠(Niviventer fulvescens),蹄蝠科大马蹄蝠(Hipposideros armiger),猴科金丝猴(Rhinopithecus roxellanae Milne-dewards);鱼类有鲤科青鱼(Mylopharyngodon Peters)、草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a)、鲤鱼(Cyprinus carpio)、鲫鱼(Carassius auratus)、鱤鱼(Elopichthys bambusa Richardson)、鲢鱼(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等,鲟科有中华鲟(Acipenser sinensis Gray,1843);爬行动物有龟科(Emydidae);鸟类有雁形目(Anseriformes Wagler,1831)等。

从已鉴定的动物骨骼数量统计,骨骼共计515165件(表1),哺乳动物动物骨骼20432件,其中碎骨总数共计(NSP)17879件,可鉴定标本(NISP)数共计2553件,比值为14.3%,最小个体数(MINI)为152,与可鉴定标本数的比值为6%;鱼类骨骼共计494427件,碎骨(NSP)共计489071,可鉴定鱼类骨骼数量(NISP)5356件,比值为1.1%;可鉴定鸟类骨骼(NISP)9件,最小个体数为(MINI)1;可鉴定爬行动物骨骼(NISP)297件。

表1  各遗迹单位出土动物骨骼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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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鱼类骨骼系统本身较为复杂,同时出土的骨骼破碎且量大,无法对鱼类进行最小个体数的统计。

从以上数据来看,遗址内的鱼类骨骼的数量占绝对优势,鱼类骨骼占据总数的96%,其他类的骨骼仅占骨骼总数的4%,这类骨骼主要为野生动物类骨骼,其次为家养动物骨骼,说明该区域在新石器时代经济模式仍是以渔猎经济为主,家畜驯养并不发达。

 

二、骨骼表面的微痕分析

在发掘采集时发现动物骨骼呈破碎的无规律埋藏状态,这应是古人食用加工后较为随意废弃堆积的结果(老鼠、蝙蝠这类动物除外);在室内整理归纳时,发现这些骨骼破碎很严重,显示古人对骨骼的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这为研究古人对肉食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通过对骨骼表面的痕迹进行观察分析,尤其是对人工改造痕迹的分析,为研究古人的肉食资源利用、改造加工能力、工具使用情况[4~6]等提供重要材料。

遗址内的动物骨骼表面痕迹主要存在自然风化、人工改造和动物啃咬这3种痕迹。

(一)自然风化痕迹

自然风化作用对骨骼的破坏不太严重,但也有个别标本存在骨片呈片状剥离的情况,剥离的骨皮仍与主体相连,并不影响我们对骨骼表面的观察。

(二)人工改造痕迹

古人在对动物进行加工的过程中,会在骨骼上留下一系列的人工痕迹。这些痕迹在不同的部位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剥皮痕迹通常在动物头部靠近口鼻与下颚的四周,角、耳的基部和掌跖骨、指(趾)骨的四周,这些部位通常生长的肉不多,皮毛紧实地附着在骨骼表面,因此很容易在这些部位留下痕迹[7];为了能够肢解动物,人类会用砍砸工具砍断相连的骨骼,在关节附近也会使用切割工具将其强力相连的筋腱切开[8]。有些骨骼上会有烟熏和烧灼的痕迹,这应是是古人对骨骼进行分解以后对食物进行直接烧烤的结果[9]

骨骼破碎的主要部位、破碎程度、破碎方式等方面,均能反映出古人对骨骼的开发利用策略[10]。遗址内出土的较为完整的骨骼数量较少,大多为碎骨,骨骼部位分布较为全面,有头骨、游离牙齿、椎骨、肋骨、肢骨、指(趾)骨、掌(跖)骨等。推测古人将捕猎后的猎物直接完整地或初步肢解后搬运回营地[11],再对其进行深度肢解与高效利用,达到骨骼开发利用程度的最优化。

由于遗址内的骨骼过于破碎,仅能从残存相对较完整的近端远端关节和残片进行观察分析。我们在大中型哺乳动物的肢骨两端关节和骨管残片等部位发现了许多切割、砸击等人为加工的痕迹,说明古人对动物骨骼的改造应集中在体型偏大的动物上,体型较小的动物主要还是作为肉食对象。我们根据这些骨骼痕迹的分布位置以及疤痕特征推测,古人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骨骼资源,采取肢解剔肉、敲骨取髓、制作骨器等行为对这类骨骼进行加工处理。通常古人取食骨髓只需要将骨骼敲碎即可,不需要把两段关节砍掉,而砍去长骨的远、近端关节,显然是为了既能取食骨髓,又能达到制作骨器的目的[12]

需要说明的是,遗址内虽然绝大多数的残片有切割、砍砸等痕迹,但过于破碎无法全面观察其痕迹特征,如有的骨管残片部位既有切割痕迹,又存在砍砸痕迹,但因其破碎严重无法推测其切割方式,亦无法判断其折断骨管的方式,因此本文在统计时没有将其纳入具体的数据列表中(表2)。

表2 动物骨骼表面痕迹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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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切割痕迹

古人使用工具对猎物进行处理的时候,会在动物骨骼表面产生一些切割痕迹,典型切割痕迹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痕迹断口较深,呈V字型, 深宽指数较小[13];(2)痕迹内部往往存在平行于痕迹本身的细小划痕,这是由于人类使用的工具边缘上可能存在凹凸,它们与骨骼刮蹭即产生细小划痕[14];(3)切割痕迹往往呈近似平行的状态成组出现,这可能是远古人类多次重复同一动作造成的结果[15~16]。结合骨骼不同部位的特征,我们将遗址内骨骼的切割痕迹分为剥皮性痕迹和剔肉性痕迹两种。

(1)剥皮性痕迹

2014WQDT0602⑥:B364,苏门犀左跖骨,长149.88㎜。在骨骼前侧近端部分有数条排列不均匀的切口,切口长度不一,均分布在近端关节处(图1-1)。

(2)剔肉性痕迹

2014WQDH55:B5125,水牛右侧肱骨远端,残长185.64㎜,关节最大宽101.75㎜。在骨骼后侧远端近骨骺的位置分布深浅、长短不一、数排排列近似平行的切割痕迹,这些痕迹方向均由远端向近端倾斜,应是同一工具多次重复进行导致。Binford[17]认为骨骺和近骨骺处是大量肌肉附着的部位。因此出现在这里的切割痕迹很有可能是剔肉动作造成的(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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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动物骨骼表面人工痕迹

2. 砍砸痕迹

据观察,遗址内骨骼表面的砍砸痕迹主要集中在大型哺乳动物骨骼的角、四肢骨处。根据砍砸的方式和部位,初步判断有单向砍砸痕迹、对向砍砸痕迹、环绕型砍砸痕迹等[18]。 

(1)单向砍砸痕迹

2014WQDT0807⑤:B2887,鹿科股骨残段,长140.33㎜、骨干最大径30.33㎜。在股骨近端中段的位置有同一方向的斜向向下砍砸痕迹,砍砸痕较宽,与骨干呈锐角,砍痕边缘光滑,在骨干的断裂面为不明显的茬状。推测古人在对骨干进行截断时所使用的石器刃部较为锐利,几乎一次性地将石器砍入骨干,因此骨干断口砍砸痕迹光滑,再无其他砍砸痕。

(2)对向砍砸痕迹

2014WQDM70:B598,中型哺乳动物胫骨近端残段,残长90.81㎜、近端关节最大宽76.64㎜。其加工方向为胫骨前侧和后侧分别向骨管中部多次砍砸,其断口呈茬状(不平齐),主要方向还是在骨干的后侧向前侧砍砸,在骨管快要断裂时再对向砍砸使其断裂(图1-3)。

(3)环绕型砍砸痕迹

2014WQDT0807④:B5126,水鹿左角,保存较差,仅保留头骨角柄处。残长122.06㎜、角柄前后径长49.92㎜、左右径长56.24㎜。角柄一周均有深浅不一的砍砸痕迹。这些痕迹绕角柄一圈密集分布,砍痕深浅不一,宽窄不同,角柄的折断面较为齐平,有数条裂痕从角柄外壁一直延伸至角心深处(图1-4)。

从以上这些骨骼部位的痕迹特征来看,遗址内的骨骼加工方式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根据骨骼的大小以及部位特征采用不同的加工方式,如在鹿科这类管状骨较长的中型哺乳动物中,采用单向砍砸的方式截断骨干;在管状骨的关节部位采用对向砍砸的方式使骨干与关节分离;在动物角柄、大型哺乳动物管状骨较粗壮的部位采用环绕型砍砸的方式。针对动物的体型特征、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的截断技术,反映了古人的高超智慧。

3. 烧灼痕迹

遗址内的具有烧灼痕迹的骨骼并不多见,仅在少量的骨骼上存在烧灼的痕迹[16、19],这或许与骨骼破碎程度过高有关。

(三)动物啃咬痕迹

动物啃咬痕迹通常是指食肉类和啮齿类动物留下的痕迹,这类痕迹为非人工痕迹,通常与骨骼在埋藏过程中的多种因素相关[19]。遗址内的骨骼破碎程度较高,在整理标本时并未发现较多明显的动物啃咬痕迹,说明这一痕迹对遗址内骨骼的埋藏堆积影响并不明显,故不描述。

三、骨骼的利用方式

大水田遗址中不仅出土了大量的动物碎骨,也出土有一定数量的骨器。这些碎骨与骨器,均是古人生产消费所产生的遗物,但这些遗物背后所指向的特征却各有不同:碎骨指向的是古人的饮食消费策略,而骨器所反映的是制作工艺水平。

(一)骨油的开发利用

民族学和实验考古的证据表明[20],对骨骼破碎程度和方式的研究有助于了解古人对骨脂的开发情况,有两个关键的技术让骨油的生产与一些关键的考古学证据结合起来:一是含骨脂关节的破碎,在这个流程中设计的工具有石锤、石砧,甚至具有研磨形制的磨制工具;二是煮水的容器,如陶器或者烧石。识别这些工具的困难性在于它们往往可以一器多用,而将这些工具与骨油开发利用联系起来还是需要骨骼方面的证据。

为了能够说明遗址内骨骼的破碎状况,我们将所有的骨骼进行了尺寸统计,只有少量大型哺乳动物的长骨残片或残块尺寸超过10㎝,但无一例外所有骨骼的尺寸均没有超过20㎝。并且除了体型较小的哺乳动物外,绝大多数的动物骨骼均为残片,几乎没有完整的骨骼部位。

此外,我们对遗址内大溪文化时期出土的生活器皿类进行筛选,包括鼎、釜、罐、碗、盘、簋、豆、钵、盆等,并对其口径和高度一一做了统计(表3),发现该遗址的陶器体量都不大,常见的炊煮器鼎、罐、釜等器物口径偏小,而盛放器碗、盘、豆、钵、盆等器物的容积远超炊煮器(图2)。

表3 大水田遗址出土陶器测量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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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根据《重庆市巫山县大水田遗址大溪文化遗存简报》[1]一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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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大水田遗址出土部分陶器

1、2. 盘;3、11. 豆;4、5、9. 碗;6. 鼎;7、8. 釜;10. 簋;12、13. 钵;14、15. 盆;16、17. 罐

以上分析表明,大溪文化时期的古人已然熟练地掌握了制陶技术,且具备高超的骨骼肢解破碎技艺;结合陶器的尺寸以及骨骼的破碎程度综合分析,遗址内的居民或许已利用陶器对骨骼进行水煮加工获取更多的骨油。

动物油脂为人类提供能量,有利于人体的营养健康。绝大部分的动物油脂来源于肌肉间和皮下附着的脂肪,这在剔肉时便可获得;下颌骨和绝大多数骨管的骨腔内含有骨髓,也有一定的骨油,通过“敲骨取髓”的方式即可获得;还有一部分的骨油分布于骨骼的骨骺以及松质骨中,这些部位的骨油需放入水中加热煮沸而获得。

(二)骨器的制作工艺
研究骨器的对象应包括成品、半成品、废料和边角料在内的动物骨骼,研究骨器的目的,是为了认定其原材料分别属于哪种动物的哪些部位、当时人类制作骨器的选材方法、加工技艺和技术手段等[21]。骨器的制作是检验遗址内古人手工业发展水平的直接证据,是研究古人的生存需求、生机策略、生存压力以及人群交流的重要资料[22],同时为研究大溪文化时期的手工业发展水平提供基础材料。我们综合了遗址内的骨料残片以及器型特点,推测出选材的规律性特征以及骨器的制作工艺,尽可能地复原出了制作骨器的工序。
针对遗址内出土的骨器尺寸大小和外观形态特征,我们推测出制作骨器的骨料应主要以大型哺乳动物骨骼为主,其中尤以鹿科、水牛等动物的管状骨、掌跖骨较常见。这些部位的骨骼骨管平直,骨密质分布均匀,在加工的过程中不易破碎或断裂,是理想的骨器制作材料。同时遗址内的碎骨保存了大量的管状骨和掌跖骨两端关节、骨管留下的骨料残片,这应是制作骨器时所残留的碎片。
将遗址内出土的108件骨器进行分类,发现这些骨器类型较为单一,种类有锥(97件)、簪(6件)、矛(1件)、镯(2件)、璧(1件)、扣(1件)等,其中以锥为主。这些骨器的尺寸分别如下[1]:骨锥长度在10 cm、最大径在1.0~1.4㎝左右,骨簪长度不超过20㎝、宽度在0.5~0.7㎝左右,骨矛长26.4 cm、宽4.6 cm、厚0.7㎝,骨镯直径5 cm、宽3.1 cm、厚0.3㎝,骨璧好径0.8 cm、肉宽1.2㎝。将骨器的尺寸大小结合器型特征观察分析,可以发现每一种类型的骨器取料均有各自的特点。
骨锥:尺寸较为统一,在中间位置有一条中缝贯穿始终,这个中缝不是人工磨制而来,应是动物的掌跖骨的中缝,说明古人对于骨锥的选料惯用体型较大的哺乳动物掌跖骨部位(图3-2,3)。
骨簪:长度较为统一,其特征为细长且平直,并未暴露出骨松质部位,说明古人选择的骨料为大型哺乳动物骨管壁直且厚的长骨部位(图3-5~7)。
骨矛:长且宽,这类骨器的开料需要体型较大且长骨部位够粗壮的动物骨骼,根据大水田遗址出土的动物种类来判断,这类骨料应该是来自水牛的肱骨或股骨部位(图3-1)。
骨镯:为近规则的圆形,系古人将管状骨部位截断后对其进行打磨加工并钻孔而来,这类管状骨必须要够粗壮才能符合其尺寸特征,推测应是选用了水牛的肱骨、股骨近端部位(图3-4)。
骨璧:扁平且圆滑,为单面穿孔,内壁显露出一部分骨松质,外壁平滑,推测应是截取了中型哺乳动物的管状骨对其进行打磨制作(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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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大水田遗址出土部分骨器

1.骨矛;2、3. 骨锥;4. 骨镯;5~7. 骨簪;8. 骨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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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骨器制作流程图

 

对于骨器的制作工艺,已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23]~[27]。参照相关研究成果,结合遗址内的骨器和骨料残片特征,总结出大水田遗址大溪文化时期的骨器制作工艺流程主要为选料、截料、改料、磨制成器4个步骤(图4)。
选料:从骨料和骨器成品来观察分析,工匠应是选择以水牛和鹿科等大型哺乳动物类的管状骨、掌跖骨为主,少量中型哺乳动物的骨管为辅作为骨器的原材料来进行加工制作。
截料:推测当时的工匠针对不同的骨骼具有较为固定的取料方法和模式。如在截取胫骨时,一般先用工具砸掉近端和远端的关节,在截取骨料时,先在截取部位一周砍出凹槽,然后用力折断;另一种方法是将被截的部位放在砧上,用砍砸器大力砍砸骨壁,使其断裂。从破碎的骨料所遗留的痕迹观察,将选择的管状骨料,采用砸击的方法使骨料断裂,在劈裂的骨片上有砸击时形成的砸痕,然后再将劈裂的骨料进一步打击修理,形成雏形,但是不同的骨器类型所使用原料和工序也不相同。
改料:将骨管分裂成若干份。遗址遗留下的骨片断裂面齐平且较为光滑,不见其他疤痕,应是采用劈裂的方式进行改料。其具体操作方式是用刃部锋利的石器由骨管的一端向另一端用力砍劈,使骨管一分为二。然后再对劈裂开的骨料进行细部修整,用较为圆钝的工具敲击打磨毛坯边缘使其形成工具雏形。
磨制成器:根据器型特征,将改好的骨器雏形在石砧上进行精细加工,磨制修理,最终成型。 
需要说明的是,遗址内的堆积并未发现骨器加工工具,骨器成品、坯料和废料也不多见,未形成制作工序上的关联性[28],说明在遗址的发掘范围内不具备制骨作坊的条件,社会生产与供给系统没有形成直接的关联。

(四)结论与讨论

如果说遗址内出土的动物骨骼群体反映的是当时的自然环境以及古人的生业方式等,而碎骨、骨器等则是研究古人类适应环境、食物选择、获取食物的方式以及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29],反映了古人的行为过程[30~31]
各个部位的动物骨骼在遗址内均有发现,说明古人搬运猎物的习惯是将完整或初步肢解的猎物带回营地后再进行深加工,在屠宰的过程中没有刻意丢弃某一部位。在肢解的过程中,针对不同部位的骨骼特征采用的加工方式也不尽相同,剥皮、剔肉、肢解等,以求最大限度的获取肉食资源和骨骼原料。骨骼的破碎程度越高,说明古人对骨骼的开发利用程度就越高,体型较小的动物骨骼处理起来并不繁琐,反而是体型较大的动物骨骼,在对其肢解时需要使用较为复杂的加工工具。这不仅体现出古人具备对工具使用加工具有高超的技艺,同时也说明古人初步掌握了动物的身体构造,能较为精准地对其进行解剖和肢解,这是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经验的结果,反映出古人的高超智慧。
大水田遗址的动物骨骼破碎程度与重庆地区其他新石器时代的骨骼相比稍有不同,如丰都玉溪遗址[8]和巫山大溪遗址[32]的破碎程度远不及此;大水田遗址并未保留大量大型哺乳动物如水牛、水鹿等动物的头骨以及完整下颌骨、肢骨等,说明该遗址的古人对骨骼的利用程度远高于其他两个遗址,其背后原因还需进一步探索。
陈全家等[33]曾对清江流域桅杆坪遗址、西寺坪遗址、沙嘴遗址、深潭湾遗址大溪文化时期的动物骨骼进行过种属鉴定,并对骨骼表面痕迹和骨器制作进行分析。大水田遗址与其相比,骨骼破碎程度远高于它们,骨骼加工方式和骨器制作工艺流程基本相似,说明大溪文化时期的古人对工具的使用和骨器的加工水平几乎处在同一生产水平上,但骨骼利用程度却不尽相同。
古人对动物资源的消费策略不仅体现在肉食资源的索取上,而且还体现在利用动物骨骼的天然优势进行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上[20]。肉食资源固然能为人类提供基础的生活物资,保障生存策略,但对于营养的开发还稍有欠缺,敲骨取髓、提取骨油不仅能保障基础能量,也为人体提供更多营养。
骨器的加工制造是手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因为其在硬度上独具特征,便于打磨和加工成各种器类。“因材作器”[28]该遗址骨器制作的一个显著特征,材料来源均是遗址的古人捕获的猎物对象,如水牛、鹿科等动物,利用这些动物的管状骨或掌跖骨部位骨壁厚、骨节长的特点,从而制作出理想的骨器。骨制的装饰品、工具等在大溪文化中占据一定的位置,说明在这一时期手工业水平已较为高超。
“物尽其用”是大水田遗址古人对于动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最贴切表达。猎物的捕猎获取体现了物质方面的需求与满足,骨油的开发利用体现了营养方面的获取与保障,骨器的加工制作体现了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与进步。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向我们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大溪文化时期古人的消费行为模式和生活生产方式,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发展特征。

 

注释:(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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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料存于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33] 陈全家,王善才,张典维. 清江流域古动物遗存研究[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80‒133.

 

本文原刊于《第四纪研究》 2024年 第44卷  第2期

 

文稿:李凤  代玉彪  白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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