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结果
经过对这些动物骨骼的初步鉴定[2~3],发现共计有20科38种动物种类,包括哺乳动物、鱼类、鸟类以及爬行动物。哺乳动物包括犀科苏门犀(Dicerorhinus sumatrensis),鹿科水鹿(Rusa unicolor)、黄麂(Muntiacus muntjak)、黑麂(Muntiacus crinifrons)、菲氏麂(Muntiacus feae)、小麂(Muntiacus reevesi)和獐(Hydropotes inermis),牛科水牛(Bubalus sp.),猪科家猪(Sus scrofa f. domestica),羊亚科(Caprinae),犬科狗(Canis lupus familiaris),鼬科猪獾(Arctonyx collaris)、水獭(Lutra lutra Linnaeus)和青鼬(Martes flavigula),猫科虎(Panthera tigris)、豹猫(Prionailurus bengalensis)和猞猁(Lynx lynx),熊科黑熊(Ursus thibetanus)和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灵猫科花面狸(Paguma larvata Hamilton-Smith)、大灵猫(Viverra zibetha Linnaeus)和小灵猫(Viverra indica Desmarest),獴科食蟹獴(Herpestes urva Hodgson),豪猪科豪猪(Hystrix hodgsoni Gray),竹鼠科竹鼠(Rhizomys sonensis pallas),鼠科黄毛鼠(Rattus losea)和针毛鼠(Niviventer fulvescens),蹄蝠科大马蹄蝠(Hipposideros armiger),猴科金丝猴(Rhinopithecus roxellanae Milne-dewards);鱼类有鲤科青鱼(Mylopharyngodon Peters)、草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a)、鲤鱼(Cyprinus carpio)、鲫鱼(Carassius auratus)、鱤鱼(Elopichthys bambusa Richardson)、鲢鱼(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等,鲟科有中华鲟(Acipenser sinensis Gray,1843);爬行动物有龟科(Emydidae);鸟类有雁形目(Anseriformes Wagler,1831)等。
从已鉴定的动物骨骼数量统计,骨骼共计515165件(表1),哺乳动物动物骨骼20432件,其中碎骨总数共计(NSP)17879件,可鉴定标本(NISP)数共计2553件,比值为14.3%,最小个体数(MINI)为152,与可鉴定标本数的比值为6%;鱼类骨骼共计494427件,碎骨(NSP)共计489071,可鉴定鱼类骨骼数量(NISP)5356件,比值为1.1%;可鉴定鸟类骨骼(NISP)9件,最小个体数为(MINI)1;可鉴定爬行动物骨骼(NISP)297件。
表1 各遗迹单位出土动物骨骼数量统计表
由于鱼类骨骼系统本身较为复杂,同时出土的骨骼破碎且量大,无法对鱼类进行最小个体数的统计。
从以上数据来看,遗址内的鱼类骨骼的数量占绝对优势,鱼类骨骼占据总数的96%,其他类的骨骼仅占骨骼总数的4%,这类骨骼主要为野生动物类骨骼,其次为家养动物骨骼,说明该区域在新石器时代经济模式仍是以渔猎经济为主,家畜驯养并不发达。
二、骨骼表面的微痕分析
(一)自然风化痕迹
(二)人工改造痕迹
需要说明的是,遗址内虽然绝大多数的残片有切割、砍砸等痕迹,但过于破碎无法全面观察其痕迹特征,如有的骨管残片部位既有切割痕迹,又存在砍砸痕迹,但因其破碎严重无法推测其切割方式,亦无法判断其折断骨管的方式,因此本文在统计时没有将其纳入具体的数据列表中(表2)。
表2 动物骨骼表面痕迹数量统计表
古人使用工具对猎物进行处理的时候,会在动物骨骼表面产生一些切割痕迹,典型切割痕迹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痕迹断口较深,呈V字型, 深宽指数较小
(1)剥皮性痕迹
2014WQDT0602⑥:B364,苏门犀左跖骨,长149.88㎜。在骨骼前侧近端部分有数条排列不均匀的切口,切口长度不一,均分布在近端关节处(图1-1)。
(2)剔肉性痕迹
2014WQDH55:B5125,水牛右侧肱骨远端,残长185.64㎜,关节最大宽101.75㎜。在骨骼后侧远端近骨骺的位置分布深浅、长短不一、数排排列近似平行的切割痕迹,这些痕迹方向均由远端向近端倾斜,应是同一工具多次重复进行导致。Binford
图1 动物骨骼表面人工痕迹
2. 砍砸痕迹
据观察,遗址内骨骼表面的砍砸痕迹主要集中在大型哺乳动物骨骼的角、四肢骨处。根据砍砸的方式和部位,初步判断有单向砍砸痕迹、对向砍砸痕迹、环绕型砍砸痕迹等
(1)单向砍砸痕迹
2014WQDT0807⑤:B2887,鹿科股骨残段,长140.33㎜、骨干最大径30.33㎜。在股骨近端中段的位置有同一方向的斜向向下砍砸痕迹,砍砸痕较宽,与骨干呈锐角,砍痕边缘光滑,在骨干的断裂面为不明显的茬状。推测古人在对骨干进行截断时所使用的石器刃部较为锐利,几乎一次性地将石器砍入骨干,因此骨干断口砍砸痕迹光滑,再无其他砍砸痕。
(2)对向砍砸痕迹
2014WQDM70:B598,中型哺乳动物胫骨近端残段,残长90.81㎜、近端关节最大宽76.64㎜。其加工方向为胫骨前侧和后侧分别向骨管中部多次砍砸,其断口呈茬状(不平齐),主要方向还是在骨干的后侧向前侧砍砸,在骨管快要断裂时再对向砍砸使其断裂(图1-3)。
(3)环绕型砍砸痕迹
2014WQDT0807④:B5126,水鹿左角,保存较差,仅保留头骨角柄处。残长122.06㎜、角柄前后径长49.92㎜、左右径长56.24㎜。角柄一周均有深浅不一的砍砸痕迹。这些痕迹绕角柄一圈密集分布,砍痕深浅不一,宽窄不同,角柄的折断面较为齐平,有数条裂痕从角柄外壁一直延伸至角心深处(图1-4)。
从以上这些骨骼部位的痕迹特征来看,遗址内的骨骼加工方式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根据骨骼的大小以及部位特征采用不同的加工方式,如在鹿科这类管状骨较长的中型哺乳动物中,采用单向砍砸的方式截断骨干;在管状骨的关节部位采用对向砍砸的方式使骨干与关节分离;在动物角柄、大型哺乳动物管状骨较粗壮的部位采用环绕型砍砸的方式。针对动物的体型特征、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的截断技术,反映了古人的高超智慧。
3. 烧灼痕迹
(三)动物啃咬痕迹
动物啃咬痕迹通常是指食肉类和啮齿类动物留下的痕迹,这类痕迹为非人工痕迹,通常与骨骼在埋藏过程中的多种因素相关
三、骨骼的利用方式
大水田遗址中不仅出土了大量的动物碎骨,也出土有一定数量的骨器。这些碎骨与骨器,均是古人生产消费所产生的遗物,但这些遗物背后所指向的特征却各有不同:碎骨指向的是古人的饮食消费策略,而骨器所反映的是制作工艺水平。
(一)骨油的开发利用
民族学和实验考古的证据表明
为了能够说明遗址内骨骼的破碎状况,我们将所有的骨骼进行了尺寸统计,只有少量大型哺乳动物的长骨残片或残块尺寸超过10㎝,但无一例外所有骨骼的尺寸均没有超过20㎝。并且除了体型较小的哺乳动物外,绝大多数的动物骨骼均为残片,几乎没有完整的骨骼部位。
此外,我们对遗址内大溪文化时期出土的生活器皿类进行筛选,包括鼎、釜、罐、碗、盘、簋、豆、钵、盆等,并对其口径和高度一一做了统计(表3),发现该遗址的陶器体量都不大,常见的炊煮器鼎、罐、釜等器物口径偏小,而盛放器碗、盘、豆、钵、盆等器物的容积远超炊煮器(图2)。
表3 大水田遗址出土陶器测量数据表*
*数据根据《重庆市巫山县大水田遗址大溪文化遗存简报》
图2 大水田遗址出土部分陶器
1、2. 盘;3、11. 豆;4、5、9. 碗;6. 鼎;7、8. 釜;10. 簋;12、13. 钵;14、15. 盆;16、17. 罐
以上分析表明,大溪文化时期的古人已然熟练地掌握了制陶技术,且具备高超的骨骼肢解破碎技艺;结合陶器的尺寸以及骨骼的破碎程度综合分析,遗址内的居民或许已利用陶器对骨骼进行水煮加工获取更多的骨油。
动物油脂为人类提供能量,有利于人体的营养健康。绝大部分的动物油脂来源于肌肉间和皮下附着的脂肪,这在剔肉时便可获得;下颌骨和绝大多数骨管的骨腔内含有骨髓,也有一定的骨油,通过“敲骨取髓”的方式即可获得;还有一部分的骨油分布于骨骼的骨骺以及松质骨中,这些部位的骨油需放入水中加热煮沸而获得。
图3 大水田遗址出土部分骨器
1.骨矛;2、3. 骨锥;4. 骨镯;5~7. 骨簪;8. 骨璧
图4 骨器制作流程图
(四)结论与讨论
注释:(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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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于《第四纪研究》 2024年 第44卷 第2期
文稿:李凤 代玉彪 白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