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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正式对外发布
发布人:重庆考古网  2011-12-31

        12月29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文物局在京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发布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督察司、政策法规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等30余家在京新闻单位记者的现场提问。发布会由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主持。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和改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经过5年的努力,从2007年4月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于2011年11月全面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取得丰硕成果。

  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委托,单霁翔代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向全社会郑重发布了普查成果和已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基础数据: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其中,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复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30721处。新发现登记占登记总量的69.91%;从类别构成方面:古遗址类193282处,古墓葬类139458处,古建筑类263885处,石窟寺及石刻类2442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141449处,其他类4226处;分别占登记总量的25.21%,18.19%,34.42%,3.19%,18.45%,0.55%。普查登记结束后,经抽样检测,登记数字符合本次普查要求。

  单霁翔表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构成了一个丰富的文化资源宝藏,在协助领导机构科学决策、推动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次普查进一步廓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取得了近7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其中包括总量、分布、类型、年代、所有权、使用情况、人文环境、自然环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破坏因素等等。二是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能力建设。我国各级行政区域文物机构设置得以加强,从业人员整体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保护经费增加,基础设施、设备更趋完善。三是拉近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社会各界的距离。普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大批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热爱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正在成为社会的共识。四是揭示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责任和挑战。普查的成果显示,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改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与环境刻不容缓。数量巨大的新登记文物如何加强管理、妥善保护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按照工作计划,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束后,将积极争取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作为“三普”的延续项目予以明确,尽快正式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目前已制订了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公开遴选确定在陕西省、北京市朝阳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开展省级、地市级和系统普查试点。同时,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与规范(试行)、信息采集软件等已编制完成,并已经在试点中使用。国家文物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积累经验,为普查工作在全国大范围开展提供有力借鉴。(中国文物报 记者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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