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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发布人:重庆考古网  2012-06-15
  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完成对各地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后,于6月7日在北京举行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韩启德、李建国兼秘书长出席了会议。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及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对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周铁农、李建国、严隽琪以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担任副组长。执法检查组对北京、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甘肃、新疆进行了检查,共有28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21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报告。
 
  会议认为,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迄今已30年,自2002年全面修订实施已近10年,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文物工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法律规定得到贯彻执行。但文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依法加以解决的问题:文物工作在有些地方未受到应有重视,许多文物得不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过程中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盗掘古墓葬、盗窃馆藏文物、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文物安全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文物流通领域比较混乱,需要加强管理;一些地方存在着“重利用、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等现象等。在检查中,各检查小组深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革命旧址、名人旧居以及传统技艺传承基地,与各地文物、公安、工商、城乡建设规划、海关等部门进行座谈,就文物安全情况,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情况,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情况,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并了解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和建议。
 
  据执法检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检查组正在汇总各小组及各地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最终形成关于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近期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配合此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还于4月下旬在京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中国文物报 马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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