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直辖以来,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从保护重庆人民共有精神家园、重庆城市历史文脉的高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西部文博高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面加强基础工作,文物保护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调查摸底。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覆盖率和完成率达到100%,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5908处,其中新发现17244处、复查8664处;开展了抗战遗址专项调查,全市现存抗战遗址395处。
二是保护展示。建立三级保护体系,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达到20个、317个、132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6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8个、历史文化传统街区3个。博物馆、纪念馆达到68家,馆藏文物76万余件(套)。
三是学术研究。一批课题纳入国家课题研究范围,《白鹤梁题刻原址水下保护工程研究与实践》课题获全国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一等奖。
四是达标建设。18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2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机构、有保护档案)工作。文物保护工程甲级资质单位达到8个。完成三级以上馆藏珍贵文物29407件(套)的数据库建设。
二、强力推进重点工程,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
一是三峡文物保护圆满完成。总到位资金9亿余元,实施项目752个,白鹤梁、张飞庙、石宝寨三大文物保护工程如期完工并对外开放;完成考古发掘面积126万平方米,出土文物14.3万余件,其中珍贵文物8千余件。建立起重庆完整的历史文化序列。三峡后续工作文物保护实施规划编制完成。
二是抗战遗址保护成效突出。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重庆抗战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对395处抗战遗址进行抢救维修和保护利用,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120处重要抗战、革命遗址将在年底前完成抢救维修;31个102处重要抗战遗址进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
三是重点文物保护推进有序。全国石窟类文物一号保护工程——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造像抢救性保护工程进展顺利;实施了合川钓鱼城遗址考古发掘、城墙修缮等文保工程;奉节白帝庙古建筑维修改造和潼南大佛摩崖造像抢救性保护基本完成。
四是考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配合基本建设工程发掘文物点321处、面积12.5万平方米。合川钓鱼城遗址列入“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备选名单;合川钓鱼城考古遗址公园入围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渝中区南宋衙署遗址考古取得重大发现。
五是博物馆建设加速推进。博物馆体系逐渐形成。三峡博物馆在2010年全国一级博物馆综合评估中名列第四;建成世界第一座水下博物馆——涪陵白鹤梁水下题刻博物馆;建成全国第一座反映民主党派历史的博物馆——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
三、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文物利用途径逐步拓展
一是博物馆免费开放惠及文化民生。免费开放博物馆达41家,2008年以来接待参观人数达5119万人次,有效发挥了爱国主义、传统文化、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荣获2011年全国“博物馆免费开放最佳做法”之“最佳旅游推广奖”。
二是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在旧城改造和环境整治中保持巴渝传统建筑风格,增强了城市的文化底蕴。以文物资源为依托的旅游精品、文化产品日益丰富,长江三峡游、红色旅游、都市旅游等都以文化遗产为内核。
三是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大足石刻、重庆馆藏珍贵文物多次赴国外展出。举办了世界首次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与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通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重庆建议》。
四、不断强化保障措施,文物事业发展后劲增强
一是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国家有关部委在三峡库区文物、抗战遗址保护等方面给予重庆极大支持。国家文物局与市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起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2011年重庆文物保护中央补助经费增至14301万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文物工作汇报,从机构建设、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等方面予以强力保障。
二是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从2007年的75万元增至2011年的3000万元;2011年,全市财政对文物的投入达到3.68亿元,比2006年提高了8.4倍,人均文物事业费达到12.62元。
三是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旧房改造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重庆红岩遗址保护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
五、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文物保护体制日趋科学
一是创新文物保护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传承、发展、利用的关系,不断增强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创新文物安全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海关、工商、文物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破坏文物的行为,破获了一批走私、盗窃、盗掘文物的案件,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是创新文物保护宣传机制。将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连点成线,在全国独家开展“文化遗产月”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自觉意识。
四是创新文物保护机构编制。市文物局由在市文广局挂牌改设为相对独立运行的管理机构,新增2个处室,新增编制15名。全市38个区县均设立了文物管理所,实现工作机构全覆盖,各类人才1895人,其中高级职称131人,文物保护力量得到增强。 (文 宣)
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2012年11月14日 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