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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开展预防和打击文物罪犯专项行动
发布人:重庆考古  2013-10-21

    近日,重庆市文物局联合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下发了《关于开展预防和打击文物罪犯专项行动的通知》,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在全市开展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严厉打击盗窃、盗掘、盗卖等文物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文物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全面提高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确保文物安全。

   专项行动分将3个阶段进行。2013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前期准备阶段,由公安、文物行政管理、文物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在充分研判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犯罪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区域和人员,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打击整治阶段,运用多种侦查手段,侦破一批文物犯罪案件,由文物行政管理、文物执法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组织专家开展涉案文物鉴定。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战果督导阶段,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将成立联合督导组,深入文物案件频发的重点区县,就文物犯罪预防和打击处理等进行现场督导。

   专项行动分四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一是开展排查摸底,掌控有文物犯罪前科的人员,积极开展从人到案的侦查调查;二是全力侦破文物罪犯案件,形成对文物犯罪的强大震慑;三是开展文物流通市场整顿,规范文物流通市场经营主体,依法查处不具备资质、违法销售文物的行为;四是完善文物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

   2011年至今,重庆市共发生文物盗窃案件30余起,目前仅破案近20起,且各类文物犯罪有所抬头,形势严峻,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重庆市文物局按照国家文物局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立即联合市公安局和市文化执法总队开展了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该市成立了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协调会议,明确了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的对策,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并联合下发了通知,指导各区县公安、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按程序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以期通过此项行动,最终达到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确保文物安全的目的。

中国文物报(曹兴科   特约通讯员   黄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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