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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与媒体、公众关系思考
发布人:重庆考古  2013-11-19

    新闻指对国内外新近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人和事实的简要而迅速的报道。是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经常使用的记录社会、传播信息。特点是真、实、强、短、快、活。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有价值的。一是有教育作用。也就是对读者的思想、道德、人生观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二是有认识作用。可以使读者获得有关社会、人生、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三是有怡情作用。即指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情趣。“我们认为是‘新闻’的东西正越来越被视为娱乐的一种形式”(李兴亮:《世界文明史:值得媒体研究者关注的一部文明论新著》,世界中国网)
    考古的新闻价值
    从考古工作的性质来看,它同时具备新闻报道要求的几方面价值:1. 认识作用:考古的故事、信息知识性、趣味性较强,可以使读者获得有关历史、社会、人生等方面的知识。2. 教育作用:考古工作的成果是未被发现的历史,对读者的思想道德和人生观有积极引导作用。3.怡情作用。因为是从未出现的、吸引眼球的信息,满足了公众的好奇心和对考古、历史的兴趣、同时也不涉及政治等敏感信息。
    新闻报道对考古工作的帮助
    1. 新闻报道可以扩大考古成果的社会影响 近些年,江苏省内的每一项重要考古发现,都有新闻媒体参与——盱眙泗州城遗址、盱眙大云山汉墓、兴化东台的蒋庄—五星遗址、南京大报恩寺遗址、扬州城遗址、苏州木渎春秋古城遗址等,都引发了读者的极大关注。报纸连篇累牍的报道、电视的滚动播出,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扩大了考古成果的宣传。
    2. 新闻宣传可以有效地宣传文物保护工作,普及文物保护知识 通过各类遗址、墓葬发掘的宣传,人们知道了各地的特色文物资源是什么,也知道考古发掘是什么样的程序,对于那些受《鬼吹灯》、《盗墓笔记》等类书籍影响较深的人们来说,考古工作对他们来说是神秘的,相当多的时间内,人们总将考古与盗墓结合在一起,对真实考古工作的宣传有助于人们解除对文物保护的误解。2012年,中星(扬州)置业有限公司拟在扬州曹庄某地块进行海上紫郡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扬州市考古研究所在现场进行了考古调查勘探,无意中发现了隋炀帝的墓志和相关随葬品。消息一经曝光,举国上下关注,网络热议转载,全社会掀起了重新评价隋炀帝的大讨论,对于热播电视剧《隋唐英雄传》的也展开了讨论。这一事件的推波助澜,恶补了人们关于隋唐时期的历史知识和文物考古常识,关于隋炀帝这一历史人物在当今社会作用的重新思考。
    3. 新闻宣传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建设和考古工作的监督 对建设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监督:
    2005年,因宁常、镇溧高速公路建设破坏金坛句容一带27座土墩墓,被记者曝光后,引起社会极大反响。高速公路建设部门主动与文物部门沟通,提供经费进行考古发掘保护,考古发掘单位在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沿线发掘了近半年,发掘出土了49座土墩墓,出土几千件原始瓷罐、印纹陶罐等文物,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损失。目前,句容已申请建设了江南土墩墓博物馆,拟将这批发掘出土文物一起搬回博物馆进行收藏展示。2009年,镇江双井路遗址是镇江在房产建设中发现的重要遗址,共发现宋、元时期的粮仓13座、道路1条、石拱桥1座(注)。发现的宋代转般仓、元代拖板桥和明清京口驿等遗迹见证了大运河在漕运、水利建设等方面的历史,对于大运河申遗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在建设前期未经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开发商镇江城市投资公司在“如意江南”楼盘建设中,对于遗址中发现的宋至元代的粮仓仓基、石拱桥、建筑遗迹等,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后在各级文物部门的反复督促下,当地建设和文物部门认真做好了文物保护方案,由具备文物保护乙级资质的镇江帝景园林公司设计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方案,将各类遗迹的保护纳入楼盘的建设与环境整治中。2013年初,万科地产公司在南京南站附近建设过程中,毁坏了多座六朝墓葬,在媒体监督下,南京市文物局进行执法并对建设方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对文物保护工作程序的监督:
    2012年,南京市中华门城墙上演了法拉利玩“漂移”的事件,在媒体曝光后,引起人们对其审批程序的质疑。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华门城墙”上,允许汽车“漂移”这样严重损害城墙文物安全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的报批审核程序,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惩处。2013年,南京市博物馆在南朝陵墓石刻遗址公园和博物馆建设中,申报发掘了两座南朝墓葬,出土墓志证实该墓是南朝梁代等级规格较高的墓葬。由于附近的石刻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文帝陈篟永宁陵石刻”,引发了网民关于是否发掘帝陵的争议,还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发掘信息公开。尽管发掘的不是帝陵,说明了公众和媒体对文物保护的参与和关注的热情。公众的关注对整个南朝陵墓石刻的保护起到了监督和推动作用,南京市政府在当地的规划也将随之调整。
    宣传报道对公众生产生活和
    考古工作的不利影响
    1. 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考古工作的结果面临着原地保护遗址或异地保护两种方式。如原地保护,原有的建设和拆迁规划势必改变,楼盘不能建设,或变成绿地,或成为公园。如异地保护,可能影响文物保护的原真性,引起公众的误解。两种情况,对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乡土和历史情感均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是比较敏感的社会信息,过早公开公布可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 会有损考古工作的良好形象 考古工作正在进行中,很多谜团有待解开,很多信息有待检测分析或专家论证后解开。贸然宣传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过度联想和猜测,争议炒作,再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推波助澜,借炒作考古以成名和谋取私利,从而引起公众对考古工作的误解,有损考古工作的良好形象。同时,过度的宣传会干扰正常的考古工作,不利于考古发掘工作的正常开展。众所周知的曹操墓发掘,宣传后形成了“挺曹派”和“倒曹派”两个阵营,直到现在还有人质疑其真实性,曹操墓事件到最后演变成了一场全民的娱乐。
    对考古宣传报道时机与方法的思考
    考古宣传是必要的,公众有知情权,但如何引导舆论,使之有利于我们的工作,是要掌握方法和时机的。
    1. 掌握正确的时机:根据文化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文化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文化部、国家保密局文办发[2013]13号,“尚未公开的重要文物遗址的考古发掘和珍贵出土文物的文字、图片资料”属于秘密范围。这一规定将正在进行的考古发掘信息纳入“秘密”范围。《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也规定:“考古发掘中如有重要发现,考古发掘单位应在对社会公开发表之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国家文物局报告。”由于考古工作没有结束,很多问题说不清楚,大肆宣传导致公众妄加猜测甚至质疑考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操作。
    2. 采取正确的方式:考古发掘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明,公开发掘工作的成果,让公众明白考古工作的成果、进度、方法方式,有利于考古工作的成果、进度、方法方式,有利于考古工作的透明、公开,也让公众享受考古成果。如江苏泗洪顺山集遗址、盱眙大云山汉墓等。召开大型学术研讨会,记者也参加会议旁听,各方面专家从每个专家的角度对遗址或墓葬的发掘成果进行论证,对文化性质、面貌等多方面阐述,使媒体有全方位的了解,从而传达给公众准确的信息。重庆老鼓楼衙署遗址的发掘、江苏句容、金坛土墩墓发掘、泗洪顺山集遗址、盱眙泗州城遗址等都采用了同样的宣传手法。(作者单位:江苏省文物局)

文章源自: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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