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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遗址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人:重庆考古  2013-12-09
——以长城资源保护为例
在“十一五”时期,国家和吉林省通过高句丽、渤海重要遗址的保护实践,集安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录,渤海中京考古遗址公园进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成为吉林省大遗址保护的标志性成果。在保护实践中,机构建设、经费投入模式、技术保障体系等方面摸索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大遗址保护项目管理模式。
汉长城附属城(赤柏松古城)是我国西汉武帝时期所修筑的“汉武边塞”的最东端
延边边墙
汉赤柏松古城发掘场景

吉林省长城资源概况

    吉林省长城资源是中国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充了中国长城的版图,填补了不同时期长城建造工艺空白。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边疆性。
    通过田野调查和资料整理,吉林省境内确认长城遗迹3处,包括通化县汉长城、老边岗土墙和延边边墙,分布于通化市通化县、长春德惠市、农安县、四平公主岭市、梨树县、铁西区、延边州和龙市、龙井市、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等4个市(州)的11个县(市、区)。长城资源总长度为419.38千米,包括墙体238.92千米,段落122段,烽火台98座,城址1处,关堡6处,铺舍3处。
    1. 通化县汉长城
    《汉书•匈奴列传》载:“起塞以来,百有余年,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溪谷水门,稍稍平之,卒徒筑治。”,汉时期长城出辽宁朝阳地区向东基本以烽燧即烽火台的形式存在,不再是绵延不断的土垣。在整个长城体系中,重点地区的城墙具有军事防御作用,而局部地方的墙体失去防御功能,更具有分界线意义,以烽燧形式存在的,并有一定规律分布的长城遗迹更重要的功能是通过燃放狼烟或烽火来传递信息预警,同样是整个长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遗存。调查结果表明,吉林境内的通化县汉长城以1座城址和12座烽火台构成防御体系,长度52千米。采集到大量的夹砂陶片、瓦片等遗物,其纹饰以绳纹为主,具有和辽宁境内抚顺地区诸烽燧周边采集的陶器残片、绳纹板瓦、筒瓦和吉林境内赤柏松古城出土的同类遗物相同的特征。向西与辽宁境内的汉长城连为一体,是西汉早中期西汉政权为经略东北地区而修筑的长城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研究西汉政权管理鸭绿江流域、朝鲜半岛北部具有极为重要的研究价值。作为长白山地发现年代最早的汉代遗存,为探索高句丽文化起源及该区域民族关系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物证,也是“汉武边塞”巩固东北疆域、强化汉政权在边疆的军事防务。通化县汉长城解决了汉长城东端点,具有里程碑意义。
    2. 老边岗土墙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五•东夷》记载:唐太宗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帝诏广州司马长孙师临瘗隋时战亡骸骨,毁高丽所立京观。建武惧,乃筑长城千里,东北首扶余,西南属之海”。《三国史记•高句丽本记八》也载:“荣留王十四年春二月,王动众筑长城,东北自扶余城,西南至海千余里,凡十六年毕功”。荣留王即高建武。为了防御唐朝的进攻,高句丽自荣留王十四年(唐贞观五年)到宝藏王五年(唐贞观二十年),用16年的时间,修建了东北——西南走向的千里长城。 老边岗土墙的构筑方法是从西侧挖壕取土,在东城夯土筑墙,构成壕墙一体防御工程。依边壕为界,边壕以西为边外,边壕以东为边内。老边岗土墙在吉林省境内分布在5个县域。起自松花江镇松花江村(第二松花江左岸),经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梨树县、四平市铁西区,向西南延伸至辽宁省境内。长度242.69千米,段落64段。老边岗土墙就是高句丽千里长城,是高句丽政权抵御中央王朝的军事设施,体现了文化回流历史现象,同时也与吉林省辽宁省及朝鲜半岛其他高句丽遗存共同诠释了灿烂的高句丽文明。
    3. 延边边墙
    延边边墙未见文献记载,经过调查查及发掘工作,初步认定该长城是金为抵御外敌入侵而修建的防御性工程。延边边墙分布在延边州和龙市、龙井市、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等5个市的长白山腹地。墙体多土石混筑,亦有毛石干垒而成,部分段落利用自然山险、河险等天然屏障;沿线烽火台一般修筑在山峰的制高点,形制基本一致,均为圆丘形,多土石混筑,有的外围设有壕沟。延边边墙长度为124.69千米,段落58段,烽火台86座,关堡5处。延边边墙是金政权为防御高句丽政权的军事设施,体现了文化影响和再造,丰富了吉林辽金文化内涵。
   

探寻长城资源保护方案


    1. 汉长城与集安世界文化遗产构成世界文化遗产加边塞遗产廊道,可采用建设遗址博物馆和考古遗址公园的解决方案。
    2.老边岗土墙与中东铁路交相辉映构成双线景观带文化遗产线路,可采用建设遗址博物馆和休闲绿地的解决方案。
    3. 延边边墙横贯渤海文物集群,形成扇形辐射文化圈,可采用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解决方案。
   

 保护措施


    作为线性文化遗产,长城资源的保护有别于其他遗址的保护:
    1. 理顺管理体制
    鉴于长城资源的特殊性,其保护管理体制也应针对其特殊性而建立。应该是以地方政府为主,文物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的综合双层管理模式,特别是通化县汉长城、老边岗土墙均与辽宁省相接,需建立吉林省辽宁省省级长城资源保护会议联席制度,解决由于地域不同,导致管理方法和保护进度不一致的问题。成立吉林省长城资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省内长城资源保护与管理。
    2. 出台省级《长城资源保护条例》
    《长城保护条例》已于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施行。在国家文物局长城资源调查结束后,进一步摸清了各省长城资源的资源总量,为出台省级《长城资源保护条例》提供了基础。尽快出台《吉林省长城资源保护条例》,使吉林省的长城资源纳入地方法律保护之中。
    3. 编制《吉林省长城资源保护规划》
    吉林省文物局已经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吉林省长城资源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吉林省三处长城资源的总体保护,并同步考虑《吉林省长城资源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
    4. 共享长城资源研究成果
    撰写《吉林省长城资源考古调查报告》、建立吉林省长城资源信息网,使长城资源的研究成果共享与民,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料。
    5. 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作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保护长城本体及其环境的实际需要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批准公布,并树立保护标志和界桩。
    6. 寻求政策支持
    位于松嫩平原的老边岗土墙,根植于黑土地之中,多为农业用地,文物保护与居民的生产生活冲突较大。合理解决居民生活和大遗址保护及利用是目前面临的重点课题,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
    7. 统筹考虑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在编制《长城资源保护规划》时,应统筹考虑与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和省市总体规划衔接,以突破由于部门利益所制定的规划,没有考虑其他行业规划所产生的矛盾,导致无法实施。
    在长城资源保护中坚持考古先行、测绘先行、规划先行、将大遗址保护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大遗址保护片区规划融入地方城市发展规划中。建立大遗址文物信息管理监测平台,深化大遗址“点”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推进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建设,促进整体保护。文物保护是为了传承,在传承中合理使用,在使用中促进大遗址所在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也是文物保护成果共享与民的应有之意。(作者单位:吉林省文物局)

 

文章源自:中国文物报(2013年11月22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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