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学习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文物法治进程
学习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文物法治进程
发布人:重庆考古  2014-10-30
    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将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的集中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法治中国建设将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各级文物部门如何抓住大好契机,将文物事业法治进程向前推进一大步,考验管理者的勇气和智慧,关乎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回顾新中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过程中,法制化脚步传来的一系列可喜变化。1960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一批珍贵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被纳入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列,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就此确立。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界定,文物事业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上升为法律规定,更好地适应了文物工作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政府文物保护责任逐步落实,综合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文物事业法制进程又大大前进了一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2012年,在《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和修订实施10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对30年来文物保护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高度肯定,但也发现了文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的是人才、科技等方面的问题,但更多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在城乡建设中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破坏文物环境和历史风貌,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施工,造成一些文物损毁消失。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推进文物法治进程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健康发展、活力迸发的文物事业,必须有法治作为保障。要用法治精神推进文物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就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依靠法治为改革护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当前,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制约着文物事业的发展,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也面临着严峻挑战,由此产生的种种问题,倒逼着我们必须以改革的思维破解难题、以改革的举措激发活力。尤其是抱住权力不放、固化部门利益的问题,不仅涉及思想观念,而且涉及利益调整,必须借助法治的力量,打破利益的藩篱。去年以来,中央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多年来形成的私人会所侵占历史建筑的顽疾得到初步缓解,还文物以清净的空间,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要用法治力量对文物违法行为敲响警钟。文物安全是文物事业安身立命的根本。确保文物安全,依法行政是保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支持地方各级文物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督察,特别是对那些违法事实清晰、案件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高的法人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留情,让全社会看到文物部门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切实扭转文物违法案件高发的态势。今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重点解决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问题,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履行各级文物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巡查责任。最近,国家文物局向社会公开通报了8起典型文物违法案件,极大地振奋了文物系统的士气,社会反响强烈。
 
    要用法治观念厚植文物事业发展根基。文物事业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更加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当前,文物事业面临着发展机遇期和社会风险期并存的形势,各级文物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坚持依法保护,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分享到:
X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
重庆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