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发展迅速,一是对文物的认识不断提高,文物范围不断扩大;二是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不断壮大,文物保护技术不断进步,文物保护取得丰硕成果。但相对于文物保护实践工作的巨大进步,文物理论的研究相对滞后。近年来文物理论工作逐步加强,2013年11月国家文物局印发了《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体系》,第一条就提出“中国特色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理论体系基本建立”。同时,国家文物局还组织开展了中国特色文物理论体系相关课题研究。
离开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应从实践中总结升华上升为理论,同时, 应用思想理论指导促进更深入的实践。西方文物保护历史上,就经历过多种感性认识和多方面的保护实践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提炼出保护理论的过程。十九世纪欧洲就已经产生了文物保护的不同流派,其中主要有以法国建筑师维奥莱特·勒·杜克为首的“风格性修复”流派,以英国艺术史评论家约翰·鲁斯金为代表的“历史保存(保守性修复)”流派,以及意大利建筑家和艺术史家波依多为代表的“文献性恢复”流派。不同的流派之间尖锐对立,文物保护实践存在巨大的争议,直至1931年《雅典宪章》时仍然没有给出一个各方可以接受的保护指导理论。意大利文物保护学者切萨雷·布兰迪通过对历史上文物保护实践的辩证分析,提出综合各方观点又有自己独到见解的“文物修复理论”。它由价值评价论、艺术美学论、最小介入论等构成,可以说布兰迪的“文物修复理论”是欧洲文物保护理论发展和文物保护修复实践总结的必然结果。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既是以布兰迪的“文物修复理论”为基础统一了各方思想,使《威尼斯宪章》不仅是各方文物保护实践的理论基础,也是文物保护实践的技术指南。在考古领域,考古理论为考古工作提供观念、问题与视角,为考古材料的阐释提供指导框架。当代西方考古学存在众多的理论流派,如文化历史考古学、过程考古学、进化考古学、生态考古学、认知考古学、后过程考古学、马克思主义考古学等,其指导思想是实证主义、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等。俞伟超在其《世纪之交的思考》中写道:“就考古学而言, 是在十九世纪中期真正形成的, 而以考古地层学、考古类型学和考古学文化论为基干的理论框架”。 刘岩在《中国考古学的当代反思》中也有类似的看法:“即便是那些最富实践性的工作,那些自称不需要理论指导的考古学家的工作,也在运用着理论,只不过他们没有形成对考古学理论的觉解”。
文物理论工作的重心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文物理论。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长,中国发展模式呈现于世界舞台,文化传统的内涵与诠释成为中国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作为文化传统的载体得到广泛共识,我国作为文物大国的地位得到普遍认可,但在世界文物保护领域的话语权相对缺失。我们也曾数次主办重要的国际会议,并形成一些会议文件,但由于我们没有足够的理论研究成果支撑,难以形成中国特色文物理论,并推向国际舞台对世界产生影响。典型的例子是对西方提出的文物保护原真性概念的理解。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后,如何理解原真性概念的要求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古建筑维修保护工作。反观日本由于对相关概念引起的东西方文物保护矛盾的困扰尚未解决,从而对加入该公约秉持慎重态度,直至1992年建立自己对原真性概念的认识后才加入该公约,并积极推动对原真性概念的多样性理解。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确认文化多样性,承认在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不同的文化对文物原真性有不同的认识标准,使东方土木类建筑保护理念在世界范围内达到一定程度的共识,既促进了本国和东方文化财产的保护,又积极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起着重要的影响。另外,我们也应重视维护我们的理念,近段时间中国文物领域一直存在的文物和文化遗产概念混用即是一例。从术语学的角度来看,文物概念经历了上千年反复的凝练、积淀、发展,从古物、古董到文物,文物概念的形成及其相应术语的发展是完全符合术语学规律的。而文化遗产是一个现代复合词,直接替代文物则其字面含义和指代的概念之间不太符合术语学的透明性要求。
纵观中国的文物保护,我们有上千年的文物研究和文物保护实践,从古铜器考证、古文字辨识,到文物复制修复、古建修缮,皆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早在东汉时期就已经有了“古学”,只是当时的“古学”研究的是古经文、古文字,有点类似今日的古文献学。宋代奠定至清代极盛的金石学,以古代青铜器和石刻碑碣为主要研究对象,逐渐形成金石搜集、分类、著录、摹图、校勘、鉴别、考订等系统而专门的方法,并与经史考证、舆地方志之学相结合,保存下许多有价值的铭刻资料,考证出不少古器物的名称和用途。金石学对文物的分类、鉴定、考证等诸多方法为后继的考古学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支持。中国的传统文物保护实践主要应该是青铜器的复制和修复,以及字画的装裱方面,可以归类到今日的文物修复范畴。中国传统的文物修复技艺精湛、成果众多,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多个流派(如北京派、苏州派、西安派、潍坊派等),但似乎主要是技法和风格的不同,没有保护指导思想和观念认识的冲突。相关的文献记录较少,且均不涉及修复的指导思想和秉持原则,仅能从对修复要达到的目标和对修复成果的评价窥视到一些修复的思想。尽管如此,中国的传统文物修复显然是有自己的指导思想的,只是还没有理论层面的全面总结。中国历史上的古建筑维修历史文献有较高理论价值,特别是宋代的《营造法式》和清代的《清工部工程做法》是官方建筑的制作标准,尽管它仅指导的是当时官方建筑的建造和维护,而不涉及历史建筑的维护,却为我们今日的古建筑保护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基础。
文物理论的研究应是对文物学科体系的整理探讨,应自由地对知识体系进行深入分析,给学术发展和学术进步以充分的空间,发现并恢复其本来面目。建立中国特色文物保护思想和理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其内容也牵涉太多的方方面面,更需要各方面自由地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古物保存法》就是由当时文化、历史、科技、政界等方面的杰出人物(其中有朱家骅、蔡元培、胡适、陈寅恪、傅斯年、李四光、张静江、林风眠、李济、易培基、徐悲鸿等)共同制定。应设立独立的理论研究机构,汇集历史学家、考古学家、文学家、艺术史学家、艺术评论家、建筑师、工程师、修复工作者等协作探讨共同努力。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