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各直属文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14〕10号)要求,专项资金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保护,经批准的重要文物征集等。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维修保护方案已批复,并按要求已提交项目经费预算文本的项目;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方案已批复,并按要求已提交项目经费预算文本的项目;
(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及重要文物的技术保护方案、预防性保护方案已批复,并按要求已提交项目经费预算文本的项目;
(四)经市财政局和市文物局批准的其它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各直属文博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对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对本地本单位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审核,按要求填报2016年度重庆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连同申请报告一并报市文物局。
(二)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各直属文博单位应按照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实施项目年度申报。
(三)列入三峡后续文物保护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四、申报时间
2016年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赖 东
联系电话:67759241
邮箱:5921891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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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重庆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
重庆市文物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