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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文物火灾事故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发布人:  2016-06-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好、传承好祖先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近日,重庆市综治办、市公安消防总队和市文化委将文物火灾事故纳入2016年区县(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将区县(自治县)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检查内容。
  此项举措将促使各区县(自治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加大文物安全工作力度,切实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重庆市文物局将以此为契机,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深入抓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彻底消除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文物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安全。
  日前,为彻底消除文物建筑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在前期冬季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继续深入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实施三个阶段进行,整治范围以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为主,重点是前期未排查到位的木结构文物建筑和前期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文物建筑。提出四个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辖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文物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二是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在去年排查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和消防安全“问题清单”,掌握辖区内文物消防安全现状。三是密切配合,搞好协调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证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按照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下发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抓好文物消防日常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魏云峰    黄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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