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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发布人:  2016-06-27

  6月22日至23日,“全国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研讨会”在西安召开,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公安部刑侦局局长杨东、陕西省副省长杜航伟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及文物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北京等16个重点省份公安刑侦总队长和负责文物案件的支队长、其他省份公安刑侦总队领导及文物案件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示意见》有关要求,会议回顾总结近年来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物犯罪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全面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举措,进一步巩固完善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长效机制。

  宋新潮在会议上强调,各级文物、公安部门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全面完善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合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二是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打牢工作基础,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完善防控网络,力争少发案、不发案。公安方面要有案必破,力争快侦快破。三是要本着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推动打击和防范文物的犯罪工作。既要强调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也要加强省际横向协调支持,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互通有无,全国联动,团结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和共同维护好“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这个平台,信息中心也要积极为各地做好服务。四是要将涉及文物犯罪的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始终坚持将打链条、打团伙作为核心任务。

  杨东指出,近年来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加强协作,深入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要全面推进落实打击和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住文物犯罪案件多发势头;快侦快破现行文物犯罪案件,不断创新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方式方法,全链条开展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着力推动形成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合力,加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专业队伍建设。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讲解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湖南省文物局、陕西省公安厅、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介绍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经验及做法;会议明确了全国文物、公安部门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联络人及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系统联络员,实地调研参观了陕西省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成果。(庞 博)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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