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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七项措施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发布人:  2016-09-22

近日,重庆市文物局认真分析国家文物局通报的刘亚楼旧居被擅自拆除等4起法人违法案件带来的深刻教训,联合重庆市文化执法总队印发了《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文物和文化执法部门重点加强七方面的保护工作。

一是全面清查核实。全面核实掌握建筑类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布情况、保护现状、管理使用等情况。二是扩大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报刊等形式主动公开建筑类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扩大公众知晓度。三是实行挂牌保护。逐处设立固定的保护标志牌,公示文物名称、文物编号、公布单位、保护责任单位(人)。四是加强执法巡查。每年对辖区内每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至少巡查一次,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抄告规划、建设、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重点加强地处拆迁、建设区域内文物的沟通协调。六是强化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作用,逐级负责,逐处送达文物保护通知书。加强义务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发动村社干部和群众参与文物保护。七是强化督察和责任追究。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督察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拆除或损毁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重庆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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