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我市立法保护大足石刻 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我市尚属首次
我市立法保护大足石刻 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我市尚属首次
发布人:  2016-09-29

大足石刻是全世界八个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石窟类遗产之一,我市将立法对其进行保护。9月28日,《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草案起草吸纳各方意见

市文化委主任汪俊表示,大足石刻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以规模宏大、雕刻精美、题材多样、内涵丰富、保存完好著称于世。同时,大足石刻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重庆市风景名胜区。

据了解,1998年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对加强大足石刻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汪俊称,我市在大足石刻保护和利用实践中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并且《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必须有长期充分的立法性、规范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措施,因此有必要进行地方立法保护大足石刻。

据了解,我市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尚属首次。此次立法不仅征求了有关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的意见,专门听取了大足区、大足石刻所在地镇政府的意见,还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众普遍征求了意见,在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基础上,借鉴了西藏布达拉宫、洛阳龙门石窟等地地方立法和保护经验,形成《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

要求编制大足石刻保护规划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首先明确了大足石刻保护的权限,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足石刻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大足区政府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大足区政府确定的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大足石刻保护、利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为了加强大足石刻的保护,市政府应当组织大足区政府和市文物、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大足石刻保护规划,并将其作为大足石刻保护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要求,要规划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设置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和界碑界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大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大足石刻的安全、环境和历史风貌。建筑物的选址、布局、规模、色调等应与大足石刻历史风貌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还要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建立大足石刻监测制度,对影响大足石刻保护的各种因素进行监测。

保护利用要合理适度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提出,在倡导加强大足石刻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的研究和传播的同时,必须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

首先,保护机构应加强与科研单位和组织合作,开展石刻风化、裂缝治理和病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大足石刻馆藏的文物和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不得举行大型群众活动,如确需举办的,举办者应制定方案,并报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利用大足石刻开展文化旅游活动,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目前《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还在审议中。

 

来源:重庆日报2016-9-29 4版(记者  杨冰)

分享到:
X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
重庆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