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当日重庆市召开学习贯彻《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座谈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洪斌,市文化委副主任、市文物局局长幸军,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大足区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了座谈会。
张洪斌主任充分肯定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表示《条例》立法成果是有关方面长期以来加强大足石刻保护、共同努力的结果,《条例》进一步彰显了我市保护文化遗产的信心和决心。张洪斌主任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四点要求:一要严格落实责任。要对照《条例》规定,抓好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到人到事。二要加强保护管理。要做好大足区的文物保护与利用规划;要始终以尊重历史、宗教和艺术为原则;要扎实做好大足石刻监测巡视工作。三要促进合理利用。要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要积极推动大足学研究成果转化;要加强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建设管理;要加快建设大足石刻中华文明展示体验片区、大足石刻摩崖造像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国家石窟寺及石刻保护利用示范基地;要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重庆对内对外、向东向西开放战略的契机提升大足石刻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四要抓好学习宣传。要认真学习《条例》,做到一般同志要了解《条例》、负责同志要熟悉《条例》、直接从事大足石刻保护工作的同志要精通《条例》;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确保《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严格执行《条例》,对违反《条例》的案件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要加强对《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幸军局长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订过程及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条例》的制订工作于2013年初启动,由市文化委牵头,联合大足区一道,依托西南政法大学专家团队开展。市政府法制办从一开始就深度介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高度重视,有力保障了立法工作质量和进程。《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7条;相较于原《办法》而言,无论是在适用范围、责任划定、违法追究,还是在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均更加明晰、科学、合理。
在座谈会上,有关专家也进行了发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詹长法说,“《条例》的颁布施行意味着大足石刻在文物保护和利用上迎来了再上新台阶的重大机遇,也为川渝乃至西南地区石窟文物的保护提供了借鉴和范本。”重庆文史馆馆员、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研究员王川平说,“《条例》正式施行之后,我们应不忘初心,志存高远,把大足石刻打造为中国的第二个敦煌,世界著名的大足。”重庆文史馆馆员、大足石刻研究院研究员郭相颖说,“《条例》更全面、具体,可操作性也很强,为大足石刻的保护利用带来了更加美好的前景。”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研究员刘豫川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有利于大足石刻的保护可用,其中对于文物保护的细节性规定,也为其他文物的保护提供了参照和借鉴。”
来源:重庆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