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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局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2017-09-28

9月25日,重庆市文物局召开局机关干部座谈会,集中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文物局局长幸军主持会议,全体局机关干部参加会议。与会同志围绕《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就如何推动《实施意见》在重庆落实落地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符合实际,很接地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对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文物系统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文物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会议明确,要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和文物日常安全检查巡查,从五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方面,要努力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文物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同落实;在监管责任方面,要全面提高文物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公布文物安全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健全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及应对机制,加强文物安全履职尽责情况督察通报和责任追究;在直接责任方面,要督促文保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博物馆落实安全直接责任,逐处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基层特别是镇乡街全面落实专兼职文物安保人员。二要强化检查巡查。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区县文物保护状况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文物安全巡查制度,推行第三方抽查暗访、跨区域互查,加快智能巡查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各级文保单位巡查全覆盖;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所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三要强化安全防护。要按照国家文物局的部署,加快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抓好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三防”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的安全风险;要全面启动文物安全防范技术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进文物安全监测平台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建成覆盖全市各级风险单位的文物安全监测、监管平台。四要强化行政督察。要跟踪督查督办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要加强对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等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集中约谈一批、曝光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涉及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一批。五要强化宣传培训。要统筹整合文化文物、公安、工商、消防等系统资源,分层分类举办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培训班,不断提升文物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文物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制作文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惩处宣传教育手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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