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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文化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二)
发布人:  2018-01-05

——2017 年文化法治研究综述

回望2017 年,伴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国歌法的相继实施和文化综合执法条例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7 年度立法计划,我国文化法治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层次不断提高,研究成果更加丰硕。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我国要在“七五”期间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23 条、第30条分别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为全民普法和基层普法教育提供服务。基于此,2017年学术界对法治文化的研究掀起新的高潮。

总体来看,学者们对法治文化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但普遍认为法治文化是区别于人治文化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法治文化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以法治形式呈现出来的、蕴含人类正价值的优秀文化,是良好的法律制度规范、完善的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司法程序等显性文明成果以及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等内隐的精神文明成果的综合。

有高层专家指出,新形势下的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文化有各种类型,有品质高低优劣之分,只有提炼好、研究好、发展好相应的文化,才能使人类的进步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任何制度文明背后都有文化基因和文化支撑,最具生命力的制度形态一定扎根在深厚的文化土壤中。要实现制度的现代化,没有文化的现代化是不行的。文化有经世致用境界、学术境界、艺术境界、道德境界、人文境界、传播境界六种境界。经世致用境界生化出激发力,学术境界生化出说服力,艺术境界生化出感染力,道德境界生化出感化力,人文境界生化出熏陶力,传播境界生化出感召力,这六种力量的聚合,无疑会让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该专家认为,没有高品质的法治文化,不可能建成高品质的法治国家。要开发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要强调法治文化自信。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没有文化自信,就等于没有精神脊梁。西方的法治文化并不是唯一类型的法治文化,不能把西方的法治文化当成是普世的、唯一的、最优秀的或者是未来的必然归属。必须建构适合于我们国情,与我们传统文化能够产生某种合理联系的新的法治文化。只有开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正确指导、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只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和法治文化,才能够增加中国在世界上的法治话语权,才能够增加国际法治话语体系中的中国元素。

该专家还认为,开发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百炼成钢、久久为功。要形成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非一日之功,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是一个长期的积淀、筛选、比较、淬炼的过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一要在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上下功夫,二要在探讨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上下功夫,三要在客观与理性分析上下功夫,四要在整合与融合上下功夫,五要在转化与创新上下功夫,六要在归纳与提炼上下功夫。

该专家提出,今后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向是传承吸收借鉴一切先进文化成果来发展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点是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要弄清楚如何才能发展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深入研究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范畴和重大问题,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二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切实提升中国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增强中国法治文化的软实力。三要坚持体现社会主义政治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四要坚持全方位、高层次和多样化的建设路径。

还有学者研究后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追求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为目标,表现为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观念、法治文化氛围、公民法治素养等多方面,彰显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的建设,要从社会组织、行为规则、日常生活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使法治成为各个社会群体的普遍认同,逐步沉淀为一种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和文化自觉。

对于法治文化的要素,有学者认为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法治精神,它包括法治意识、法治思想、法治信仰等方面,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的核心要素。二是法律制度,它包括宪法和法律。三是法治组织,它包括所有承载法治文化实践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业机构以及法治组织的架构方式和运行方式。四是法治行为方式,是法治文化结合于法治实践形成的法治行为准则和法治社会规则。五是法治设施,包括承载法治文化表向的一切法治设施和具有法治文化象征意义的标识化设施等。六是法治实施,法治文化只有与法治活动紧密相连、与法治组织工作思路密切合拍、法律制度得到全社会的尊崇与执行才能追求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使法治精神在具体法治活动中全面展现,这是法治文化的终极目的。

针对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时代特征问题,有学者认为其具有社会主义性、历史传承性、与时俱进性、思想开放性。有学者提出,找准立足点则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的前提所在。应立足于法治人才培育和法治队伍建设,立足于法治宣传教育和思维方式的创新,立足于法治文艺创作和法治题材的多样。

关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当关注七组关系,第一,法治文化与政治文化的内在统一关系。第二,法治文化与德治文化的支撑滋养关系。第三,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生植入关系。第四,现代法治文化与传统法治文化的良性传导关系。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的包容借鉴关系。第六,法治文化的引导性与法制的规范性的有机结合关系。第七,法治文化与法学教育的支持保障关系。

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模式问题,有学者认为应当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治政府为领头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并以之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灵魂,最后在人民群众中把法律符号化,仪式化,神圣化,辅以普法教育,从而使得在民众中形成法律信仰。以上四点需综合用力,同步推进。

无疑,国内学界对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丰硕成果为我国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准备了较为丰富的思想资源。但应该看到,目前的研究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研究中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在法治文化内涵的理解中,要注重对法治文化与人治文化的比较研究,从比较中深刻揭示法治文化的特性。二是在法治文化建设路径的探究中,要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探寻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实践路径,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未完待续)(李袁婕)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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