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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局三举措加强今冬明春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发布人:  2018-01-23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和重庆市政府有关加强今冬明春文物火灾防控工作,近日,重庆市文物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严防文物火灾事故发生。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文物消防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方案,印发通知,部署全市今冬明春文物消防工作。要求各区县文物部门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工作。二是张贴防控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相关规定,会同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以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冬春期间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严防严控工作的通告》,明确了安全责任、禁止行为、防控措施和违法追究等,并张贴到各个文物古建筑显眼位置。三是检查督察落实。采取区县交叉检查和市级重点督察的方式,从2018年1月8日至2月9日,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开展春节前文物消防安全专项督察检查,切实整改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渝  文)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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