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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打击三峡库区消落区及渝西地区盗掘、盗窃和倒卖文物犯罪行为
发布人:  2018-03-02

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从安全责任制、巡查工作、执法体系、科技支撑、督查力度等方面切实部署了文物安全的相关工作。

意见明确,将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开展1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文物部门报告文物安全情况。进一步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属于直管公房的,管理使用机构是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文物所在地块储备期间,原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为文物安全责任单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安全责任人。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或无法确定文物安全责任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区县政府承担安全责任。

意见提出,将加强检查巡查,严打违法犯罪。公安部门要坚持全链条打击,重点打击三峡库区消落区及渝西地区盗掘、盗窃和倒卖文物犯罪行为。文物、文化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查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文物违法案件和损失严重的文物安全事故,要约谈涉事区县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

 

(来源:重庆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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