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珍贵的基础资源、战略资源,蕴含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体现着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文化纽带,是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是提升国家文化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文化依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让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保护利用好文化遗产,不仅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而且贡献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小康社会建设新阶段,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享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有着新的期待。
全面小康,意味着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文化遗产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物化载体,凝结了民族智慧、体现着民族精神,在进行公民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教育、养成社会规范、培育良好风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全面小康,意味着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健康丰富。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植根于优秀的文化传统,文化惠民依赖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保护好、利用好文化遗产,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全面小康,意味着国家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幅度增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以丰厚的文化遗产为优势资源和主要依托的旅游产业、文化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产值快速增长,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驱动力显著增强。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中国文物报2013041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