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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都战国木椁墓腰坑出土铜器的生产问题初探
发布人:  2022-11-09

1980年,四川新都战国木椁墓的腰坑中发现了大量的铜器,包括容器、兵器和工具等[1]。这些铜器以2件或5件成组,形制大小相同或者形制相同、大小有序,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关注于墓葬的文化因素和“尚五”习俗,如孙智彬的《新都战国木椁墓文化因素剖析》[2]、沈仲常的《新都战国木椁墓与楚文化》[3]、段渝的《巴蜀青铜文化的演进》[4]《论新都蜀墓及所出“邵之食鼎”》[5]《先秦巴蜀文化的尚五观念》[6]。对于铜器的生产问题缺少专门的讨论,只是偶有提及。如,施劲松在《成都平原先秦时期的墓葬、文化与社会》[7]中提到域外风格的铜器有的可能由当地仿制,而一些工艺或装饰母题特殊的器物应当为直接从域外传入。铜器的生产与当时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也能反映铜器的来源和构成等重要问题。本文尝试从考古学分析出发,结合已有的合金配比数据,简单讨论成都平原新都战国木椁墓的铜器生产问题。

 

一、新都战国木椁墓腰坑出土铜器情况

根据发掘报告记载,腰坑内积满清水,出土大小铜器一百八十八件和木棒四节,每种器物的数量是2或5的倍数[8]。两件同样的铜器有敦、豆、缶、盘、鉴、甑、甗、匜、勺。五件同样的铜器有鼎5件,大小有序;壶10件,素面,可分为两式,每式5件;罍5件;三足盘形器5件;豆形器5件;釜5件,大小有序;鍪5件,大小有序;匕5件;编钟5件;剑10件,中原式剑5剑,长短有序,巴蜀式剑5剑,长短有序;刀5件;戈30件,Ⅰ式各10件,大小两组,各5件,Ⅱ式也是10件,分为大小两组,各5件,Ⅲ式5件,Ⅳ式5件;钺10件,分为大小两组,各5件;矛5件;斧5件;斤5件;曲头斤5件;手锯5件;铜削15件,分为大中小3套有序,各5件;铜凿20件,分为4套,大小有序,各为5件;雕刀5件。

根据报告对于器物的描述,可知这些器物整体制作质量较高。除了报告中提及的 “邵”鼎质量明显高于其余四个鼎之外,其他成组的器物无法观察出其质量的差异。按照使用的差异,将一百八十八件铜器分为容器、兵器和工具三类。

 

二、青铜合金配比

合金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金属在高温下熔合而形成的一种混合物,一般而言,合金具有更为优良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比如,铜和锡的合金,锡青铜,具有强度较高,熔点较低的特点。伴随着对合金配比认识的加深,从无意识的随机合金配比到有意识、熟练地掌握不同的器类使用不同的合金配比,中国青铜器慢慢走向成熟[8]。《考工记》对合金配比有过描述,“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隧之齐。”

我国古代铜器主要的合金成分为铜、锡和铅三种金属。从现代技术原理来看,锡对铜合金的性能的作用主要为:降低熔点,提高强度,减少金属线收缩量,提高金属光洁度和抗腐蚀性等[9];青铜器含锡量的增加,可降低熔点,提升硬度,但塑性也会随之降低,并使得脆性增加[10];铅的加入能增加合金的流动性和充型性,能有效避免铜器浇铸不足产生的缺陷;青铜合金随着铅含量的增加,强度、硬度和延展率都在降低[11]。研究表明,锡含量在5%~15%时,合金的充型性能较好,生成浇铸不足缺陷的可能性减小[12]。青铜合金有铜锡、铜铅二元合金和铜锡铅三元合金三种。按冶金史界常用的划分标准,可以把青铜器分为类青铜、锡青铜、铅青铜和铅锡青铜四类。类青铜,又叫红铜,指锡、铅含量均低于2%,视为非有意加入,合金成分主要为铜;锡青铜,指锡含量大于2%,铅含量低于2%的铜锡二元合金;铅青铜,指铅含量大于2%,锡含量低于2%的铜铅二元合金;铅锡青铜,指锡和铅含量均大于2%的铜锡铅三元合金。此外,对于青铜中锡、铅含量之低、中、高的划分标准,含量高于2%低于5%为低含量,含量高于5%低于15%为中含量,高于15%为高含量。

 

三、生产问题的讨论

本文对四川新都战国木椁墓科技检测分析的54件铜器展开分析讨论,包括容器、兵器和工具,限于科技分析数据和资料局限,未能对全部的器物的生产问题进行讨论。本文主要是通过对铜器的科技分析数据,结合对器物的造型风格等的分组观察,对容器、兵器和工具这三类铜器的产地和生产批次进行简单的分析讨论。

 

(一) 产地问题

铜器产地问题较为复杂,由于没有更多的科技分析数据,对于新都马家战国木椁墓的这一批铜器,我们只能暂时把铜器分为本地生产和外地生产两种来展开初步讨论。

 

1. 容器、礼器

首先,从报告看及实物的图像对比来看,本文认同报告“邵之食鼎”为楚地铸造流传入蜀的结论,其余四件报告提出应为仿“邵之食鼎”铸造,工艺较差[13]。从分析的数据看,“邵之食鼎”内壁(铜81.83%、锡15.85%、铅1.83%),另外一件鼎内壁(铜82.39%、锡12.56%、铅3.93%),两件器物都属于铸造成型,前者是高锡的锡青铜,后者为铅锡青铜,铅锡成分有明显的差异。考虑到楚地和蜀地距离遥远,从楚地仿制再流传入蜀的可能性不大。结合战国时期,成都羊子山172号墓出土鼎1件[14],成都百花潭中学十号墓出土鼎2件[15],绵竹船棺葬出土的4件鼎[16],新都战国木椁墓的这4件鼎为本地仿制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沈仲常提出在腰坑中出土的铜器中,如鼎、敦、壶、豆等为实用器,并且属于楚器[17]。此外,如罍和编钟等是专为随葬而用的明器,为四川当地所铸,因为在出土时均有不同程度的残缺痕迹,系铸造时铜水不足造成的。孙智彬也提出相似的观点,鼎、敦、壶是楚贵族墓中必备的成套铜礼器,新都木椁墓中的鼎、敦和Ⅰ式壶具有楚文化因素,进一步提出这就是楚器[18]。这些观点的提出是基于器物的类型学对比,即风格特征较为相似。但,这些铜器是楚地生产还是本地生产,仅仅依据风格特征相似就似乎难以断定。从铜锡铅的数据比例来看,“邵之食鼎”锡含量较高,为15.85%,铅含量低于2%,其合金配比与“新墓”(新都战国木椁墓简称,下同)其他铜器明显不同,从器物造型风格观察,“邵之食鼎”学术界一般认为为楚器;因此,该鼎可能多为楚地流通而来。壶,“新墓”中一共出土壶10件,分为两式,各5件。Ⅰ式壶,直口,平底,鼓腹,子母口承盖;Ⅱ式壶盖有兽钮,腹部有铺首衔环双耳。从铜锡铅数据来看,分别为一号壶铜77.62%、锡17.84%、铅3.8%;二号壶铜72.73%、锡11.39%、铅11.32%。这两种壶的合金配比不同,结合孙智彬等对壶的类型学对比和“邵之食鼎”的铜锡铅数据情况,本文倾向于一号壶为Ⅰ式壶的观点,即Ⅰ式壶可能为楚地生产。沈仲常提出罍出土时均有不同程度的残损,可能是浇铸时铜水不足够所致,是专用随葬的明器,其论可从[19]。罍是春秋战国时期常见的器物,在四川地区有过出土,故本地生产的可能性较大。而Ⅱ式壶的铜锡铅数据和罍的相近,罍的铜73.46%、锡13.55%、铅10.68%,故我们认为Ⅱ式壶本地生产的可能性较大。至于敦,报告中指出其形制在战国时期楚地较为普遍流行。与此相对,这种形制的敦在本地几乎不见。结合其铜锡铅的数据铜74.91%、锡16.92%、铅6.51%,锡含量较高而铅含量较低,与“邵之食鼎”和Ⅰ式壶相似,故敦产自楚地的可能性较大。至于其他容器,科技分析数据比较有限,对器物的实物也没有过于仔细观察,很难做出判断。

 

2、兵器

戈一共有三十件,身上均刻有图形符号,可分为四式。取样的戈主要有6件,主要取样部位有两个,刃部和脊部;刃部的铜占比略大于脊,而刃部锡、铅占比略小于脊部。从数据上来看,刃部和脊部成分都相差不大,一般最大存在2%左右的差异,可能与铸后加工有关。戈是巴蜀文化的典型代表器物,春秋末到战国时期大量出土在四川地区。从戈的外部特征看,Ⅰ式戈援上有饕餮纹,Ⅱ式、Ⅲ式和Ⅳ式戈身分别铸有虎斑纹等巴蜀文化的图像符号。整体上看,科技检测的6件铜戈铜锡铅配比差异不大(图1),数据与四川地区战国时期到西汉初铜兵器的铜锡铅合金配比(铜78.37%、锡14.28%、铅3.81%)较为接近。因此,这批戈很可能为本地生产。

 

图1 铜戈主量成分折线图

矛、剑和钺的情况如下。取样的矛有两件,取样部位分别为刃和脊,这两件器物在铜锡铅占比上差异较小,且为不同的取样部位,和绵竹清道的M72、M73的矛铜锡铅数据非常接近。取样的剑有两件,分别为巴蜀式和中原式。其中,巴蜀式剑的材质为锡青铜,两件器物的铜锡铅合金配比也明显不同,巴蜀式剑的铜锡铅数据和同时期的犍为罗城CH51、CH52、CH62、绵竹清道M61、M62比较接近。中原式剑为高锡的铅锡青铜,合金配比与巴蜀式剑明显不同,结合湖北雨台山楚墓出土的剑也多为高锡铅锡青铜的特点[20](表3),我们推测“新墓”出土的中原式剑楚地生产可能性较大。取样的钺有两件,取样部位为刃和柄。在铜占比和铅占比上,分别相差5%左右,也反映出不同的铜锡铅合金配比。第2件钺和上面提到的第5件戈,此外还有斧、曲头斤的铜锡铅合金配比极为相似,生产批次可能相同。整体来看,这些铜兵器铜锡铅合金配比和生产地区的战国时期到西汉这个阶段的铜兵器的铜锡铅合金配比较为相似。而铜兵器的器物造型风格与四川地区同时期的巴蜀文化铜兵器基本一致。因此,“新墓”出土的铜兵器,除了中原式剑外,本地生产的可能性较大(表1,表2)

 

3、工具

取样的凿和削数量较多,斤和曲头斤数量较少,分别为4件、3件和1件。其中,第1、2、4件凿成分相对较为相近,而第3件凿则与这三件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生产批次或原料不同。第1和第3件削成分较为相近,第二件在铜占比和铅占比上有明显不同。斤和曲头斤的成分也较大的差异,可能存在生产批次或者原料不同。但,综合报告内容来看,铜工具本地生产的可能性较大(表1,表2)。

 

 

 

 

 

(二)、生产所用范及生产批次问题

生产所使用范及批次问题,主要是对铜兵器中的典型器物戈、矛、剑和钺等取样较多的进行了观察和比较分析。

新都马家基本上出土的器物都以五件为一组,比如剑有10件,分为中原式和巴蜀式。戈有30件,也是五件成组;矛有5件、钺有10件。从简报的描述来看,巴蜀式剑和中原式剑都长短有序;戈分四式,大小分组,大小形制有所差异;矛,形制相同,其中四件纹饰为牛、鼠纹,另外一件为饕餮纹;钺分大小两组,形制相同。

当然,其他还有很多以五件成组的青铜器,比如斧、斤、凿、削、鼎等。对于这种形制相同的成组器物,它们一般采用形制相同的石范或者陶范,或者同一个范浇筑。一般来说,采用多个范,比如五件钺范,一般都是使用同一批铜料一次性浇筑,那么这一批次五件钺合金成分应该是接近的,形制大致相同,只有细微差异。假如,使用同一个范浇筑,比如一次浇筑五件,分别为戈范、矛范、剑范、钺范、刀范,那么这一批器物在合金成分上应该是接近的,同一个范浇筑出来的器物应该是完全一模一样的。为此,我们专门去四川省博物馆进行考察。

通过观察,发现戈、矛、钺五件成组的器物,在形制方面差异非常接近,纹饰方面差异相对比较明显。

矛有5件,4件为牛鼠纹,另外一件为饕餮纹(图2)。此外,这些矛的耳均为弓形双耳,仅耳部有细微的差异(图3-5)。因此,4件牛鼠纹矛可能是由同一件范或形制相同的范铸造而成,耳部可能为分铸造焊接而成;而饕鬄纹矛上的饕餮纹从造型样式观察应该为铸造而成,反映出铸造使用的模范的不同。结合合金配比的差异较小,且为不同的取样部位,因此,这5件矛可能为同一批次生产。

 

图2 饕餮纹铜矛

 

 图3 牛鼠纹铜矛1

 

图4 牛鼠纹铜矛2

 

图5 牛鼠纹铜矛3 

 

戈有25件,五件成组,每一组的形制上差异较为明显。第一组,援瘦长,向一侧弯曲,内尾部凹曲近似W形(图6-7)。第二组,两翼展开,翼面肥大,呈近半圆形,内部更加细长(图8-9)。第三组,为略微向一侧倾斜的三角援戈,形制类似于第一组,援没有第一组那么长,也没有第一组那么倾斜(图10-11)。第四组,内部平直,呈长方形,锋部近似圭首形状,援后部正中有一较大的圆形穿孔(图12-13)。第五组,直内有胡戈,援部较为平直,上扬程度小(图14-15)。每一组戈主要的差异在于,穿的形状上的微小差异,而这可能与后期的加工有关;纹饰基本完全相同的。因此,这五组戈,每一组生产的范是不同的,在同一组内可能为同一件范或形制相同的范来铸造。科技检测的6件铜戈中第1、3、6件成分较为相近,可能为同一批次制作;第2和4件成分较为相近,可能为同一批次制作;第5件铜戈,铜占比较其他5件低很多,而铅占比较其他5件高很多,与其他5件铜器生产批次明显不同(表1)。结合戈的成分差异较大的情况,我们认为铜戈存在多批次生产情况。

 

图6 戈1(第一组)

 

图7 戈2(第一组)  

 

图8 戈1(第二组)

 

图9 戈2(第二组)   

 

图10 戈1(第三组)

 

图11 戈2(第三组)    

 

图12 戈1(第四组)

 

图13 戈2(第四组)   

 

图14 戈1(第五组)

 

图15 戈2(第五组)

 

钺有5件。这5件钺,无纹饰,形制完全一致,应该是同一件范或形制完全相同的范铸造而成(图16-17)。结合钺的成分数据明显不同,为同一件钺范多批次生产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图16 钺1

 

图17 钺2

 

剑有10件,分为巴蜀式剑和中原式剑,每组剑都长短有序,显然是由不同的范铸造而成(图18-19)。结合合金配比情况,犍为罗城、绵竹新道和新都马家三处遗址的巴蜀式剑均为中高锡的锡青铜,而“新墓”出土的中原式剑为高锡铅锡青铜,合金配比明显不同(表1)。我们认为“新墓”巴蜀式剑应该为不同范铸造而成,由于合金配比数据仅有1件器物,因此“新墓”铜剑具体的生产批次情况不详。

 

图18 巴蜀式剑

 

图19 中原式剑

 

兵器、容器和工具等不同的器类,由于功能用途的区别合金配比明显不同(表1)。从合金配比分析,相同种类的铜器主要为不同批次生产,但也存在同批次生产的情况,如戈和钺、敦和盘形器、缶和甑、釜和鉴、罍和匜、刀和削、凿和勺等(图20)。

 

 

图20 铜器分类合金配比柱状图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新都马家战国木椁墓的不同组戈是由不同的范铸造而成,而同一组戈是由形制相同的多件范或同一件范铸造而成;4件牛鼠纹矛为同一件范或形制相同的范铸造而成,饕鬄纹矛为形制略有差异(纹饰)的范铸造而成。而钺则是多批次同范铸造而成。结合铜器的科技分析数据,我们认为部分戈可能是存在多批次生产情况,部分戈为同一批次生产;钺则可能为多批次生产;而矛可能为同一批次生产。不同器类的铜器生产批次明显不同,而相同种类的铜器可能存在不同批次生产和少数同批次生产的情况。

此外,根据合金配比数据,我们注意到位于椁内的随葬器物铜镞应该为同一批次生产,锡含量远高于“新墓”出土的其余铜器,应该为单独批次生产。

结语

在墓葬研究中,随葬器物的研究占有很大的地位和重要性,通过分析随葬器物的生产情况,有助于了解其整一个生命历程,对我们正确认识墓葬制度和习俗有着极大的帮助[24]。通过对新都马家战国木椁墓生产问题的初步分析,我们认为,“新墓”的容器存在本地生产和外地生产的情况,而兵器和工具本地生产的可能性较大。在生产使用范和生产批次问题,我们得出了新都马家战国木椁墓的每组中的戈、矛、剑分别是由形制不同的范铸造生产的,而钺则是用形制相同的范多批次铸造而成。结合成分数据,戈、剑和钺可能是存在多批次生产情况,矛可能为同一批次生产。不同器类的铜器生产批次明显不同,而相同种类的铜器可能存在不同批次生产和少数同批次生产的情况。本文仅仅依据已有的少量主量元素数据和报告描述,对“新墓”腰坑成组铜器生产情况的分析是粗略的、不全面的,要得出系统的、全面的认识,需要更多新都战国木椁墓和川渝及湖北地区同时期的铜器数据以及同时期的其他地点的数据支持,这些数据包括器物形态特征、主量元素、微量元素数据及铅同位素数据等。

 

注释:

[1] 四川省博物馆、新都县文物管理所:《四川新都战国木椁墓》,《文物》1981年第6期。

[2] 孙智彬:《新都战国木椁墓文化因素剖析》,《江汉考古》1986年第1期。

[3] 沈仲常:《新都战国木椁墓与楚文化》,《文物》1981年第6期。

[4] 段渝:《巴蜀青铜文化的演进》,《文物》1996年第3期。

[5] 段渝:《论新都蜀墓及所出“邵之食鼎”》,《考古与文物》1991第3期。

[6] 段渝:《先秦巴蜀文化的尚五观念》,《四川文物》1999年第5期。

[7] 施劲松:《成都平原先秦时期的墓葬、文化与社会》,《考古》2019年第4期。

[8] 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01页。

[9] 田长浒:《从现代实验剖析中国古代青铜铸造的科学成就》,《成都科技大学学报》1981年第3期。

[10] 李先登:《中国古代青铜器学研究的任务与对象》,《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

[11] Chase W T. Temary Represention of Ancient Chinese Brone Compositions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dvances in Chemistry Series,1978:171,转引自杨小刚:《三峡地区春秋战国至汉代青铜器科技研究》,科学出版社,2013年9月,第55页。

[12] 杨小刚:《三峡地区春秋战国至汉代青铜器科技研究》,科学出版社,2013年9月,第55页。

[13] 四川省博物馆、新都县文物管理所:《四川新都战国木椁墓》,《文物》1981年第6期。

[14]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成都羊子山第172号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6年第4期。

[15] 四川省博物馆:《成都百花潭中学十号墓发掘记》,《文物》1976年第3期。

[16] 王有鹏:《四川绵竹县船棺墓》,《文物》1987年第10期。

[17] 沈仲常:《新都战国木椁墓与楚文化》,《文物》1981年第6期。

[18] 孙智彬:《新都战国木椁墓文化因素剖析》,《江汉考古》1986年第1期。

[19] 沈仲常:《新都战国木椁墓与楚文化》,《文物》1981年第6期。

[20] 杨小刚:《三峡地区春秋战国至汉代青铜器科技研究》,科学出版社,2013年9月,第85页。

[21] 表1数据引自杨小刚:《三峡地区春秋战国至汉代青铜器科技研究》,科学出版社,2013年9月,第64-90页。

[22] 表2数据引自杨小刚:《三峡地区春秋战国至汉代青铜器科技研究》,科学出版社,2013年9月,第64-90页。

[23] 表3数据引自姚智辉:《晚期巴蜀青铜器技术研究及兵器斑纹工艺探讨》,科学出版社,2006年6月。

[24] 黎海超等:《成都金沙遗址星河路地点东周墓葬铜兵器的生产问题》,《考古》2018年第7期。

 

图文:卢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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