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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嘉量“托古”考
发布人: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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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嘉量的诞生

 

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代汉称帝之后,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自身统治,依“古礼”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即历史上著名的“王莽托古改制”。

这次改制在内容上很大程度是依据《周礼》所载来进行的。据史料记载,在新朝建立伊始,王莽就改汉时诸侯王号曰“公”,据《周礼》设置了许多新官,并将汉时的中央到地方官吏名称全数改变,如“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县令长曰宰,御史曰执法。”【1】

“托古改制”虽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其影响深远,也为我们留下诸多文物实据,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建国元年(公元9年)币制改革的产物“六泉十布”。(图1)而同年进行的度量衡改革则诞生了一件在中国计量史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标准量器,即新莽嘉量。

 

图1  六泉十布

 

新莽嘉量,又名新莽铜嘉量,其形如带双耳的圆筒,上为斛,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上为合,下为龠,共有5种标准容量。“嘉”为美好和标准之意,“嘉量”即标准量器。新莽嘉量自诞生以来,被历代奉为重器,刘徽、祖冲之、李淳风、司马光等学者都曾对其进行考证,至元明时期曾下落不明,于清代乾隆年间被发现藏于内府,后又经流转,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中国历史博物馆还藏有一相同之器的残片。其制作技术精湛,比例准确,是研究秦汉量制的重要材料【2】。(图2)

 

图2  新莽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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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嘉量的“托古”

王莽在度量衡改革时曾颁布有81字诏书,并将其铸刻在新莽铜丈、新莽铜衡杆和新莽铜嘉量等器物之上,诏文如下:“黄帝初祖,德匝于虞,虞帝始祖,德匝于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据土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龙崇;同律度量衡,稽当前人,龙在己巳,岁次实沉;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亨传亿年。”(图3)其大意即宣传自己“上承天命,下顺民心”,希望通过度量衡制度的改革来实现对国家的长久统治,其中“同律度量衡,稽当前人”一句则说明此次改革并非凭空设想,而是通过考证前人有据可依,此处的“前人”即为《考工记》中出现的“栗氏量”。

 

图3  新莽嘉量铭文

 

 

《考工记》(《周礼.冬官》),是记述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官营手工业各工种规范和制造工艺的重要文献,在其“栗氏为量”一节有这样的记载:“栗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秅,不秅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准之然后量之。量之以为鬴,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鬴,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声中黄钟之宫,概而不悦。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3】依此描述可知,“栗氏量”为以“金锡”即青铜制作,其经过逐次核准,由三个圆筒形量器组成。正中大圆筒,深一尺,以一个一尺为边长的正方形的外接圆为内口沿和底内圆周,容一鬴,是为鬴量;鬴底部的圈足高一寸,容一豆,是为豆量;鬴两侧各有耳,长三寸,容一升,是为升量。【4】此种以一个大圆柱筒为主体,两侧各有小耳的形制与新莽嘉量如出一辙。(图4、图5)此外,除却制作材料均为铜外,二者铭文风格也高度类似,如“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与“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亨传亿年”两句意境实则一致,皆为称颂君主圣明,四方臣服,祈祷国祚长久之意,由此可见新莽嘉量在制作中对“栗氏量”的严格参考,也验证了经学大儒出身的王莽在“托古改制”中的“言必称三代,事必据《周礼》”一说。

 

图4  吴承洛先生绘制的“栗氏量”形式图

 

图5  新莽嘉量形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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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之争

对新莽嘉量与“栗氏量”间承袭关系的讨论重点是对二者容积的比较,因二者各部位间均存在换算关系,因此只需对二者主体部分,即“栗氏量鬴”和“新莽嘉量斛”两部分的容积进行比较即可得出基本结论。

新莽嘉量的每个单件量器上都刻有分铭,详细记载了该量的形制、规格及与他量的换算关系,其主体斛量铭文为:“律嘉量斛,方尺而圜其外, 庣旁九厘五毫,冥百六十二寸,深尺,积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5】据此可知,“新莽嘉量斛”的横截面积为162平方寸,深1尺,容积为1620立方寸,即20097.5毫升。据文献记载“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6】,由此可知新莽嘉量各量器间换算关系为1斛为10斗,1斗为10升,1升为10合,1合为2龠。
“栗氏量鬴”的容积数据推测则出现了较大分歧,争议的核心在于“栗氏量”上鬴(釜)、豆(斗)、升各单位间的进制关系问题。现一般将《考工记》归为战国时期齐国官书,据文献记载晏子曾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7】,可知齐国原容积单位间进制为四,即1釜=4区=16豆=64升。然公元前379年,“田氏代齐”后颁布新律,现一般据清咸丰七年山东胶县出土“陈氏三量”(子禾子铜釜、陈纯铜釜和左关铜鉌)实物推断为十进制【8】,“釜升之比参考西方诸国斛升之比改为1:100”【9】。因“栗氏量”的具体制造时间不明,故关于其采用旧齐四进制还是“陈氏三量”十进制的问题尚无定论。
上述“栗氏量”各单位进制关系上的分歧也就导致了关于其容积数据推测的不同结果。
最早对“栗氏量鬴”容积进行精确推算的是魏晋时期的数学家刘徽和南北朝时期的数学家祖冲之,据文献记载“方一尺而圆其外,庣旁一厘七毫,幂一百五十六寸四分寸之一,深一尺,积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容十斗”【10】,“祖冲之以算术考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11】,可见两人推算结果一致,均为1562.5立方寸,此数据与“新莽嘉量斛”1620立方寸的容积已相当接近,依此数据,“栗氏量鬴”当容10斗即100升无疑。
陈梦家先生亦认为“栗氏量”的升、豆、鬴为十进关系,他引用《考工记》中“梓人为饮器”一节中“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一句,对其解读为:一献为爵一升,三酬为三觚(一觚三升)计九升,所以一献三酬总计十升,由此可知一豆为十升。并断言:“‘栗氏量’鬴的圆径和深都是一尺,鬴下面圈足内(即谓臀)深一寸,径仍一尺,则豆为鬴的十分之一,则两耳之升为豆的十分之一。如此,鬴、豆、升皆为十进制”【12】。据此再结合对两者“律嘉量斛,方尺而圜其外……深尺”,“量之以为鬴,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的铭文解读,陈先生认为新莽嘉量和“栗氏量”的设计原理一致,两者的容量、尺度当大约相同。
部分研究者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栗氏量”升、豆、鬴各单位间采用的是旧齐四进制。如闻人军先生通过对出土文物的分析,认为《考工记》中的“齐尺”不等于“周尺”的23.1厘米长度,而应为19.6厘米左右,他将该尺度值代入“栗氏量鬴”的容积计算中,得出“栗氏量鬴”的容积为13140毫升,该数值与“新莽嘉量斛”20097.5毫升的容积相比较,恰好接近于64:100,说明“栗氏量鬴”的容积为64升,升、豆、鬴间乃为四进制。闻先生亦尝试从两者的重量数据比较中寻找证据,他认为新莽嘉量据《汉书·律历志》记载“其重二钧”,而“栗氏量”仅“重一钧”,若二者容积相近,则重量不应差距如此之大,由此推断“栗氏量”采用的是规格较小的旧齐量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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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之律

在讨论上述问题时,因“栗氏量”本身并无实物现世,战国旧齐标准器存世极少且争议较大,尤其是所谓“齐尺”目前并无实物出土,因此我们现阶段的研究仍然需要重点围绕文献资料进行,古代将“度量衡”的制定视为治国的根本,“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14】,受这种观念影响,历代史家对于“度量衡”的记述已甚为周密,实际上仅从存世文献中我们就可以获取大量研究信息。
《考工记》关于“栗氏量”记载中的“其声中黄钟之宫”一句,历来被研究者忽视,该句的字面意思是“敲击鬴所发出的声音符合黄钟之宫”,但实际含义却并非止于此。

“黄钟”是十二乐律中的第一律,因其对应五音中的宫音,故又称“黄钟之宫”,据传其为黄帝所创作“黄帝使泠纶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15】,而这支可以吹奏出“黄钟之宫”音调的管乐器(竹管)即为“黄钟律(管)”的雏形。在礼乐制度兴盛的古代,这种乐律管拥有极其崇高的地位,古人将其视为万事的根本,并依据其规制来制定度量衡单位,据传舜时期就有“同律、度、量、衡”,“律者,候气之管,而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于律”【16】的说法。考古出土的早期律管数量稀少,目前仅见于湖北江陵雨台山21号战国楚墓【17】及湖南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18】两处,均为竹质律管,其中江陵雨台山21号战国楚墓出土的两支竹律管(图6),残损严重,已无法判断其确切规制,而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虽出土了全套12支竹律管(对应十二乐律)(图7),但其加工校正痕迹甚少,现一般将其视为象征性的明器,其数据当无实际意义【19】,此外,上海博物馆藏有一支新莽时期的铜质“无射”律管(图8),但其损毁一半,确切长度已无从得知,故关于“黄钟律”的具体数据我们仅能从文献记载中一窥究竟。“黄钟律”的规制于《吕氏春秋》一书最早被提及:“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20】,可见其形成不晚于战国时期,发展至汉代,其规制已明晰,如孟康云“黄钟律长九寸,围九分,以围乘长,得积八十一寸也”【21】,(据孙机先生考证,此处的“围”当作“幂”【22】),同时度、量、衡各单位也与“黄钟律”的规制形成了完备的换算体系,“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23】。此举对于度量衡制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正如孙机先生所说“汉代的‘同律、度、量、衡’是我国度量衡史上划时代的重大进步,它标志着我国以物理量对计量器进行校准的实际应用,这在世界度量衡史上也是空前的创举”【24】。

 

图6  江陵雨台山21号战国楚墓出土竹律管残片

 

图7  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出土竹律管

 

图8  上海博物馆藏新莽“无射”铜律管

 

《考工记》中“栗氏为量”一节关于选材及铸造过程有“改煎金、锡则不秅,不秅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准之然后量之”的记载,其中的“权之”是指对铜料的称重,而称重的目的则是后文记述的“重一钧”,即通过称重使最终成品“栗氏量”的重量恰好为一钧,众所周知,古代测算重量的衡器多为“权”,“栗氏量”作为量器应该不会参与到日常的重量测算之中,常理而论其重量并不存在严格要求,那么此处经“权之”后的“重一钧”当存在其他意义。依“黄钟律”规制,“权者……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权与物均,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当万物之象也”【25】,意为1钧等于11520铢,为“万物之象”,此处的“万物之象”是指《易经》中上下二经六十卦的策数共有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相当于万物之数。不难看出,对这“万物之象”的附会即为“栗氏量”“权之”“重一钧”的真实意义,这说明“栗氏量”在重量方面是参考“黄钟律”规制进行设计的,衡制尚且如此,对于量器更加重要的度量方面亦当遵循此制,这也与文献中的“同律、度、量、衡”、“法制皆出于律”相契合。由此可断定,关于“栗氏量”“其声中黄钟之宫”的记载,并非仅仅指代敲击声音符合“黄钟之宫”,而是对“栗氏量”的各度量衡单位符合“黄钟律”规制的隐喻与概括。依“黄钟律”规制,“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26】的记载,此即为新莽嘉量的标准依据,若“栗氏量”与其相合,则其各单位间应采用十进制无疑,“栗氏量鬴”当容10斗即100升,与“新莽嘉量斛”容积相一致。据此判断,至少在战国时期,“黄钟律”的规制即已基本成型,并成为制作度量衡标准器的重要参考。

前文闻人军先生关于二器重量差异的疑问亦可于“黄钟律”规制之中得到解释。文献记载新莽嘉量“其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声中黄钟,始于黄钟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27】,此文中的“声中黄钟,始于黄钟而反覆焉”一句历来存在争议,如孟康曰:“反斛声中黄钟,覆斛亦中黄钟之宫,宫为君也”;臣瓒曰:“仰斛受一斛,覆斛受一斛,故曰反覆焉”;《律吕古谊》云:“斛重二钧,其厚近鑮钟(古乐器),何以知之?以其声中黄钟之宫耳”,“其声无不中本律之黄钟,惟其容受不同,则音韵有高下耳”【28】。实际上我们对该句的解读应结合全文来进行,此段文字依次介绍了新莽嘉量的度量衡数据,其中出现的“尺”、“斛”、“斗”、“升”、“合”、“龠”、“钧”等单位均由“黄钟律”规制产生且存在进制关系,故此处的“反覆”实为重复、叠加即层层进制之意,“声中黄钟,始于黄钟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一句当解释为“(嘉量)敲击声音符合黄钟,各度量衡单位也均由‘黄钟律’规制产生且相互之间存在进制关系,这是君主制作器物的法式”。依此而论,新莽嘉量“其重二钧”与“栗氏量”的“重一钧”实为“反覆”关系,笔者推测王莽此举或出于无奈,战汉时期的1钧约合现代的6.9~7.5公斤,结合同时期“陈氏三量”中子禾子釜重13.94公斤(图9),陈纯釜重12.08公斤的情况(图10)【29】来看,“栗氏量”在两侧各多一耳的情况下实难做到“重一钧”,所谓的“重一钧”多半为其对“黄钟律”规制中“万物之象”的牵强附会,至王莽设计新莽嘉量之时发现此问题,在无法削减重量的情况下,只好退而求其次,将新莽嘉量的重量定为“其重二钧”,与“栗氏量”的“重一钧”做一“反覆焉”。

 

图9  子禾子铜釜

 

图10  陈纯铜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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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

1.新莽嘉量诞生于“托古改制”的特殊时期,承载着王莽本人的人生理想和政治诉求,其在材料、形制、铭文、规格等方面的设计均严格参考了《周礼.冬官》即《考工记》中的“栗氏量”;

2.“栗氏量”当制作于“田氏代齐”之后,其各容积单位参考“黄钟律”规制为十进制,其“鬴”量的容积设计与“新莽嘉量斛”一致,均为100升;

3.“黄钟律”的规制于战国时期即已基本完善成型,后经刘歆,班固等人总结收录纳入《汉书.律例志》,作为标准器对度量衡单位进行校准,其规制被历代所重视,贯穿于我国早期度量衡制度之中。

我国的度量衡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其源于人们数理知识的积累,并随着政治、文化、科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走向成熟,其蕴含着厚重的历史积淀、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天人合一”的独特哲学理念,是我国古代文明的宝贵结晶和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致力于复原古代社会体系和文明形态的现代考古学来说,对度量衡制度的研究不可或缺,值得重视。

 

注释:(上下滑动查看)

【1】 班固《汉书.王莽列传》,中华书局,1962

【2】 关增建《中国计量史上的瑰宝-新莽嘉量》,中国计量,2003.1

【3】 徐正英,常佩雨 译注《周礼.冬官.栗氏为量》,中华书局,2014

【4】 邱隆《中国最早的度量衡标准器——<考工记>·栗氏量》,中国计量,2007.5

【5】 关增建《中国计量史上的瑰宝-新莽嘉量》,中国计量,2003.1

【6】 班固《汉书.律例志》,中华书局,1962

【7】 左丘明《左传.昭公三年》,中华书局,2016

【8】 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

【9】 裘锡圭《齐量制补说》,中国史研究,2019.1

【10】 郭书春 译注《九章算术.商功篇》,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

【11】 魏征《隋书.律历志》,中华书局,1962

【12】 陈梦家《尚书补述·尧典、考工记与秦制》,尚书通论,中华书局,2005

【13】 闻人军《〈考工记〉齐尺考辨》,考古,1983.1

【14】 班固《汉书.律例志》,中华书局,1962

【15】 班固《汉书.律例志》,中华书局,1962

【16】 王世舜,王翠叶译注《尚书.舜典》,中华书局,2012

【17】 陈逢新,宋有志《湖北江陵雨台山21号战国楚墓》,文物,1988.5

【18】 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出版社,1972

【19】 杨荫浏《管律辩讹》,文艺研究,1979.4

【20】 吕不韦《吕氏春秋.古乐》,中华书局,2011

【21】 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

【22】 孙机《汉代黄钟律管与量制的关系问题》,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991

【23】 班固《汉书.律例志》,中华书局,1962

【24】 孙机《汉代黄钟律管与量制的关系问题》,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991

【25】 班固《汉书.律例志》,中华书局,1962

【26】 班固《汉书.律例志》,中华书局,1962

【27】 班固《汉书.律例志》,中华书局,1962

【28】 班固 撰,王先谦 补注《汉书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

【29】 上海博物馆《齐量》,上海博物馆,1959

图文:卢烈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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