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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和实施
发布人:  2019-10-28

10月25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和实施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围绕“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两个基本面,列出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4个板块、26项重点任务和194个重点项目,提出全面建设“山水、人文、城市”三位一体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对市域内不同历史时期积淀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传统特色风貌、凝聚乡愁的街区、道路、街巷、村镇和建筑等,进行整体保护。 

其中,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护的重点内容。保护传承中应彰显“传统巴渝”“明清移民”等5类传统风貌特征。

《意见》提到,在保护传承工作中要坚持保护优先,建立健全全市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强化刚性约束;要注重合理利用,让历史文化活在当下、服务当代;要推动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大数据”,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历史文化进行数字化保护、加工、展示,创新历史文化内容传播。

具体来说,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方面,《意见》提出,要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品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将陆续启动渝中区十八梯、南岸区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和环境品质提升,推进渝中区山城巷、李子坝等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修缮利用。

在促进文旅融合方面,《意见》提出要建设文化旅游线路,丰富文旅体验。整体保护主城区“两江四岸”历史文化资源,依托九龙半岛、钓鱼嘴半岛及原重钢片区建设长江文化艺术湾区;打造南滨路传统风貌带,建设开埠文化博物馆和开埠文化遗址公园等。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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