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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文化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一)
发布人:  2018-01-05

——2017 年文化法治研究综述

2017年,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征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在立法方面,我国文化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共六章五十五条,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方向,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制度体系,充实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特别值得肯定的是,2017年地方文化立法取得了新进展,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文化立法纷纷颁布施行。重庆首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大足石刻是全世界八个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石窟类遗产之一,以规模宏大、雕刻精美、题材多样、内涵丰富、保存完好著称于世。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进一步加强了对大足石刻文物的保护工作,为处理好大足石刻旅游、文化等开发利用活动与保护的关系提供了法制保障。2017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游客有损武当山古建筑文物安全的行为,可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从而使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一砖一瓦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陕西省首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古城遗址保护条例,也是陕西省自发现、发掘遗址至立法保护用时最短的一部法规。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夯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对四级政府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禁止行为,对行政部门不作为设立了处罚办法。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了《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和其他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

回眸2017年,文化法治领域还呈现立改并举的新局面。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为“放管服”改革破除制度上的障碍,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11月5日起施行。这是继2015年4月24日文物保护法第四次修正后的又一次重要修改。这次修改涉及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六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文物商店售前审核等工作进行了相应规范,在取消相关审批事项的同时,补充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此外,2017年10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作出修改。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删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第二十五条”。删去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款修改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活动,或者经批准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在法治实践中,2017年打击文物犯罪行动取得重大战果。为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继续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各地相继侦破一批大案。最值得称道的是,在公安部的直接组织指挥下,陕西省公安机关侦破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淳化“7.20”系列盗掘西汉古墓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1人,侦破盗窃、盗掘、倒卖等文物案件96起,追缴文物1100余件,成为近年来侦破的国内最大一起文物案件。11月16日由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指导,设在陕西省公安厅的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目前已发布200余条被盗、丢失文物数据,更多消息将分期分批发布,公众还可在平台内举报被盗、丢失文物相关线索。

执法检查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5月——7月前往北京、上海、福建、广东、青海等5省(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川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实施情况报告指出,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有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等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为此提出将修改著作权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的建议。

行政督察方面,国家文物局加大督查力度,河南省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汉墓群遭破坏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得到及时处理。9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动落实《“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文化部开展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研督查工作,以点带面、以督促建,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发展。10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重点评估检查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情况,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情况,基础设施改善与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11月, 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办公厅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督察工作,重点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各地特别是基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年度工作要点的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未完待续)(李袁婕)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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